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7月29日-自由時報財經週報C4-遺囑公證避免家族爭產內鬥.jpg

記者/張文川

  如何寫一份好遺囑?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表示,要製作一份好的遺囑,除了須注意符合法定格式,還建議最好是在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不侵害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清楚交代財產要分割或共有,要遺贈給非繼承人也應載明,做好這4點,基本上就已可幫助後人省卻很多麻煩事。

  李永然說,立遺囑時最重要的一點,是建議一定要指定「遺囑執行人」,好處在於執行人可以直接依照遺囑去辦,若沒指定執行人,往往還得透過法院去指定執行人。最典型的案例是台塑創辦人王永慶大房王月蘭的密封遺囑開拆後,遺囑未指定執行人,經過法院裁定指定執行人、抗告、再抗告打了三個審級,費時三年才確立執行人,曠日廢時,可見指定執行人有多重要。

不能侵害法定繼承人特留分

  指定執行人並不限定只能指定一人,可以指定複數人數共同執行,或可指定執行人的順位,法律也未限定繼承人才能當執行人,重點在於必須是立遺囑人可信任的人;而登記機關也會檢視遺囑內容來進行登記,執行人仍須依遺囑辦事,不能為所欲為亂來。

  其次是立遺囑時,要注意不要侵害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不能毫無理由就讓某位繼承人完全沒份,若完全不想留遺產給某人,要視對方有無符合民法1145條的「繼承權喪失事由」,若有,即可在遺囑中聲明剝奪其繼承權,例如在被繼承人生前對他有重大侮辱,包括污蔑、控告,造成被繼承人很不滿意,就可在遺囑中聲明讓其喪失繼承權,最好能交代被侮辱的事證並附帶證據,以利萬一將來由法院判斷。

遺產禁止分割 最多10年

  第三是被繼承人也可事先在遺囑中交代,某些遺產應繼續保持共有的狀態,不要分割此遺產。有些被繼承人希望後代繼續共同經營事業,可在遺囑中交代禁止分割;但要注意,民法規定禁止分割以10年為限,不可無限期不分割;遺囑也可交代遺產的分割方式,或委託某人代為訂定分割方法。例如被繼承人有數戶房產,可以指定分割由誰分得哪一戶,不須每戶都由所有繼承人共同持分。

  第四是「遺贈」,在遺囑中交代要把遺產贈與給非繼承人,有些人遲暮之年覺得此生對他最好的人可能不是子女,而是在身邊照顧他的旁系晚輩、鄰居甚或外勞,就可在遺囑中言明贈與,就有遺贈的法律效力。實務上遇過不少被遺贈者分到的比被繼承人的特留分還多的情況,例如王月蘭的遺囑,就是以遺贈給二房長子王文洋為主。

新聞連結:〈財經週報-綜合話題〉做好這4點 就是一份好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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