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農舍,農地。(圖/資料照)

▲地方政府在擬訂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時,不能只著眼於輔導農地違章工廠合法化,也應輔導寺廟完成合法化,落實保障人民宗教自由。(圖/資料照)

  我國《國土計畫法》自民國105年5月1日起已開始施行,「全國國土計畫」也於民國107年4月30日經內政部公告實施;現階段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則是依《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擬訂各直轄市、縣市之國土計畫,俾能於民國109年5月1日前公告實施。

  目前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已陸續公告各該直轄市國土計畫草案,綜觀上述三個直轄市之國土計畫草案,除了《國土計畫法》第10條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載明之11款事項以外,也包含未登記之「農地違章工廠」輔導合法化之計畫內容及具體方案。

  例如,新北市國土計畫草案中包含「未登記工廠管理計畫」,針對未登記工廠透過擴大都市計畫、輔導搬遷或新增產業用地等方式,使未登記工廠得轉型經營、用地變更或進駐產業園區;桃園市國土計畫草案中則訂有「桃園市工業使用清查及違章處理方案」,以繳交國土保育費及影響費、生態補償回饋方式輔導合法化,或以優先承購新闢產業園區方式輔導搬遷;高雄市國土計畫草案中更有詳細的「未登記工廠空間管理計畫」,採取新訂都市計畫及劃設產業園區,或未登記工廠繳納回饋金申請使用地變更為合法設廠用地等方式,且將都市計畫「農業區」範圍內之群聚未登記工廠,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第一類,而非都市計畫土地中「一般農業區」、「特定農業區」範圍內之群聚未登記工廠,則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第二類之三,未來可採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或採「使用許可」方式辦理開發,輔導未登記工廠土地使用合法化。

  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在該直轄市國土計畫草案中,對於既有坐落於農地之未登記違章工廠,分別訂有「未登記工廠管理計畫」、「工業使用清查及違章處理方案」及「未登記工廠空間管理計畫」,輔導未登記工廠依據《工廠輔導管理法》第28條之5規定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甚至在高雄市國土計畫草案之「未登記工廠空間管理計畫」中,更明確記載得將未登記違章工廠所坐落之「農業區」,依其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之性質,未來分別變更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第一類及第二類之三,極力透過各種方案使這些未登記之農地違章工廠可以「就地合法」。

  我國長期以來除了未登記「農地違章工廠」的問題以外,坐落農地之寺廟如何輔導使其合法化的問題,也是長期以來未解的難題之一。但是,不論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國土計畫法》條文、內政部公告實施之「全國國土計畫」,抑或上述三個直轄市政府所擬訂之直轄市國土計畫草案當中,完全沒有「寺廟合法化」相關條文與計畫內容。相較於「農地違章工廠」受到政府關注至極,甚至可以為了「農地違章工廠」將現行「農業區」變更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對於宗教界長期無法解決的「寺廟合法化」問題,政府反而漠不關心,也未提出具體之輔導合法化方案,導致「寺廟合法化」遙遙無期,不僅無法保障人民的宗教自由,此種差別待遇也有違《憲法》第7條的平等原則。

  國土計畫攸關我國未來國土利用之永續發展,自應平衡兼顧各方不同需求,不應顧此失彼,因此,地方政府在擬訂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時,不能只著眼於輔導農地違章工廠合法化,也應重視能夠提供人民精神食糧之宗教界,輔導寺廟完成合法化。

  由於目前各地方政府刻正進行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擬訂工作,其他地方政府有可能參考前述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已公布之直轄市國土計畫草案,致擬訂國土計畫時忽略輔導「寺廟合法化」之問題,筆者呼籲地方政府在擬訂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時,應比照輔導「農地違章工廠」合法化之模式,擬訂輔導「寺廟合法化」之相關計畫或具體方案,使寺廟坐落土地得變更為「宗教用地」,才能貫徹《憲法》第13條對於宗教自由之保障。

文章連結: 李永然、陳贈吉/農地違章工廠合法化了,那寺廟呢?

