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關治維實習律師

  民國107年11月20日聯合報A8版、蘋果日報A14版報導載稱一位葉姓詐騙集團主嫌因屬下的車手疑似黑吃黑,未如實提交所有贓款,以鞭打、打火機燒膝蓋凌虐該車手,並拍下過程殺雞儆猴,警告其他車手黑吃黑的下場。刑警偵辦ㄧ年多後瓦解該集團,將葉姓主嫌等移送法辦。

  就詐騙集團所涉及的刑事責任部分,《刑法》第339條就詐欺罪原定有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處罰規定。後於民國103年新增訂《刑法》第339條之4:「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將詐騙集團常使用的「冒用政府機關名義」、「運用網路或電信詐欺」等態樣之詐欺行為,由普通詐欺罪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法定刑提高為法定刑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曾對此次立法有簡要的說明,讀者可一併參照(註1)。

  筆者要進ㄧ步就主謀對黑吃黑車手動用私刑部分的刑事責任說明,「私刑」行為會構成犯罪,以本則新聞所述的情形,葉姓主謀鞭打、火燒膝蓋的行為已涉嫌《刑法》第277條傷害罪。除了本則新聞所述的情形外,其他的私刑態樣也可能會分別涉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私行拘禁罪」等罪。即便是因為「黑吃黑」而動用私刑,也不能免除刑事責任。筆者要說明的是,縱使是合法的債務不受到清償,也須要經過一定的程序(如民事訴訟程序)請求,如果動用私刑、暴力討債還是會構成犯罪,不會因為有合法的債務關係而「師出有名」!連合法的債務都不能動用私刑了,更何況「黑吃黑」的債務是不法的債務,動用私刑當然不能免除刑事責任!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提醒年輕人,雖然現在經濟不景氣、「時機歹歹」,仍應該要「一枝草、一點露」務實的打拚賺錢才是正途。千萬不要以為詐騙集團是快速賺取財富的捷徑,詐騙集團不但是犯罪,還有可能會被惡劣黑心的首腦動用私刑,不但留下犯罪記錄、身體還因私刑受到傷害,實在是得不償失!

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11315/3490303
註1:http://cpyrlee.pixnet.net/blog/post/46550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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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官司與狀例

作者:李永然 等
書號:1F21-2
定價:350元

  生活離不開柴、米、油、鹽,一如現代人無從避免爭端與法律。刑法、刑事訴訟法,是保障你我人身自由、健康、生命、財產的兩大「護法」,面對犯罪問題,打起刑事官司,從接受檢調偵查、找律師,到撰寫狀紙、上法庭辯論、審理、不服上訴、聲請易科罰金、緩刑、假釋……,一長串的訴訟程序,該如何沉著以對,才不會喪失應有的權益?《刑事官司與狀例》一書依序分成「偵查」、「起訴」、「審理」、「再審與非常上訴」、「執行」五大篇,以易學易懂的文字和狀例,教您一次上手,面對刑事官司不驚慌! 

刑事上訴第三審撰狀實務

作者:李永然、陳銘壎合著
書號:2O01-2
定價:280元

  執業律師在接觸刑事上訴第三審時,都經歷過戰戰兢兢的心情,因為第三審代表其中的法律爭議已在檢察署與法院間千百迴轉,此時要撰寫一份好的「上訴理由書」,得費一番苦思與煎熬。本書先將刑事第三審上訴理由中所謂的違背法令,做一概要性的說明,同時摘引最高法院的相關判決、判例,以及該院對於判決有無違背法令審查原則等供為參考;同時摭拾實際案例數則,將該等案例的部分上訴理由書狀及最高法院的判決全文等予以援引,是最佳撰狀參考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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