2018年8月28日下午2時,李永然律師與宗教界人士前往行政院,針對我國宜優先訂立《宗教基本法》進行座談。

  李永然律師於會中表示,在《監督寺廟條例》被認為有部分違憲的情形下,《宗教團體法》的訂立勢在必行,但在多次提出的宗教團體法》草案都有一些爭議存在,也因此影響了立法進度,在這段期間,經過各界不同的想法相互激盪,產生出新的火花就是先制定《宗教基本法》,未來訂立宗教團體法做一個鋪陳。不可諱言,任何一個法案,它的抽象性層次愈高,相對爭議性就會少一點,尤其現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於我們有內國法的效力,根據其第18條的規定,在於貫徹宗教自由的保障,可將其落實到宗教基本法當中,甚至大法官釋字第573號解釋的精神也可一併融入,如此所有的宗教界,應該就不會對於立法有侵犯宗教自由的顧慮,我們都了解沒有人可以自外於法律,所以宗教團體應當也必須有法律做為規範,但這個規範需合乎宗教團體自由保障的基本精神,所以宜優先訂立《宗教基本法》。

  最後李永然律師也感謝立法委員林岱樺及馬文君委員願意協助 《宗教基本法》法案的推動,及內政部民政司林司長和其所帶領的團隊對於相關法案付出的心血及精神,「宗教自由」可說是台灣的珍寶,制定《宗教基本法》更能彰顯台灣是人權立國的精神!

  李永然律師發言影音全紀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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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宗教自由的覺醒——從宗教團體法到宗教基本法的訂定

作者:釋如本、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陳清秀、李永然
出版日期:2017/12 初版
書號:3B10

宗教界該不該加以管理?又要如何管理?《宗教團體法》草案在行政院、立法院幾番進出,卻一直未有定論,癥結在哪?內政部於民國106年6月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引起軒然大波。宗教界首次團結提出建言,希望政府先制定《宗教自由基本法》保障權益,再訂定其他相關法案。本書邀集宗教人士、教授、律師共同針對宗教立法一事提出看法加以探討,並針對《宗教團體法》及《宗教自由基本法》提出建言。

宗教自由的保障與宗教團體的法制化——從訂定宗教基本法談起
作者: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鄧衍森、張永明、李建忠、林明龍、李永然、陳贈吉
出版日期:2018/05 初版
書號:3B12
定價:350元

  宗教,一個特殊的存在!歷史上,因宗教而開戰的大大小小戰役,多不可數!就是現今,也常聽聞因信仰不同而起紛爭。但,宗教信仰卻深植人心,能有效地約束社會大眾的行為,甚至可影響社會大眾的健康,降低國家的負擔,加上信徒者眾,宗教領袖對信徒影響力不可小覷。如何建立宗教團體的法制化,並保障宗教自由,就成為一大課題。本書邀請多位宗教界、法界、學界人士,探討在保障宗教自由的前提下,如何建立宗教團體的法制化,並研析世界各國面對宗教立法的態度與法規,作為我國建立宗教法制化的參考。同時建議政府應先確保宗教自由,宜先制定《宗教基本法》,確立宗教自由保護之內涵及架構,進而再將各種不同組織形態的宗教團體予以納入規範,徹底建立我國宗教團體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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