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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0日人間福報刊登記者杜憲昌專訪李永然律師,談「保衛印太區域宗教自由,台灣需從制定宗教基本法做起」,內容如下:

  宗教自由不僅具普世的價值,更是一項基本人權!台灣定十一、十二日舉辦「印太地區保衛宗教自由公民社會對話」活動,攸關台灣宗教立法的重要性,以及法令所產生的社會爭議,確有必要再度提出說明與釐清。

  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李永然律師表示,十幾年來,內政部提出多種版本《宗教團體法》草案,但每次都因被質疑違反《憲法》第十三條「宗教信仰自由」,遭到反對,而檢視草案條文內容,也確實顯現有行政管理密度過高的情況。

  例如第十二條對於已設立登記之宗教法人撤銷或廢止登記的事由、第十三條宗教法人負責人的消極資格規定,如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就無法擔任負責人,過於不當連結與嚴苛;第十七條規定用臨時負責人來代行職權,恐變成是由公部門介入代行,也有過度干預之嫌。

  諸如此類「有待斟酌」的條文還不少,尤其第二十四條規定捐獻宗教法人財物相關捐贈者的姓名、金額或內容資料應置放公開場所,供捐贈者申請閱覽,問題更大;美其名是財務透明化,但個人捐款何以須由社會大眾確認?畢竟修行之路,即便是夫妻、父母、子女,意見也會有所不同,把捐款公開就是揭露個別信仰,不僅違反揭露原則,更不尊重個人宗教信仰自由。

聯合國兩公約 立法精神

  李永然認為,《宗教團體法》修訂結果屢不盡人意,最重要原因就是欠缺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思惟,也因此宗教團體提出制定《宗教基本法》的構想,希望先有一個保障宗教自由的基本架構,再制定《宗教團體法》,更能符合《憲法》及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宗教自由精神。而台灣在二○○九年已實施《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即所謂「聯合國兩公約」。

  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人人有思想、信念及宗教之自由;此權利包括保有或採奉自擇之宗教或信仰自由,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私自以禮拜、戒律、躬行及講授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且不得以脅迫侵害之。而目前台灣法令相關宗教信仰自由只有《憲法》第十三條人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以及第七條宗教平等這兩個空洞條文,其內涵人言人殊。

主管機關 捨卻管理思惟

  「既然已實施兩公約,且具國內法律效力,那何不把原則拉出來為基本法,成為制定《宗教團體法》的架構」。李永然強調,宗教團體不是不讓人管,但十幾年來相關法規無法成案,原因即在於主管機關仍是站在管理者的角度,沒有認識到何謂宗教團體的自由,而《宗教基本法》就是在明定自由的內涵。

  李永然說,包括二○一七年由宗華教信聯盟與中國佛教會等團體聯合提出的草案,二○一八年分別由台灣宗教聯合會、王金平等三十六位立委連署提案以及他個人參考立委提案所加以精簡修改的各版本,這些《宗教基本法》草案條文大部分都是源自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是切應在宗教信仰自由與宗教平等之下而定的法律,再以此為《宗教團體法》的架構法,自當較能加速推動《宗教團體法》的立法。

  因此他呼籲政府,應盡速與各界廣泛討論,完成《宗教基本法》與《宗教團體法》的制定,台灣必將因為維護宗教信仰自由的表現,更為國際社會所稱許與肯定。

新聞連結:宗教基本法 宗教團體法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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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林岱樺、馬文君、陳清秀、吳威志、周志杰、李建忠、李永然、陳贈吉、施展
出版日期:2018/12 初版
書號:3B13
定價:300元

  《宗教基本法》該不該制定?該法真的凌駕於憲法之上嗎?世界各國對宗教團體的態度如何?為讓我國的「宗教自由」保障法制與世界先進國家接軌,彰顯我國《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人權立國」精神,本書邀請多名立法委員,以及宗教界、學術界、司法實務界人士,針對《宗教基本法》與「宗教自由」等相關議題,撰文進行討論。細述為何要制定《宗教基本法》、世界各國有關宗教團體的立法例、《宗教基本法》未來制定方向,讓我國成為華人社會中保障宗教自由法制的典範!

台灣宗教自由的覺醒——從宗教團體法到宗教基本法的訂定

作者:釋如本、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陳清秀、李永然
出版日期:2017/12 初版
書號:3B10

  宗教界該不該加以管理?又要如何管理?《宗教團體法》草案在行政院、立法院幾番進出,卻一直未有定論,癥結在哪?內政部於民國106年6月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引起軒然大波。宗教界首次團結提出建言,希望政府先制定《宗教自由基本法》保障權益,再訂定其他相關法案。本書邀集宗教人士、教授、律師共同針對宗教立法一事提出看法加以探討,並針對《宗教團體法》及《宗教自由基本法》提出建言。

宗教自由的保障與宗教團體的法制化——從訂定宗教基本法談起

作者: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鄧衍森、張永明、李建忠、林明龍、李永然、陳贈吉
出版日期:2018/05 初版
書號:3B12
定價:350元

  宗教,一個特殊的存在!歷史上,因宗教而開戰的大大小小戰役,多不可數!就是現今,也常聽聞因信仰不同而起紛爭。但,宗教信仰卻深植人心,能有效地約束社會大眾的行為,甚至可影響社會大眾的健康,降低國家的負擔,加上信徒者眾,宗教領袖對信徒影響力不可小覷。如何建立宗教團體的法制化,並保障宗教自由,就成為一大課題。本書邀請多位宗教界、法界、學界人士,探討在保障宗教自由的前提下,如何建立宗教團體的法制化,並研析世界各國面對宗教立法的態度與法規,作為我國建立宗教法制化的參考。同時建議政府應先確保宗教自由,宜先制定《宗教基本法》,確立宗教自由保護之內涵及架構,進而再將各種不同組織形態的宗教團體予以納入規範,徹底建立我國宗教團體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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