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治維實習律師

  民國108年1月5日蘋果日報A24版報導載稱有一公司的一名技術副理知道竹科科技新貴及貴婦們收入豐厚,且大多會注意投資消息,運用大筆存款投資賺錢,便自誇年薪新臺幣(下同)300萬元,與公司同仁組成投資團隊,還和股市分析師名嘴和作,正在募集金主合作投資,保證每月可能獲利10%,承諾每年投報率高達400%,約20名竹科貴婦聽信該技術副理的投資訊息,分別投資數萬元到數千萬元不等,該技術副理遭被害人投訴表示估吸金超過1億元。未料,去年7月間,該技術副理即捲款消失,投資人才驚覺受害,目前全案由調查局進行調查中。

  筆者先前曾撰「違法吸金坑殺投資客遭判重刑!誰才可以合法經營投資?」一文(註1)及「投資人要注意分辨『吸金』行為,才不會成為違法吸金的受害人!」一文(註2)介紹過《銀行法》第29條第1項及第29條之1針對「違法吸金罪」的規範架構與規範內容,詳細內容讀者可以參照。

  筆者在此要強調,近年來運用個人或一般商號名義鼓吹投資違法吸金的案例層出不窮,許多民眾常因為投資廣告宣稱高報酬、高投報率、對業務人員的人情或信賴,以及其他曾獲利的投資人鼓吹,而成為違法吸金的被害人。在此筆者建議投資人遇到「高投報率」的投資方案時,要更加謹慎,多加查證投資內容。切勿因為其他投資人經驗分享、宣稱自己在此投資方案獲利龐大等,便輕易投入資金,有時候違法吸金行為人會「放長線釣大魚」,使初期投資人獲利,藉此鼓吹更多投資人加入,使投資金額日漸龐大,當金額足夠時隨即捲款而逃。因此再次強調投資時須特別謹慎,以免成為違法吸金罪的受害者,使多年積蓄血本無歸!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表示違法吸金往往都是利用投資人因為貪圖迅速致富而見獵心喜的心態來不法取得投資人的錢財,因此李律師特別呼籲投資人千萬不要輕易相信不合常理的高報酬、零風險投資宣傳!更不要輕信業務員或吸金者的「三寸不爛之舌」!而應該要多加充實相關知識並多加瞭解投資的項目、甚至實地投資公司的營運狀況;尤其如今網路發達,可以隨時隨地多加運用網路瞭解、查證投資訊息,以免多年積蓄致血本無歸收場!

新聞連結: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190104/1494887/

註1:《看新聞.說法律》違法吸金坑殺投資客遭判重刑!誰才可以合法經營投資?
註2:《看新聞.說法律》投資人要注意分辯「吸金」行為,才不會成為違法吸金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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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官司與狀例

作者:李永然 等
書號:1F21-2
定價:350元

  生活離不開柴、米、油、鹽,一如現代人無從避免爭端與法律。刑法、刑事訴訟法,是保障你我人身自由、健康、生命、財產的兩大「護法」,面對犯罪問題,打起刑事官司,從接受檢調偵查、找律師,到撰寫狀紙、上法庭辯論、審理、不服上訴、聲請易科罰金、緩刑、假釋……,一長串的訴訟程序,該如何沉著以對,才不會喪失應有的權益?《刑事官司與狀例》一書依序分成「偵查」、「起訴」、「審理」、「再審與非常上訴」、「執行」五大篇,以易學易懂的文字和狀例,教您一次上手,面對刑事官司不驚慌! 

刑事上訴第三審撰狀實務

作者:李永然、陳銘壎合著
書號:2O01-2
定價:280元

  執業律師在接觸刑事上訴第三審時,都經歷過戰戰兢兢的心情,因為第三審代表其中的法律爭議已在檢察署與法院間千百迴轉,此時要撰寫一份好的「上訴理由書」,得費一番苦思與煎熬。本書先將刑事第三審上訴理由中所謂的違背法令,做一概要性的說明,同時摘引最高法院的相關判決、判例,以及該院對於判決有無違背法令審查原則等供為參考;同時摭拾實際案例數則,將該等案例的部分上訴理由書狀及最高法院的判決全文等予以援引,是最佳撰狀參考用書。

監獄真相大揭露——矯正制度的現況與展望

作者:李永然、黃隆豐、李雯馨等著
出版日期:2018/05 初版
書號:3B11
定價:300元

  一道高牆,築成兩個世界,牆內的人都是不討喜的、因違法而被收容的人。監獄,是矯正機關,執行法院判決確定的自由刑──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單位。而時不時躍上媒體的監獄意外事件,令監獄在管理受刑人時的尺度拿捏上格外小心;也因這些事件,令監所內的人權問題浮上檯面。本書作者實際觀察我國監獄矯正執行現況,再就目前的各項矯正法規,逐一檢視,配合實際監獄矯正執行操作現況,以實務執行現有法制的障礙、矛盾、不當等層面,依據各項矯正法學理論,以及與世界矯正規制比較,提出我國矯正執行法制的研討及建議報告,編寫成書,以供立法者及實際執行公務人員參考,共同為我國矯正執行體制,做出符合監獄人權及有效率地改造收容人思想的法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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