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王文洋先生之先父王永慶先生,生前對於渣打銀行有備償擔保金新臺幣1億餘元的返還請求權,因涉及王文洋先生的大媽王月蘭女士的遺產範圍,又由於王月蘭女士的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故由法院裁定三位遺囑執行人共同執行。所以目前是王月蘭女士之遺囑執行人戴東雄前大法官、許進德律師、施中川律師等三位提起遺產分割的訴訟。

  二、王文洋先生向來尊重法律規定,三房李寶珠女士是否有權參與分配,端視其是否符合我國《民法》規定之「法定繼承人」。今王月蘭女士之遺囑執行人,當初係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非常嚴謹的程序,綜合各項情況而以裁定指定前開三位共同擔任王月蘭女士之遺囑執行人,故王文洋先生相信三位資深且專業的遺囑執行人定當審慎且妥適處理前開遺產分割案件,而對於遺囑執行人之處理方式王文洋先生也表達尊重之意;至於法院的程序,王文洋先生的部分則委由本所李永然律師、黃斐旻律師依法處理。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永然律師
                  黃斐旻律師
              中華民國108年4月8日

新聞連結: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90409inv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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