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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新版《土地管理法》於2020年元旦正式上路,李永然律師於2020.01.03接受旺報記者李澍採訪,針對此法的內容施行,對於台商的影響發表意見。(以下節錄)

  經過3年在33個城市進行試點,大陸新版《土地管理法》元旦正式上路,新法不僅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移除了障礙、且更為法制化。同時,有望提升農村生活品質,讓農民在土地權益變更過程中,在法律的保障下,有更多的話語權與監督權。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李永然表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過去是以承租或合營的方式,在土地使用上較偏向債權性質,比起國有土地使用權偏向物權性質,保障較弱。大陸的民事法律對物權的保障比債權強,經過此次修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建立「流轉機制」,對權利人更有保障。他認為,這次修法將許多歷史性問題進行調整,一方面,強調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使永久基本農田能繼續存在;若集體用地真要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也需經明確程序、徵收補償標準,使農地使用更法制化。

  至於,這次修法對於早期不清楚是否為集體用地卻在該地上建廠的台商,是否能合法化集體用地的使用權,李永然表示,對正在使用集體用地的台商來說,確實有機會可藉新法將使用權合法化,並針對土地權利進行調整。但在修法前若因使用集體用地權益受損,想在修法後爭取補償,得視原先用途而定,若先前就不符陸法規,未必能獲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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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陸推新土管法 撤農地入市障礙(中國時報)

      陸推新土管法 撤農地入市障礙,台商若設廠集體用地 使用權可望合法化(翻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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