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宗教自由與制定宗教基本法系列4】

  今年3月間要在台灣隆重舉行的「保衛宗教自由公民社會對話」活動即將進行,此一活動由外交部委託台灣民主基金會辦理,足見其受政府重視的程度不言而喻。

  保衛宗教自由的「保衛」,是台灣宗教團體近二、三年來的訴求,對此,全體各地寺廟等宗教團體持續舉辦各項研討會,中華人權協會也以此為主題進行研討,期盼政府能基於《憲法》第13條、第7條、第23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73號解釋、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的精神,制定《宗教基本法》,並完善我國的《宗教團體法》。

  保障宗教自由可謂具有普世價值,先進國家對之維護,無不重視,本文謹以紐西蘭為例。

  紐西蘭是一個從來沒有國教的國家,早期是英國的殖民地時,正值英國內正在追捧不確立國家教會的信條。1840年5月12日,大英帝國對紐西蘭殖民地的總司令兼總督William Hobson宣布大英帝國指示,「不得有任何法令阻止人們行使宗教自由的權利」。英國與紐西蘭原住民族的毛利人於1840年2月6日簽訂「懷唐伊條約」(Treaty of Waitangi),使得毛利人在宗教自由上獲得法律保障(註1)。

  紐西蘭於1907年成為英國自治領,1947年從英國獨立而擁有自主權。目前紐西蘭對於宗教自由的立法保障,主要是1990年的《紐西蘭權利法案法》(New Zealand Bill of Right Act, NABORA),該法案保護了人民的公民權和政治權,當然也包括宗教自由的保障。

  上述法案直接涉及宗教自由的有4條條文:第13條―每個人都擁有思想、良心、宗教和信仰的權利,包括不受任何干涉地接受和堅持觀點的權利;第15條―每個人都有權獨自或參與團體或公開或私底下做禮拜、做禱告,信奉宗教或傳教的方式,來表達自已的宗教信仰和道德信仰(ethical belief)(註2)而不受歧視;第19條―每個人都有權使自己的宗教信仰和道德信仰不受歧視;第20條―紐西蘭少數派、宗教少數派或語言少數派都不應被剝奪享受自己的文化,表明自己宗教信仰和信奉宗教或使用自己語言的權利(註3)。

  另外,紐西蘭已簽署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而聯合國之《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寬容和歧視宣言《United Nation Declara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the Intolerance and of Discrimination Based on Religion or Belief》,該宣言第2條中禁止宗教歧視或信仰歧視的規定,紐西蘭於1993年的《人權法案》第21條規定了在13個方面禁止歧視,其中也包括宗教信仰和道德信仰,此也體現了紐西蘭遵守聯合國宣言中之「禁止宗教或信仰歧視」的規定。

  紐西蘭即便非屬於宗教國家,但在宗教多元化顯示極大的寬容,並於2006年8月間召開了「國家身分的多樣性論壇」(Diversity Forum on National Identity),與會討論的六百多人還制定了一份《宗教多元化國家聲明》(註4)。

  我國自2009年12月10日已施行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第18條及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均揭櫫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且聯合國還於1981年頒布《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寬容和歧視宣言》,更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22號一般性意見、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我國自應歸納出原則以訂定《宗教基本法》,並在遵守這些原則下,完成《宗教團體法》的制定,使台灣真正落實人權大國的理念,並呼應「保衛宗教自由公民社會對話」研討會的理想。

附註:
1.Rex J. Ahdar撰〈某溫暖地帶的宗教自由:來自新西蘭的報告〉乙文,載John Witte,Jr.等著、隋嘉濱、黃宗英譯校:七國宗教法制的基礎與前沿,頁182〜183,2018年1月第1版第1刷,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發行。

2.道德信仰(ethical belief)指缺少宗教信仰,不論是特定的一種或一些或所有的宗教。

3.John Witte,Jr.等著,隋嘉濱、黃宗英譯校:前揭書,頁188〜189。

4.紐西蘭於2007年2月在Hamilton召開的「全國宗教論壇」(National Interfaith Forum)發表一份「宗教多元化聲明」,8項內容構成一框架:國家和宗教、宗教權利、感受安全的權利、有權表達意志的自由、承認和包容、教育、宗教差異、合作與了解。

文章連結:李永然/紐西蘭立法禁止信仰歧視 捍衛宗教自由

.............................................................................................................................................................

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林岱樺、馬文君、陳清秀、吳威志、周志杰、李建忠、李永然、陳贈吉、施展
出版日期:2018/12 初版
書號:3B13
定價:300元

  《宗教基本法》該不該制定?該法真的凌駕於憲法之上嗎?世界各國對宗教團體的態度如何?為讓我國的「宗教自由」保障法制與世界先進國家接軌,彰顯我國《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人權立國」精神,本書邀請多名立法委員,以及宗教界、學術界、司法實務界人士,針對《宗教基本法》與「宗教自由」等相關議題,撰文進行討論。細述為何要制定《宗教基本法》、世界各國有關宗教團體的立法例、《宗教基本法》未來制定方向,讓我國成為華人社會中保障宗教自由法制的典範!

台灣宗教自由的覺醒——從宗教團體法到宗教基本法的訂定

作者:釋如本、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陳清秀、李永然
出版日期:2017/12 初版
書號:3B10

宗教界該不該加以管理?又要如何管理?《宗教團體法》草案在行政院、立法院幾番進出,卻一直未有定論,癥結在哪?內政部於民國106年6月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引起軒然大波。宗教界首次團結提出建言,希望政府先制定《宗教自由基本法》保障權益,再訂定其他相關法案。本書邀集宗教人士、教授、律師共同針對宗教立法一事提出看法加以探討,並針對《宗教團體法》及《宗教自由基本法》提出建言。

宗教自由的保障與宗教團體的法制化——從訂定宗教基本法談起

作者: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鄧衍森、張永明、李建忠、林明龍、李永然、陳贈吉
出版日期:2018/05 初版
書號:3B12
定價:350元

  宗教,一個特殊的存在!歷史上,因宗教而開戰的大大小小戰役,多不可數!就是現今,也常聽聞因信仰不同而起紛爭。但,宗教信仰卻深植人心,能有效地約束社會大眾的行為,甚至可影響社會大眾的健康,降低國家的負擔,加上信徒者眾,宗教領袖對信徒影響力不可小覷。如何建立宗教團體的法制化,並保障宗教自由,就成為一大課題。本書邀請多位宗教界、法界、學界人士,探討在保障宗教自由的前提下,如何建立宗教團體的法制化,並研析世界各國面對宗教立法的態度與法規,作為我國建立宗教法制化的參考。同時建議政府應先確保宗教自由,宜先制定《宗教基本法》,確立宗教自由保護之內涵及架構,進而再將各種不同組織形態的宗教團體予以納入規範,徹底建立我國宗教團體法制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