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則君

  《勞動事件法》於民國109年1月1日實施,目的在以「迅速、妥適、專業、有效、平等」處理勞動事件,保障勞資雙方權益及促進勞資關係和諧。新法上路,李永然律師率領旗下律師撰寫《勞動事件處理法律實務手冊》,提供民眾免費索閱,希望藉此推廣最新的法律知識。

  「勞工」是國家經濟發展最重要的基石,也是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推手,隨著時代進步,政府不斷重視勞工權益法規的訂立,以求保障廣大勞工族群的基本權益,在民國73年7月30日公布實施的《勞動基準法》,是我國最基礎的勞動法律,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本法是「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而制定,至今經過23次的修訂,在社會型態不斷改變下,與時俱進,提供勞工基本保障。

李永然律師致力推廣勞動法令知識

  執業40餘年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接觸過許多勞資爭議的案件,他認為:「在勞動基準法公布施行之後,有關雇主跟勞工權益的關係,如果是屬於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業,就必須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動基準法屬於民法的特別法,雖然民法中有關於僱傭的規定,但若以勞動基準法與民法僱傭的規定相較而言,顯然勞動基準法的保障更優於民法相關規定。在勞動基準法實施之後,又陸續訂定了許多相關配套法令,在面對這些勞動法令時,不論是雇主或勞工,若對其內容不夠了解,就常會產生一些爭議,嚴重時其至必須面臨訴訟。

  站在一個律師的角度,理當要推廣勞資關係的法律常識讓民眾多加了解,以減少不必要的糾紛,並確保自身的權益。因此,我除了接受相關單位的邀請從事有關勞動基準法及勞資爭議法律問題的演講外,同時,也由永然文化出版公司研究出版許多與勞資議題相關的法律圖書,例如:我曾執筆《勞資和諧法律看招》、《勞資權益Q&A》、《勞基法與你》等書,另外還邀請對於勞動法令方面有研究的專家、學者共同參與法律書籍寫作,包括:《勞保實務教戰100%》、《勞動基準法解釋令.判決彙編》、《勞資爭議處理與預防實務》及許多關於勞工退休、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等書籍。此外,永然法律研究中心也曾安排過專業講師就這方面的議題辦理講座和課程。永然法律基金會則與善心人士們捐助印製了許多關於勞資權益的普法手冊普及相關的法律知識。經由這些努力,就是希望能夠帶動國內民眾對於勞動法令的認知與了解,同時也能夠加以遵守及運用。我們常說『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若能事先有充分的法律認知,就可以預防或避免爭議的發生,縱使一旦不幸發生爭議,也能夠知道如何尋求法律途徑進行救濟,這也就是為什麼我不斷在推廣法律知識的主要原因。」

《勞動事件法》上路,勞資爭議處理不同往昔

  現今勞資爭議事件層出不窮,勞資官司也時有所聞。每當勞資爭議事件發生時,勞工首需面對的,便是個人權益如何維護?家庭生計何以為繼?在訴訟程序中通常居於弱勢的勞工,在相關證據易偏向資方,不利舉證時,面對的挑戰更是困難重重,既要工作,又要上法院,不但勞心勞力,更是曠日費時,是極為沉重的負荷。

  有鑑於我國勞資爭議事件類型日益增多,相較於資方,勞工又多處於經濟上弱勢,因此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勞動事件法》,於民國(以下同)107年12月5日經總統公布,並自109年1月1日開始施行。《勞動事件法》立法的目的,是為「迅速、妥適、專業、有效、平等」處理勞動事件,保障勞資雙方權益及促進勞資關係和諧。

  《勞動事件法》適用於有爭議的「勞動事件」,在此所稱的「勞動事件」則包括以下三項:
  一、基於勞工法令、團體協約、工作規則、勞資會議決議、勞動契約、勞動習慣及其他勞動關係所生民事上權利義務的爭議;
  二、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基於高等中級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建教訓練契約及其他建教合作關係所生民事上權利義務的爭議;
  三、因性別工作平等法之違反、就業歧視、職業災害、工會活動與爭議行為、競業禁止及其他因勞動關係所生的侵權行為爭議(《勞動事件法》第2條第1項)。

  因為勞工多為弱勢之一方,《勞動事件法》也針對「勞工」有其特殊優惠,包含:1.裁判費及執行費的優惠;2.顥失公平的「證據契約」,勞工不受拘束;3.使雇主承擔提出「應備置文書」的義務;4.勞工聲請保全程序,限定供擔保金額,減輕勞工負擔。

  此外,《勞動事件法》為了快速解決勞動爭議,減輕勞工因訴訟產生的時間費用的負擔,原則上對「勞動事件」採行「調解前置主義」,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案件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進行「勞動調解程序。」

