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不動產交易所得時,須以「核實認定」為優先,也就是以實際出售價格,扣除「取得成本」及「移轉費用」後,計算出售屋所得來課稅。其中「取得成本」是指取得房屋的價金、使用前一切的必要費用,包括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仲介費……等,以及購屋貸款利息、修繕費……等。而「移轉費用」則有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及搬運費等。

  自民國103年度開始,售屋所得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時,須優先採「核實認定」方式,將賣屋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由於稅法規定繁雜,如果可以收集較完整的「取得成本」及「移轉費用」等證明文件,就能爭取更多的節稅空間。因為若無法舉證買進成本時,就須以房屋評定現值或實際銷售價格比例來核算所得,若當初取得成本較高,對納稅人就較為不利。

  舉例而言,假設當初房屋以新台幣五百萬元買入,後來又以新台幣一千萬元售出,售出時房屋之評定現值為新台幣一百萬元、土地公告現值為新台幣三百萬元,則是以出售的價格(一千萬元)減除買入的價格(五百萬元)再減除取得房屋之相關必要費用後,再乘上出售房屋時房屋之評定現值(一百萬元)占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加出售時土地公告現值總和(四百萬元)之比率,即為財產交易所得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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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第14條第1項第7類之規定,所謂的「財產交易所得」,是指財產及權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其所得之計算分項包括:一、出價取得的財產和權利,以它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去原來取得時的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二、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的財產或權利,以它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繼承時或受贈與時的時價,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三、個人出售土地及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其交易所得依法免納綜合所得稅。

  所以,財產交易所得主要包括個人出售房屋、公司未發行或不必發行股票之股權移轉和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三十天期商業本票利率期貨契約及中華民國十年期政府債券期貨契約交易之所得。至於出售股票的證券交易所得,自79年1月1日起停止課徵所得稅,停止課徵期間所發生之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又依據《所得稅法》第71條之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或任一國稅局,申報前一年度內綜合所得總額及有關減免、扣除額,計算並結算其應納稅額或應退稅金額,進行申報並自行繳納。如果您有發生所得,而金額未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者,就不用辦理結算申報;但申請退還扣繳稅款及可扣抵稅額者,仍應辦理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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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稅計算公式

  房屋稅=房屋評定現值×房屋稅課徵稅率

  (一)房屋評定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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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不動產交易稅務政府強力查核,並且房地合一課稅即將到來,地主、建商買地賣地合建都必須謹慎規劃投資策略!現今建案不論改建、預售或都市更新,合建都是其中最主要的建地來源。合建的經營型態在土地取得、資金運用上,對建設公司與地主或屋主而言都很有利,能互蒙其惠,但在雙方法律關係不明、產權不清與租稅分配不均的情況下,容易產生糾紛,尤其近年加強查稅,行之已久的合建分售型態,已潛藏極大稅負風險!永然「合建經營與法律稅務產權規劃實務」課程專為建設公司人員、地主或地政士、土地開發業者,設計財產稅節稅、糾紛預防、契約重點、確保產權與租稅規劃等經營技巧及查核法令。本次課程定於5月18日起每週一晚上開課共5堂,由黃振國總經理、李永然律師、鄭惠秋會計師等主講,不動產業職場必學。

報名請洽:永然法律研究中心02-2356-0809課務專員蔡台珍,或上網http://www.law119.com.tw

欲了解本課程完整內容,請點擊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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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8日晚,李永然律師出席友人台北市傑人會前會長鄭經勝先生之子的婚禮,祝福新人們百年好合,白頭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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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源依據

  房屋稅課徵的法源依據來自《房屋稅條例》,而該條例第6條規定,房屋稅率授權地方政府在規定「稅率範圍」內,分別規定房屋稅徵收率,並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同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下列事項分別評定,並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公告。同條例第24條規定,房屋稅徵收細則,由各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依本條例分別擬訂。因此,《房屋稅條例》第6條、第11條、第24條皆規定授權地方政府來制定,因此各地方的房屋稅率、房屋標準價格以及徵收細則等相關規定會有所差異。在台北市,依《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作為課徵房屋稅的法源依據;在桃園市,則適用《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

