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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知名律師李永然在擔任「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獲得「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以大媽王月蘭的名義,捐贈1千萬元給予協會。但王月蘭過世多年後,國稅局竟認為此筆捐贈為法律上的「贈與」行為,而課與1百萬元的稅金。案經行政訴訟敗訴定讞後,李永然認為本案有違憲之虞,決定向司法院聲請釋憲。

  本案因李永然與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長子、「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熟識,因此王文洋才會以王月蘭的名義捐贈。捐贈行為於2010年底發生,王月蘭於2012年7月過世,但中華人權協會卻在2017年間收到國稅局發出的補稅單,要求協會補納這筆「贈與稅」1百萬元。協會隨即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國稅局課稅無理由,因此撤銷稅單;但案件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後,最高行政法院卻改判協會敗訴,必須補納稅金。

  對此,李永然律師認為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上字第1013號判決,所根據的《遺産及贈與稅法》第7條第1項但書第3款,以及同法第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顯然違反我國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課稅要件法定原則、租稅平等原則、信頼保護原則等相關基本權保障,因此李永然決定代理協會,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案。

以下為李永然部落格的內容:

  李永然律師於擔任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期間,因與王文洋先生相識,王文洋先生的大媽王月蘭女士在支持中華人權協會的理念下捐贈1000萬元,然而這種「捐贈」的行為,卻硬被國稅局當成「贈與」而課徵「贈與稅」,王月蘭女士往生後留有遺產,然國稅局卻不針對王月蘭女士之遺產執行「贈與稅」,竟然向中華人權協會徵討,中華人權協會因此進行行政救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華人權協會勝訴,但最高行政法院卻直接改判中華人權協會「敗訴」,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於是於民國110年8月4日無償義務代理中華人權協會針對此案提出釋憲申請,以尋求公平正義。

連結: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無償義務代理中華人權協會針對王月蘭女士捐贈案提出釋憲申請,尋求公平正義

(取自「永遠自然─李永然律師部落格永遠自然─李永然律師部落格」)

▼李永然律師撰寫釋憲聲請書。(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獄政人權影音專訪--李永然律師。李永然 (圖/記者季相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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