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鍾亦庭律師

【問題】

  甲公司為A專利之專利權人,乙公司對A專利提起舉發,經智慧財產局認定「發明專利權部分」的舉發不成立,至於「新型專利部分」的舉發成立。乙公司對該行政處分不服提起訴願,遭經濟部駁回,乙公司不得已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甲公司有參加訴訟之必要,命甲公司參加訴訟。然而,甲公司參加訴訟後始發現,法官指定丙為本案的技術審查官,但丙已參與A專利所涉民事侵權事件,並於民事侵權事件就A專利的有效性為不利於甲公司的意見陳述,請問甲公司得否聲請該技術審查官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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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6日晚間,李永然律師出席如意讀書會月例會,此次研讀的圖書是「樂天知命:傅佩榮談《易經》」,特別邀請到曹綺年的先生再續上次分享易經的智慧。和會友們分享如何從與自身相關議題進行卜卦及如何閱讀相關的卦辭,進而一窺易經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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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5日晚間,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北市忠美扶輪社月例會,會中邀請到林芳朱董事長演講「博物館珠寶--文化創意美學」,內容非常精彩,將珠寶升華成「文化」,將文化融入「珠寶」,讓在場聆聽的社員獲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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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貸款也可以提供動產質押:

  大陸台商為了融資,往往被債權人要求提供「擔保品」,而擔保品除了一般熟知的「不動產」(房產所有權、國有土地使用權…等)外,也可以用「動產」做為擔保品。

  中國大陸《物權法》第208條第1款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債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述規定中的「動產」即為「質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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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國矯正執行的革新略盡棉薄之力

  民國103年間,永然兄對我說,想探討我國矯正執行制度。正好我也想將我十餘年來擔任監所志工的經驗,以及對矯正法制及實務上的心得,整理成研究報告,藉以對我國矯正執行的革新略盡棉薄之力。於是約定以二年的時間,完成實務觀察與法規的研討,然後分門別類提出報告。

  歷經不到兩年的時間,終於完成監獄執行的觀察,並發掘我國矯正執行的種種問題。民國105年6月完成首篇我國──矯正執行機關探討的報告,中華人權協會隨即成立「矯正執行實務觀察與研討」系列,連載這些矯正法制的研討報告,總共六篇,到民國107年元月終於全部連載完畢。永然兄即想再整理出書,以便當局及受刑人、受刑人家屬們參考。於是又用了三個月的時間加以整理、添加資料,並邀請作家李雯馨女士共襄盛舉地提供她的著作,而完成這部有關我國矯正執行的實務與未來法制革新的研討報告,同樣地也遂了我多年的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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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林貴卿律師

【問題】

  小熊把自己設計的「小熊可攜式充電電子裝置保護殼」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專利權」,經審定核准取得專利權,專利權期間從民國(下同)107年3月1日到118年2月28日;但小熊於107年4月1日上網購物時,發現A公司竟在網路上販賣與「小熊可攜式充電電子裝置保護殼」一模一樣的「可攜式充電電子裝置保護殼」,試問:小熊要如何保護自身的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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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24日晚間,李永然律師以世界總會前總會長身分出席台北市傑人會例會,會議由胡淑文會長主持,會中邀請到洪蘭教授演講,和會員們分享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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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23日中午,李永然律師以台商張老師身分出席了陸委會台商張老師的月例會,會議由高長理事長主持,並邀請張明杰先生進行專題演講,和在座的會員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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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監獄不再是人權黑洞

  監所是最不為人知的社會陰暗角落,也是最需關注的人權黑洞。

  監所環境封閉,人員流動更替極少,外界覺難發現其管理之缺失。檢察官雖然依《監獄行刑法》第5條之巡察及考核、《羈押法》第4條及《刑事訴訟法》第106條有視察監所之責任,但虛應故事,成效極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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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為我國矯正執行的革新努力

  矯正執刑是司法作用的最後一環,也是實現正義與維續秩序最重要的一環。矯正執刑如果沒做好,那之前的檢察偵查與法院審判,就全都失去了光彩。因為,受刑人如未變好,問題就未解決。就像欠錢還債,債權人都打贏官司了,但債務人沒錢可供執行及清償,那請求清償債務的官司打贏了,又如何呢?當然,民刑事不可同日而語,但道理則是一樣的。

  因此,我國每年編列的矯正署及其所屬機關的預算從民國101年的台幣116億4387萬2千元,到民國107年的台幣127億2937萬2千元,提升幅度不高,但還是有年年提高預算的趨勢,顯示政府對矯正執刑的重視。尤其我在立法院院長十七年任內,更是對矯正執刑主要法規六次修正、官署組織、預算審查及矯正執刑質詢,都不虞餘力的進行,特別是民國99年法務部增設「矯正署」,而制訂《矯正署組織法》,議論紛歧,我也盡力協商,而讓法規順利通過審查,法務部矯正署於是誕生,為我國矯正執行跨出了一大步。這些努力,都是希望在職責內,對矯正執行儘量給予支持,以示立法對矯正執行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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