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4日上午9時,李永然律師前往東吳大學城區部,出席「第七回法律與宗教研討會」,本次研討主題為《宗教的法律思想---以佛經的法律思想為中心》,邀集專家學者一同參與,李永然律師並擔任陳淑芳教授報告「題目三:心經的法律思想」的與談人,佛教界法藏法師也出席參與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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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釋淨耀法師(中國佛教會理事長)

1.自2017年7月23日「眾神上凱道」之後,台灣的宗教人權已經漸漸覺醒。
2.我國在法律的制定時,鮮少會在意到宗教的使用,以《國土計畫法》為例,根據其目前的規定,幾乎有百分之九十的宗教建築被歸類在「不合法」的地目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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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2日上午,李永然律師前往長庚高爾夫球場,出席由美生會丶忠誠扶輪社丶忠美扶輪社高爾夫球球隊舉辦的球敍,難得遇到沒有下雨的天氣,大家都玩的十分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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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中華人權協會舉行「2020人權之夜」,由高思博理事長主持,馬前總統丶陳前院長衝丶蘇副院長永欽及朱前市長立倫⋯⋯等人均出席,李永然律師以名譽理事長身分也出席參與,共同為台灣人權的發展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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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0日下午3時,李永然律師與陳宜鴻律師受邀前往台北市不動產代銷公會演講,對不動產經紀業法規暨業務案例進行宣教,由公會副理事長主持,演講後並由陳宜鴻律師進行Q&A,現場會員反應非常熱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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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    序

  民國109年6月間,由行政院提出的聯合國《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中,有關「宗教人權」的部分依然與往年相同,著墨不多,僅用「七點」論述我國目前有關宗教平等、類別及保障的現況。因而,日前由中國佛教會、台灣佛教總會及中華佛教比丘尼協進會等三個宗教團體,針對國家人權報告宗教人權部分,共同提出《就ICCPR & ICESCR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2021宗教團體平行報告》。這份影子報告(平行報告)充分展現出宗教團體有史以來自發性地第一次對自身權益及宗教自由的關切,這是一值得可喜的現象。

  自從民國106年7月23日宗教團體舉辦「史上最大科、眾神上凱道」活動後,可以看到,宗教團體慢慢地開始重視關心宗教人權、宗教自由的維護,從這份影子報告(平行報告)中,我們可以了解到,目前宗教團體最殷切期盼的,即是《宗教基本法》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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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淑君/綜合報導

  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我國在2009年12月10日正式實施聯合國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政府每四年提出一次《國家人權報告》,今年已是第三次提出,即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提出第三次《國家人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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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序

   原夫宗教覺海,不朽三成,淑世憫人,統事理而無遺;信仰內蘊,輝光外現,徹法底源,攝空有而無邊。蓋緣 宗教本無異旨,無非欲人同歸於善,而以勸善者,治天下之要道也。然 宗教信仰乃亙古以來人類共有之現象,其在文化所累積而成之歷史長河裡,信仰與人類生活、思想、文明,乃至於國家政治及社會等制度尚尤密切,並且發揮了至鉅之貢獻,而影響殊堪甚遠。據以從古至今,惟 政以濟民,教以化民,覺民、護民行於海內外而不悖也。但 聖俗兩界,畢竟有別,「政府」與「宗教」,「公權」與「信仰」,理應各守其道,方能保天下於太平人間也哉。

  蓋以我國之宗教信仰自由,既經載入《憲法》第十三條,則亦屬《憲法》位階之效力,自有約束國家權力之作用。是故宜應採取國家之任務只啻限於人世間之世俗政治事項,而不應也不能及於神聖之宗教信仰;再者,人民於立憲主義時代,關於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以及宗教信仰,已可因《憲法》將之定位為「基本權利」,而取得一種法律地位或身分。根據德國著名之憲法學家史密特(Carl Schmitt)在詮釋《威瑪憲法》基本權時,認為:在本質上基本權是不受限制之個人自由空間,現代國家存在之正當性在於克盡其對基本權保障之貢獻。因此當《憲法》確立宗教信仰係人民之基本權力並蔚為風潮,且為「世界人權宣言」確認為人類不可侵犯及應受法律規定之保障後,其所代表之最典型、最傳統、最原始之作用,乃是對國家之「防禦權」。換言之,《憲法》賦與人民此種對國家之防禦權後,人民即因此而享有侵害停止請求權或侵害排除請求權。俾人民得防止來自國家公權力之侵害外,蓋能安排與其自己確信相符之生活方式,這也是自由、民主、理性政治制度之可貴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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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9日晚間,美生會沈子愷副執行長受邀在忠美扶輪社演講「鐘錶賞玩工藝之美」,李永然律師與忠誠扶輪社Thomas也出席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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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5日,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為了協助同仁們精進工作能力,特別在巨匠電腦安排一場電腦學習課程教學「如何製作PPT及精進製作PPT能力」,李永然律師也特別前來與同仁們一同認真學習,對於PPT的製作有更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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