二、繳納期間及追徵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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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6日,李永然律師前往香港參加「第六屆大中華仲裁論壇」,並以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常務理事身份發表專文「宜利用仲裁解決台灣不動產爭議」演說,並獲頒感謝狀乙紙,演說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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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解不動產買賣:買房子的第一本書(第二版)」一書是由「錢世傑」博士所著,十力文化出版(2014年2月出版),本書作者現任為中央大學兼任助理教授,撰寫過相當多法律相關方面等書籍,並且善用圖解的方式讓閱聽者能夠由淺入深來了解艱澀的法律條文,並輔以簡單的範例,讓讀者更加輕易的吸收及運用在實務上,讀完本書後如感到不過癮,作者也提供其「本書諮詢補充資料區」的連結網址,讓意猶未盡的讀者可以持續鑽研。

    本書作者將全書分成九篇,前六篇是從買屋、看屋、選屋、市場價格及不動產買賣契約,到驗屋交屋等階段逐一詳實的介紹,並將重要觀念透過圖解、表格及查詢網址,供讀者作更進一步了解,此一流程也是購屋者的購屋流程,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將整個購屋階段作仔細地閱讀,時間較不充裕的讀者,則可以針對自身不足部分加以加強。而本書的後三篇則針對房屋瑕疵網站網址的提供、法令判決的查詢方法,以及買賣糾紛發生時處理方式(訴訟、調解)作說明。從中可以了解到本書的前七篇是針對購屋前所須注意事項作預防性的準備,後兩篇則是代書流程中或購屋後在遇到紛爭時,解決方式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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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6日,李永然律師出席在香港舉辦的「第六屆大中華仲裁論壇」,由香港政府律政司袁國強司長致詞,論壇邀請各專家學者,包括香港王桂壎大律師、廣州仲裁委員會主任陳忠謙、Justin D'AgOstino先生、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岑君毅律師、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馮秘書長及中華仲裁協會理事長李復甸、中國貿易仲裁委員會冷海東副秘書長等人,進行專題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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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我國政府為了達到「打房」目的,採取了許多積極抑制房屋交易的手段,包含《房屋稅條例》的修改、「囤房稅」及「豪宅稅」的增加,甚至對「不動產財產交易所得」採取較為嚴格的審查方式,讓持有房屋者或出售不動產者產生大量的稅負。尤其近期常有當事人或網友主動詢問這方面問題,甚至接到國稅局要求補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的通知;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認為有其必要讓民眾更加了解相關稅法的規定,也邀請永然地政士事務所李廷鈞地政士、黃興國地政士、黃文賢顧問共同參與本法律手冊的編寫。針對實務中常遇見的房屋稅、不動產交易所得稅的問題作解析,以避免納稅義務人因為漏報而遭致罰鍰,更可進一步了解到相關稅法的節稅規定,以保障其自身的權益。

  而《不動產交易所得稅.房屋稅法律手冊》即針對房屋稅與財產交易所得兩個單元來做說明,第一單元〈房屋稅篇〉、第二單元〈財產交易所得篇〉,皆逐一介紹實務上最常遇見的相關問題,透過一問一答的方式詳加說明,讓民眾得以針對自身狀況尋求所需的答案;答題過程中需要計算部分,也附上計算公式及例題,讓民眾更容易吸收消化,也方便將其數字套入其內,以計算出個人財產交易所得;最後附上相關稅法的條文,提供讀者按圖索驥,使民眾解決問題時更能有所依據。在此非常感謝友人大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黃立達董事長慷慨捐助永然法律基金會,使本法律手冊得以順利付梓。本手冊發行後,希望能對房屋所有權人及出售不動產者於相關稅法權益之認識上有所助益,讓「稅賦人權」更加獲得保障。

  友人陳學聖立法委員,長期以來持續關心此一議題,本法律手冊也特別摘錄《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讓桃園的鄉親可以從中了解到桃園市房屋稅的相關規定。希望台灣在歷經不動產相關稅法數次的修法之後,對台灣未來經濟發展不致產生太大衝擊,對台灣未來社會發展也能更加和諧、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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