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8日,台北市企業經理協進會、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文教基金會共同舉辦「企業經理精進讀書會」,閱讀書目為《更快‧更好‧更有價值》,由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文教基金會呂毓卿主持、銘傳大學進修推廣處處長兼企業管理系副教授陳振祥主講、南京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吳宗寶與談,而我則擔任引言人,引言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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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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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第八屆立委候選人楊麗環長年服務地方,有口皆碑,我此次應邀擔任其競選總部顧問實為榮幸,祝她順利當選!高票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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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24日晚上及12月25日晚上,我分別參加了兩場友人之子女的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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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24日中午我事務所的同事陳宜鴻律師訂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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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6%B0%E5%8C%97%E5%B8%82%E6%94%BF%E5%BA%9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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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19日,我與呂榮海律師見面,他是我大學時期法律系不同組的同學,彼此往來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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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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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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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0日,我應邀前往陸委會「100年度兩岸法律事務人才法制研習班」演講,題目是「中國大陸繼承收養制度概述─兼論與臺灣《民法》規定之比較」。

對於中國大陸繼承制度概述與臺灣民法規定之比較、中國大陸收養制度概述與臺灣《民法》規定之比較,我做了詳細的分析與探討,內容包括大陸《繼承法》之立法與基本原則、繼承權的主體與客體、繼承之順序、應繼分、繼承權的喪失、繼承糾紛提起訴訟之消滅時效、代位繼承、放棄繼承、遺囑之種類及形式要件、遺囑之實質要件、遺產分割之原則與方式、兩岸繼承法制之比較、《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關於繼承之相關規定、大陸《收養法》之立法與基本原則、大陸《收養法》收養關係的成立要件、大陸《收養法》收養成立的效力、大陸《收養法》收養關係的解除、涉外收養與涉臺收養、兩岸收養制度之異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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