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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感謝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提供這個機會讓我可以來台北所實習,雖然只有短短的九天,不過這九天非常得充實,也有很多的收穫。

  這九天的實習主要是由劉翊嘉律師來帶領我實習,劉律師給我的任務是撰寫一份刑事辯護意旨暨聲請證據狀和一份律師函,這是我第一次親身接觸到刑事案件。在了解完整個案情之後,我自己看了也覺得當事人本身的問題有點大,不過既然被委任了就要想盡辦法,抽絲剝繭的去找出所有可以主張且有利於我方當事人的證據,在查詢相關資料的過程中也清楚體會到刑事案件的複雜,跟以往考試的題目完全不能比,任何意想不到的情況都有可能會發生。在寫完之後,除了格式上的修正外,劉律師也非常細心的跟我討論我所列的證據跟陳述是否可行,引導我從律師的角度來看各個證據,讓我了解到我原本思考有哪裡不足或缺漏。至於律師函,因為以前從來沒有接觸過的關係,一開始有點煩惱該如何下筆,尤其又是一件工程案,案件事實多到眼花撩亂。很感謝劉律師很有耐心的一一解決我的疑問並跟我解析一份律師函所需具備的內容,寫法跟書狀完全不同,律師函是要以當事人的口吻來書寫,用當事人的角度來敘述事實跟聲明,而不是律師本身的,對於事實的陳述會有落差。而除了寫函之外我還有同時幫忙整理文件,在過程中也體會到了當律師一個很辛苦的點:就是當事人常常不會實話實說,提供的案件事實也總是東缺西漏,尤其是這次的工程案更是如此,光事實資料就有厚厚的五本,且目錄跟內容頻繁的有所出入,要努力為當事人盡心盡力,辦好一件案子真的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王律師給我們的任務是書寫民事起訴狀,在查判決的過程中,會發現其實要找到真正想要的判決其實沒有那麼的容易,除了打對關鍵字之外,還得會具備瀏覽的能力,閱讀速度慢的人可能會花費不少的時間,至於民事起訴狀,因為之前上課的時候有寫過,加上事實內容比較簡單,所以對我來說相對的比較簡單,王律師也很用心的幫我批改並一一指出我的問題跟缺漏的部分,在檢討之後,我發現我對民事訴訟程序上的條文並沒有很了解,以及對於案件事實的陳述不夠詳盡,參考王律師給的範本以後也發現起訴狀也可以提到一些對造可能會用來答辯的內容,並直接用實務見解來否定那個內容,這是我原本並不知道,一開始看到的時候還蠻驚訝這種寫法的,因為劉律師曾經也有跟我說,有些事實內容如果提及可能反而會幫助到對造,給予對造新的答辯內容,所以在敘述時要很謹慎。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陳述方式,不過還是要看個案事實來決定,很慶幸可以同時都學習到。

  實習的過程雖然短暫但也真的獲益良多,事務所內的氣氛我也很喜歡,常常充滿著不少歡樂,我有好幾次都被律師們調侃的差點接不上話。而我最感謝的當然是李永然所長,在九天中他還特別撥出時間詢問我們實習上有沒有遇到什麼問題,還有跟我談這次疫情的影響,用他親身的經驗告訴我出了社會之後要如何去因應問題,並給予我鼓勵。再來是劉翊嘉律師和洪苑晴助理,感謝他們細心的照顧我,帶領我完成整個實習,謝謝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讓我可以來這邊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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