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李永然律師、陳贈吉律師

【問題】

  從事空調設備生產的甲公司,在規劃新的系列產品時,計畫使用「太平洋」、「大西洋」做為系列產品的名稱,擬將該名稱申請商標註冊。試問甲公司是否可以用「太平洋」、「大西洋」做為空調設備的商標,並且申請註冊使用?

【解析】

  一、我國《商標法》第18條規定:「(第1項)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第2項)前項所稱識別性,指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者。」,同法第29條第1項規定:「商標有下列不具識別性情形之一,不得註冊:一、僅由描述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品質、用途、原料、產地或相關特性之說明所構成者。二、僅由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通用標章或名稱所構成者。三、僅由其他不具識別性之標識所構成者。」。

  二、關於「地名」是否可以做為商標使用?智慧財產法院過去在99年度民商上字第8號民事判決中認為:地理名詞並非不得作為商標使用,蓋倘商品或服務之來源與其產地名實相符,並無使公眾產生誤認誤信情形,非不得以地理標示作為商標內容。本件上訴人系爭台北銀行商標既係源自於台北市政府於民國58年間所設立之台北市銀行,及其後於民國73年更名之「台北市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暨民國82年間更名為之「台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且其提供服務之起始地為台北市,並無名實不符情形,相關公眾對該服務之提供者其地理位置起始地亦無誤認誤信,參酌上開規定意旨,自不因系爭商標具有地理標示之文字,而有不得註冊情事。因此,肯定「地名」可以做為商標的內容使用。

  三、智慧財產法院最近做成的107年度民商訴字第18號民事判決,則是參照《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第4.5.2點「地理名稱若與指定商品或服務間沒有任何關聯,且消費者不會認為它是商品產地、服務提供地,或商品或服務與該地點有關的說明,則屬地理名稱的任意使用,具有識別性」判斷識別性,並認為:原告以「小南門及圖」註冊於餐廳、便當、乾麵等商品或服務上,「小南門」係臺北市延平南路與愛國西路交會路口圓環處之城門古蹟重熙門之別稱,現屬地名而代指「小南門」、「小南門捷運站」周遭一帶,惟「小南門」與餐廳、便當、乾麵等商品服務毫無關連,不會在二者間產生聯想,應屬地理名稱的任意使用,具有識別性,被告抗辯「小南門」3字並不具識別性云云,尚有誤會。

  四、前面的案例中,甲公司計畫將「太平洋」、「大西洋」使用在「空調設備」系列產品的名稱,並且將該名稱申請商標註冊。由於「太平洋」、「大西洋」等地與「空調設備」之間並沒有關聯,而且一般消費者不會認為「太平洋」、「大西洋」是商品產地或者與「太平洋」、「大西洋」有關的說明。依據上述《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第4.5.2點,應屬地理名稱的任意使用,具有「識別性」。因此,甲公司可以將「太平洋」、「大西洋」指定使用在「空調設備」而申請商標註冊。

.....................................................................................................................................................

智慧財產權法隨觀──著作權法篇
作者:蔡信章
書號:1N06
定價:500元
  「智慧財產權法」近來已成新興且最夯的法律顯學,尤以《著作權法》與日常生活最是息息相關。本書之寫作及編纂,即是以《著作權法》為核心,採逐條釋義方式,就法文之立法理由、主管機關智慧財產局之函釋和司法實務之見解,佐以具體案例加以說明、論述,俾便讀者一窺《著作權法》之全貌。

跟著律師訂契約--智慧財產權契約
作者:劉麗雲
出版日期:2005/02二版 書號:2W02
定價:250元

  智財權範圍廣,包括著作權、專利、商標、營業祕密等,各領域之法律及智識均屬專業,要一蹴可及並不容易。然於工作、公司經營上,與合作對象簽訂一份「智慧財產權契約」常有之事,如何了解這門專業的技術語言,據而撰擬出符合企業主意思的契約?本書作者執業律師多年,後轉任科技公司,對智財權契約涉獵頗深,乃整理科技業常見之契約14份,以法律為基礎,每份契約先陳述簡易的擬約要點,再附契約範例,讓讀者了解智財法規在該份契約中的精神及掌握契約之基本模式,以便參考運用。

智財權小六法新編
作者:李永然、謝顯榮主編‧陳麗桂助編
出版日期‧2005/10初版
書號:1V14
定價:400元
  法規彙編的效用在於容易查詢、歸類完整、方便找到所有相關的法條、解釋令、裁判等。尤其是21世紀商業競爭,智慧財產過招便能決定孰能勝出的情形下,智慧財產的研發、行銷與管理,異常重要。精選一本好用的智財權法規彙編隨時查閱,勢不可缺。
  《智財權小六法新編》特輯錄智財五大法——專利、商標、著作權、公平交易及營業祕密法之立法意旨、最近一次修正理由、相關之大法官會議解釋、司法院解釋、最高法院判例、最高行政法院判例、主管機關之行政函釋等,共精挑32種法規。並選錄巴黎公約、伯恩公約、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在我國加入WTO之後,亦產生會員國相互適用之問題,規定如何,盡在本書。
  本書秉持永然文化實用原則,將本書編輯成輕、薄、精、細的精緻開本,11cm×17.5cm大小,一手可握、易於攜帶、容易查閱,並提供二次索取最新修訂法規資料的機會,半年一次,延伸本書的使用期限。

著作權法與你
作者:李永然、洪菁黛合著
出版日期:2003/11
書號:2B11-1
定價:220元
  資訊發達的現代社會中,報章雜誌、電腦網路等媒體資訊的運用不可遏止,所以智慧財產權的觀念興盛起來,不具備相關的法律知識,動輒得咎,舉例而言,download網路的資料放在自己的文章中發表,有沒問題?出資請人寫文章,著作權算誰的?爸爸的遺作,著作權歸誰?諸如此類的問題,考驗著e世代的我們,一不小心,除了花錢賠償外,還可能構成牢獄之災,這都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本書作者李永然律師執業多年,深諳著作權問題越來越多樣化、複雜,爭議金額更驚人,乃邀集另兩位作者共同將活生生的實例32個案加以編寫並解析、附契約書,供讀者實際運用。

了解營業秘密法─營業秘密法的理論與實務
作者:馮震宇
書號:1N05
定價:420元

  本書詳細介紹營業祕密之理論與實務,完整呈現國內外與營業祕密有關之法規。且廣泛收集國內外營業祕密法案例,並涵蓋公平交易委員會相關案例。並介紹美國「一九九六年經濟間諜法案」如何保護營業祕密,分析該法對國內高科技產業所可能造的法律風險。針對營業祕密與電腦軟體、營業祕密與網路、營業祕密與公平交易法等特殊之問題做深入的介紹。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