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釋宏安法師(台灣省佛教總會理事長)

  過去的《宗教團體法》草案,其內涵根本是把修行人當成準犯罪者在防備、在管理,這對宗教界是一種侮辱,此法一通過,對宗教界禍害無邊,信徒對宗教師未來可能也持懷疑的態度,這影響有多深遠,是政府官員所無法想像的。

  宗教界所提出的《宗教基本法》,並不是要求政府多給修行人什麼好處或方便,只是要拿回本該屬於宗教人的尊嚴和憲法本來就賦予的相關權益。宗教界不需要特權,我們只是要擁有本來即該擁有的權益。

(本文摘自《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一書)

.............................................................................................................................................................

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林岱樺、馬文君、陳清秀、吳威志、周志杰、李建忠、李永然、陳贈吉、施展
出版日期:2018/12 初版
書號:3B13
定價:300元

  《宗教基本法》該不該制定?該法真的凌駕於憲法之上嗎?世界各國對宗教團體的態度如何?為讓我國的「宗教自由」保障法制與世界先進國家接軌,彰顯我國《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人權立國」精神,本書邀請多名立法委員,以及宗教界、學術界、司法實務界人士,針對《宗教基本法》與「宗教自由」等相關議題,撰文進行討論。細述為何要制定《宗教基本法》、世界各國有關宗教團體的立法例、《宗教基本法》未來制定方向,讓我國成為華人社會中保障宗教自由法制的典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