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數十年來,宗教在我國社會蓬勃發展;但受限於現行土地法規的不足,宗教團體長期欠缺宗教用途的土地使用分區或用地規定,才會在借用其他使用分區或用地的情況下,產生出諸多宗教建築違反使用分區或用地的宗教違建情形。

  既然宗教活動在我國已經十分普遍,而宗教活動必須倚賴宗教建築物;但是建築物不能脫離土地存在,必須要有適宜的土地使用分區或用地規定,才能確保宗教建築物能合法存在,也可以避免宗教活動因為建築物有違法的疑慮而被迫中斷。由此可見,確實有將「宗教」單獨列為一種土地使用分區或用地的必要。

  因此,本文建議可以在我國的《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及《都市計畫法》中增設「宗教區」或「宗教用地」的規定,讓宗教團體未來可以在法律明文規定的使用分區或用地中,合法從事宗教活動或興建宗教建築;同時藉此改善過去宗教團體必須「借用」其他使用分區或用地,或者必須向主管機關專案申請變更為宗教專用區,導致宗教團體可能因為不諳土地法規而發生「宗教違建」的問題。

(本文摘自《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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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林岱樺、馬文君、陳清秀、吳威志、周志杰、李建忠、李永然、陳贈吉、施展
出版日期:2018/12 初版
書號:3B13
定價:300元

  《宗教基本法》該不該制定?該法真的凌駕於憲法之上嗎?世界各國對宗教團體的態度如何?為讓我國的「宗教自由」保障法制與世界先進國家接軌,彰顯我國《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人權立國」精神,本書邀請多名立法委員,以及宗教界、學術界、司法實務界人士,針對《宗教基本法》與「宗教自由」等相關議題,撰文進行討論。細述為何要制定《宗教基本法》、世界各國有關宗教團體的立法例、《宗教基本法》未來制定方向,讓我國成為華人社會中保障宗教自由法制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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