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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3日出刊的理財周刊1094期《民俗鬼月到了 有人不怕 凶宅可以這樣買》一文,邀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及高雄所吳任偉律師針對買到凶宅的責任歸屬及權益維護發表見解。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主任律師吳任偉提醒民眾,所謂凶宅,就一般交易習慣認知,是指曾發生兇殺或自殺事件的房屋,亦即房屋存有非自然身故(非病死)之情事者,若是擔心買到「凶宅」,買方可以至網站查詢是否有相關訊息,或親自到房屋附近的警局查詢或詢問鄰居。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則指出買賣的不動產如果涉及「凶宅」,屬於《民法》上所稱的「物之瑕疵」與「不完全給付」,賣方應負瑕疵擔保責任。至於許多買方也會將房屋仲介列為被告,李永然律師表示,在此,仲介商應負契約上「不完全給付」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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