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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媒體報導法務部蔡政務次長有鑑於新聞不時看到「假律師」詐騙當事人,乃傳授辯識真假律師的「三個撇步」,包括:1.上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進行律師照片的辨識;2.去律師執業縣市的「地方律師公會」詢問;3.親自到律師事務所實地查訪洽談,可從其言談與對法律的掌握度,窺知其真偽,即便是「真律師」,也可透過對話,了解該律師的功力,再決定是否「委任」。

  生活在現代法治社會中,法律無所不在,因此與律師打交道勢所難免,因而委任律師的時機,以及委任具專業熱忱且專業的「真律師」就甚為重要。

  首先就委任律師的時機而言。國人常常是在事後才找律師,這並不妥適;現代已經是講究預防重於治療的時代,所以「預防法學」比「治療法學」還重要。例如:購買房屋時,與房仲簽委託契約,或與賣方簽買賣契約,最好於簽約前諮詢律師意見,切勿自己對法律也不了解,等契約簽訂卻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有時候已經掉入對方預設的「法律陷阱」,之後再找律師恐為時已晚而須亡羊補牢。

  其次談到分辨「真假律師」。所謂「假律師」是指沒有「律師執照」的冒牌律師,又可分為「讀過法律系取得學位,但沒有律師執照」者,以及「沒有讀過法律,當然沒有也沒有律師執照」者;法務部蔡政務次長在媒體上所提的「三個撇步」就可以用得上。

  其中,尤其是「實地查訪」。查訪的用意是為了確認所委託的律師是否具律師執照,以及是否有冒名的情形?但民眾必須有認知到律師事務所去會談前,最好先以電話約好時間,並確認「談話諮詢費」再行前往。因日前全國律師公會針對「律師收諮詢費」的問題表示:「律師依據法律專業、經驗進行個案分析與判斷,付出相當時間及心力,本應獲得相對之報酬,律師因此收取諮詢費用,乃理由當然。」所以,約律師會談必須先問妥諮詢費為宜!

  再者,找到「真律師」之後,還要進一步確認是否是具專業、經驗的「好律師」。在這方面,筆者建議以下三點:

  1.宜先列好要詢問律師的問題,既省時又省錢,也可以由律師的回答中,了解其特質、專業及經驗,以決定對方是否為自己合適的委任律師。

  2.當事人要了解自己的需求,才能有效地決定洽談的律師是否為合適的對象。

  3.當事人應準備好相關文件、證據,供會談律師參考,俾聽取其法律意見的分析,藉以判斷是否具經驗、專業及其人品。

  總而言之,法律已無所不在,民眾須具備法律意識做相關法律的決定,倘若自己不瞭解時,宜事先諮詢律師,超前部署;至於已經發生的法律糾紛,更應該找到專業且稱職的律師協助處理。找律師一定要「停、看、聽」,分辨「真假律師」、「律師優劣」,再做智慧的決定,才好保障自身權益。

文章連結:李永然/假律師詐訴訟費!冒牌律師演不了《神鬼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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