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林岫萱律師

案例:

  趕時間的小華急急忙忙開著車闖紅燈,結果一個不注意撞到騎著機車的小明,致小明摔在地上,腿部骨折、韌帶斷裂、身上挫傷無數,緊急送到醫院後,住院三天才好;但之後拄著拐杖休息了三個月才繼續上班。請問小明可以向小華請求民事賠償嗎?如果可以,小華必須賠償小明哪些項目?

解析:
一、《民法》請求權基礎

  簡單來說,如果想要經由法院向加害人請求民事賠償,第一步就是寫「民事起訴狀」向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書狀內除了要載明原告(提起訴訟的人)、被告(請求的對象)的姓名、地址等資料,原告必須在書狀內寫明「訴之聲明」,明確表示原告希望法院判決的主文,也就是希望法官怎麼判;另外書狀內也要寫「事實及理由」,告訴法官為什麼原告要提起本件訴訟,其原因事實是什麼,還有最重要的「請求權基礎」,告訴法官依照哪部法律的哪一條,原告可以向被告請求如「訴之聲明」的給付內容。在開庭的過程中,原告要盡量明確地告訴法官,原告的請求權基礎是什麼,畢竟民事訴訟採「當事人進行主義」,法官不能幫當事人想出具體法條,只能依《民事訴訟法》「闡明」的規定,盡量釐清原告及被告的主張及請求權基礎。

  在本案中,小華因為一時貪快闖紅燈,而不慎撞到小明,依據《民法》第184條:「I、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II、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的規定可知,如果有人因為故意或過失的行為,導致侵害他人權利時,加害人對被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小明可以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向過失侵害小明身體健康的小華,請求賠償小明因而所受的損害,因此《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的規定,就是小明的「請求權基礎」。

二、小明請求的項目有哪些?

  小明因為小華闖紅燈不慎撞到小明的行為,造成小明腿部骨折、韌帶斷裂、身上挫傷無數,甚至住院三天,出院後休養三個月才好。小明為了恢復身體健康,付出了醫療費用、回診只能坐車、生活必須使用柺杖等輔具,住院期間要請看護幫忙照顧,醫師也在診斷證明書上載明小明需要休養三個月,小明只好向公司請假三個月在家慢慢休養,這些都是小明的「損害」。因此,小明可以向小華請求醫療費用、看護費用、醫療器材費用、前往醫院之交通費用、三個月的薪資損失等項目。

  另外,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小明因為小華過失撞到小明的行為,受有身體上的損害,精神上所受的痛苦,小明可以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的規定,向小華請求精神上的「慰撫金」。

  綜合以上所述,小明可以向小華請求醫療費用、看護費用、醫療器材費用、前往醫院的交通費用、三個月的薪資損失及慰撫金等項目。

三、實務上遇到車禍時,可以在何時提出請求?

  一般遇到有人身傷亡的車禍,要先請救護車到場救助及報警。報警後,被害人向警方提出刑事告訴,車禍案件就正式進入「刑事偵查」程序,警方會初步判斷肇事責任、搜集證據並記錄現場狀況,接著將案件移送到地檢署,由檢察官釐清肇事責任。在案件並不複雜的情況下,檢察官有時候會詢問雙方要不要移送調解,讓雙方討論加害人賠償的問題,這時候被害人就可以將整理好的賠償項目及金額提供給加害人,讓雙方協商要不要「和解」。

  如果檢察官將加害人也就是被告提起公訴,這時候被害人也就是告訴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以附帶民事的方式向法院提起民事求償的訴訟,這時刑事案件的法官可以選擇一起處理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或是在民事案件內容複雜的情況下,將民事請求案件轉給民事庭的法官審理。然而刑事附帶民事請求的好處在於,原告不需要繳納裁判費。如果是利用一般的民事訴訟程序起訴,原告在提起訴訟時,則必須要繳納「裁判費」。

四、結語

  小明因為小華的過失行為,受有腿部骨折、韌帶斷裂、挫傷等傷勢,住院三天後休養三個月才康復。小明可以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的規定,向小華請求賠償醫療費用、看護費用、醫療器材費用、前往醫院的交通費用、三個月的薪資損失、以及慰撫金的項目。至於小明請求的方式,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等小華刑事案件起訴之後,以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提起民事訴訟,或逕自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在刑事偵查程序中,向檢察官表示希望調解。

......................................................................................................

《圖書推薦》

如何請求車禍賠償--兼論車禍刑事責任

作者:楊芳婉 
出版日期:2017/04(十二版)
書號:1F10-2 
定價:360元

  車輛,帶來交通便捷之利;車禍,卻也相對造成被害人生命、財產的損失,甚至不可逆的人生變局。發生不幸的車禍事故,驚愕之餘,當事人或其家屬,該如何面對緊接而來的善後事宜,包括責任釐清、請求賠償、追究刑責……等等?本書作者從法律關懷出發,提供讀者最迫切、完整的因應對策!

1C27

汽車駕駛人法律一把罩 

作者:李永然 等著
出版日期:2012/03(初版)
書號:1C27
定價:250元

  無論作為生財器具或代步工具,汽車的選購、使用與保養,都已成為現代人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本書從「購車」、「租車」、「修車」到「行車」,以數十則案例、解析的易讀模式,打造讀者完整的法律知識庫,是用車人保障自身權益不可或缺的隨身寶典!

2L04  

車禍賠償Q&A

作者:李後政
出版日期:2012/03(八版)
書號:2L04-2
定價:240元

  無論城市或鄉間,國內使用汽機車的情形已愈來愈普遍,發生車禍事故亦無日無之。車禍固然不是你我所樂見,但萬一不幸發生了,被害人、肇事者及其家屬該如何處理後續的民事賠償事宜,卻是當事人難以迴避的「痛」。本書以實用觀點,整理各級法院重要實務裁判,就車禍賠償內容、相關民事訴訟及強制執行程序之處理,以假設或實際案例加以解析,為讀者遭遇車禍急難時不可不備之工具書。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