認識新法,永然法律基金會贈閱法律手冊

  針對已經上路的《勞動事件法》,因該法是屬於《民事訴訟法》的特別法,在面對「勞動事件」爭議時,優先於《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適用。因此,勞、資雙方在發生爭議時,務必注意其相關規定,並正確地運用其程序,才能保障自身的權益。由於本法自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民眾對於其法律內容尚感陌生,因此永然法律基金會副執行長李廷鈞地政士向李永然律師建議由永然法律基金會捐印,邀集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桃園所及高雄所眾優秀律師共同執筆《勞動事件處理法律實務手冊》,將這部新法的內容詳加解說,讓民眾能更為了解《勞動事件法》的相關規定,並經由閱讀本法律手冊,在面臨勞資爭議處理時,能讓其法律程序走的更為順暢,歡迎民眾踴躍索取。當然,最終還是希望勞資關係和諧,共同為事業的長久經營而努力,以達到共榮共享的境界。

  《勞動事件處理法律實務手冊》現已提供民眾免費索閱,本手冊從認識《勞動事件法》談起,詳述勞資雙方對《勞動事件法》之調解程序的認識、如何運用調解的法律須知、管轄法院如何決定、勞工得委任哪些人擔任輔佐人及訴訟代理人、裁判費如何計算、《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調解程序為何、運用保全程序的法律須知、外籍勞工如何請求給付薪資、什麼是履行的替代補償、選定工會起訴的法律須知、工會為多數會員利益提起「不作為訴訟」的應注意事項。歡迎有興趣的讀者至永然文化官網了解索取方式(https://reurl.cc/1x6GLY),希望能藉由閱讀增加自己的法律知識並保障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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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資爭議事件層出不窮,勞資官司也時有所聞。當勞資爭議事件發生,勞工首需面對的,便是個人權益如何維護?家庭生計何以為繼?在訴訟程序中通常居於弱勢的勞工,在相關證據易偏向資方,不利舉證時,面對的挑戰更是困難重重,既要工作,又要上法院,不但勞心勞力,且曠日費時。鑑於我國勞資爭議事件類型日益增多,而勞工多處於經濟上弱勢、勞資爭議須專業、迅速解決,且有賴於當事人自主合意解決紛爭及勞資雙方代表參與程序等特性,因而於民國(以下同)107年11月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動事件法》並於同年12月5日經總統公布,並自109年1月1日開始施行。

  《勞動事件法》雖然分為「總則」、「勞動調解程序」、「訴訟程序」、「保全程序」及「附則」等五章,總計五十三條條文,但其中的勞動調解程序、保全程序之定暫時狀態處分、文書提出義務之舉證責任倒置和推定工資、工時等規範於施行後,不僅使勞工進入訴訟的門檻與成本變低,而企業未來處理勞資爭議的案件亦將因此負擔較重的「訴訟義務」和「舉證責任」及成本。

  《勞動事件法》適用於有爭議的「勞動事件」,在此所稱的「勞動事件」包括:

  一、基於勞工法令、團體協約、工作規則、勞資會議決議、勞動契約、勞動習慣及其他勞動關係所生民事上權利義務的爭議;

  二、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基於高等中級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建教訓練契約及其他建教合作關係所生民事上權利義務的爭議;

  三、因性別工作平等法之違反、就業歧視、職業災害、工會活動與爭議行為、競業禁止及其他因勞動關係所生的侵權行為爭議(《勞動事件法》第2條第1項)。

  《勞動事件法》施行前的勞資爭議,除非在該法施行日民國109年1月1日前已順利終結(亦即業已和解、調解或判決確定),否則均有《勞動事件法》的適用。

  因《勞動事件法》影響勞資雙方權益甚鉅,民眾卻一知半解,因此,李永然律師率領永然聯合法律所律師團隊共同執筆,編印成《勞動事件處理實務法律手冊》手冊。本手冊從認識《勞動事件法》談起,詳述勞資雙方對《勞動事件法》之調解程序的認識、如何運用調解的法律須知、管轄法院如何決定、勞工得委任哪些人擔任輔佐人及訴訟代理人、裁判費如何計算、《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調解程序為何、運用保全程序的法律須知、外籍勞工如何請求給付薪資、什麼是履行的替代補償、選定工會起訴的法律須知、工會為多數會員利益提起「不作為訴訟」的應注意事項。

  《勞動事件處理實務法律手冊》,由永然法律基金會捐印。欲索取者,請來函附上11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索取1本回郵11元,索取2本回郵16元,索取3本以上請參考永然文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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