......................................................................................................................................................

土地法實用★總論.地籍.地用

作者:李永然.林永汀合著
出版日期:2019/03 初版
書號:3F01
定價:420元

  土地,在人類文化中佔有極重要的地位。不論是以前的耕田種植時代,還是現今工商業時代,土地都是不可或缺的一環。人們因利用土地而有經濟問題,其分配與利用是否適當,直接、間接影響人民生活、社會秩序、國家治亂;領土爭端,更對於國際和平造成衝擊。土地法便是規範土地關係的法律,也就是規範人與地之間關係的法規總稱。本書以《土地法》為主軸,依照土地法脈絡,詳論《土地法》前三編即總論、地籍、土地使用之規定,再引用相關法規佐證,想了解我國土地完整法規,本書不可錯過。

土地法實用★地稅.徵收.地政士執業

作者:李永然.林永汀
出版日期:2019/05初版
書號:3F02
定價:420元

  深究不動產議題之中,最為根本即屬土地法,若想認識並進入房地產等相關行業,更不能不了解其各種規定,尤其土地法攸關一國之土地政策,其往往左右了國家的經濟發展,由此便可知曉土地法的重要性。本書以土地法為主軸,依照土地法脈絡,詳論土地法後二編即土地稅、土地徵收之規定及地政士執業應注意事項,再引用相關法規佐證。提供民眾與從事土地相關行業人士對土地法規定、運用的參考依據。

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林岱樺、馬文君、陳清秀、吳威志、周志杰、李建忠、李永然、陳贈吉、施展
出版日期:2018/12 初版
書號:3B13
定價:300元

  《宗教基本法》該不該制定?該法真的凌駕於憲法之上嗎?世界各國對宗教團體的態度如何?為讓我國的「宗教自由」保障法制與世界先進國家接軌,彰顯我國《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人權立國」精神,本書邀請多名立法委員,以及宗教界、學術界、司法實務界人士,針對《宗教基本法》與「宗教自由」等相關議題,撰文進行討論。細述為何要制定《宗教基本法》、世界各國有關宗教團體的立法例、《宗教基本法》未來制定方向,讓我國成為華人社會中保障宗教自由法制的典範!

台灣宗教自由的覺醒——從宗教團體法到宗教基本法的訂定

作者:釋如本、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陳清秀、李永然
出版日期:2017/12 初版
書號:3B10

  宗教界該不該加以管理?又要如何管理?《宗教團體法》草案在行政院、立法院幾番進出,卻一直未有定論,癥結在哪?內政部於民國106年6月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引起軒然大波。宗教界首次團結提出建言,希望政府先制定《宗教自由基本法》保障權益,再訂定其他相關法案。本書邀集宗教人士、教授、律師共同針對宗教立法一事提出看法加以探討,並針對《宗教團體法》及《宗教自由基本法》提出建言。

宗教自由的保障與宗教團體的法制化——從訂定宗教基本法談起

作者: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鄧衍森、張永明、李建忠、林明龍、李永然、陳贈吉
出版日期:2018/05 初版
書號:3B12
定價:350元

  宗教,一個特殊的存在!歷史上,因宗教而開戰的大大小小戰役,多不可數!就是現今,也常聽聞因信仰不同而起紛爭。但,宗教信仰卻深植人心,能有效地約束社會大眾的行為,甚至可影響社會大眾的健康,降低國家的負擔,加上信徒者眾,宗教領袖對信徒影響力不可小覷。如何建立宗教團體的法制化,並保障宗教自由,就成為一大課題。本書邀請多位宗教界、法界、學界人士,探討在保障宗教自由的前提下,如何建立宗教團體的法制化,並研析世界各國面對宗教立法的態度與法規,作為我國建立宗教法制化的參考。同時建議政府應先確保宗教自由,宜先制定《宗教基本法》,確立宗教自由保護之內涵及架構,進而再將各種不同組織形態的宗教團體予以納入規範,徹底建立我國宗教團體法制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