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1月10日工商時報A13版記者朱漢崙所撰「都更獎勵拉高門檻 銀行批路障」的報導,立法院上一會期原本要排入臨時議案的「都更獎勵條例專法」,其中對於容積獎勵門檻拉高至要求100%的住戶同意,對此銀行業者私下指出,任何一件都更案,要求100%住戶同意,這非常困難,倘若這門檻訂下去,該條例再好的獎勵措施,都將因為大多數的申請案都無法滿足法定條件,而形同「虛設」。銀行主管認為,比起要求100%住戶同意,這些獎勵機制反而應該搭配多數決,及採取仲裁機制,避免只要有一個釘子戶,獎勵措施就被「卡」住,到頭來不僅釘子戶可以隨便反對,更會使得獎勵措施無法發揮原本該有之鼓勵都更的效能。
銀行主管進一步說明,中央政府、雙北市府目前所訂定的都更獎勵措施,絕大部分都要「100%住戶同意」,除了行政院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台北市政府民國102年「台北市都市更新多元改善方案」的「老屋重建」方案、「快速通關」方案,民國及105年都市更新「168」專案,以及新北市政府的「簡易都更」方案,還有「新北市推動防災建築再生暫行自治條例(草案)」等,都得要「100%住戶」的同意,這些都將會造成都更實際推動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