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鏡週刊》127期的不實報導,汪小菲先生委託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黃介南律師發表聲明,要求《鏡週刊》於三日內公開道歉,否則將循法律途徑追究其法律責任。聲明全文如下:

S酒店就第127期《 鏡週刊》的不實報導聲明

  「鏡週刊」網站於民國10836日以聳動不實的標題「大S汪小菲爆婚姻危機」系列內容報導;甚至於同日出刊的第127期雜誌也在封面及第8頁起以不實的標題「為S Hotel吵翻天…」等內容報導。為此,汪小菲先生特委託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黃介南律師代為聲明,茲分別澄清說明並駁斥如后,以澄清事實:

  一、「S HOTEL」今年營運的成長率相較於去年已達10%以上,深受客人之支持與喜愛,且去年財務也有盈餘。「鏡週刊」所稱「尋找金主接手或增資」、「S HOTEL經營吃力」云云,完全是無中生有,與事實不符。

  二、「S HOTEL」也請來國際知名設計師菲力普.史塔克(PHILIPPE STARCK )設計,「S餐廳」口碑良好,更廣受消費者好評,誠不容媒體一再以不實造謠。

  三、至於「鏡週刊」所謂「大S汪小菲爆婚姻危機」云云,更是無中生有。

  四、由於「鏡週刊」網站竟於民國10836日刊登文字或第127期雜誌內容,仍以聳動不實的標題「大S汪小菲爆婚姻危機」及內容報導散布不實內容,已嚴重損害到汪小菲先生之名譽權丶信用及「S HOTEL」商譽。在此,汪小菲先生特要求「鏡週刊」務必立刻下架已刊登的網路報導及回收已出刊的第127期雜誌,並發表澄清及道歉聲明;也希望所有媒體或人士切勿受該不實言論誤導,致再次輾轉散布。

  五、「鏡週刊」上開不實報導業已涉嫌《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同法第313條妨害信用罪及《民法》第184條的侵權行為等,敬請「鏡週刊」於「三日」內向汪小菲先生公開道歉,且在蘋果日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聯合報等四大報頭版各1/2版面登報道歉,否則汪小菲先生將循法律程序追究其法律責任,謹此向各界聲明。

聲明人:汪小菲

代理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永然律師

    黃介南律師

民國108年(西元2019年)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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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聯繫人: 蘇心怡 Cherie Su

業務副理 ASSISTANT SALES MANAGER

Tel: 02-2712-1077

Mob: 0975-531-910

 

聲明原文連結: S酒店就第127期《 鏡週刊》的不實報導聲明

新聞報導: 3日內登報道歉! 汪小菲放話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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