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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民事訴訟中之「特別程序」的概念
  中國大陸《民事訴訟法》中有「特別程序」的規定,大陸台商在發生那些爭議有運用此一程序的必要?台商誠有了解的必要。
  所謂「特別程序」,是指大陸人民法院審理某些非民事權益糾紛案件所適用的「特別程序」;與之相對應的概念是「通常訴訟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註1)。
  中國大陸《民事訴訟法》於2012年8月31日通過新修正,該新規定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而新修正的《民事訴訟法》第177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特別程序」章(第177條~第197條)規定;該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民事訴訟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所以,此次《民事訴訟法》新修正於「特別程序」中增加了第6節「確認調解協議案件」(第194條~第195條)與第7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第196條~第197條);使《民事訴訟法》中的「特別程序」由「五種」變為「七種」(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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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海峽兩岸關係法學研究會遴選兩岸學者論文集結而成的「海峽兩岸法學研究(第四輯)--兩岸協議落實與兩岸關係」,收錄了李永然律師所寫《陸資來台投資權益保障之研究》一文,本書於2014年12月出版,希望藉由兩岸學者專家的意見交流,探討兩岸關係各領域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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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所著,由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出版之《大陸台商合同訂定與履行的法律竅門》已上市。
  中國大陸市場規模相當大,吸引眾多台商前仆後繼登陸,除早期著眼於中國大陸可供給較低廉人力,以降低製造業生產成本外,現在愈來愈多台商前進中國大陸乃期望能在廣大的「內需市場」佔有一席之地。此書即針對台商於投資或交易中涉及相關的各類合同予以剖析,協助台商在急劇變化的中國大陸投資環境中,能掌握合同訂立的訣竅及確保合同的履行,使權益能獲得保障,是台商您不能不掌握的合同法律竅門!
出版者: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電話:02-25813521   地址:台北市松江路3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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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商的智慧財產權常涉及海峽兩岸
  自從台灣開放赴中國大陸投資、設廠、貿易,兩岸間的經貿日益活絡;加上兩岸簽署ECFA,未來又有簽訂「服貿協議」、「貨貿協議」的可能,兩岸經貿的緊密更不在話下。
就高科技產業從事經貿活動,「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既是產業的利益核心,同時也有運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當成競爭策略。而在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過程中,涉及智財權訴訟已在所難免;所以,台商高科技公司智財權訴訟除應具備「跨國思維」外,兩岸間因特殊緊密關係之下,也要特別具備「兩岸思維」;筆者願藉本文予以剖析。
二、台商進行智財權訴訟的基本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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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長期關注臺商的權益,於2014年10月15日出刊的「臺商張老師月刊」182期中,特別撰寫《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對台商的影響及台商的因應》一文,提供臺商們參考,全文如下:
 
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對台商的影響及台商的因應
  一、台商須注意「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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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中國大陸自西元(以下同)1978年召開第十一屆三中全會,確定放棄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進而轉向「市場經濟體制」的「撥亂反正」改革後,即陸續不斷吸引世界各地為數眾多的廠商前往中國大陸投資設廠,早有「世界工廠」的美稱。近年來更因為經濟的崛起,更被認定為「世界市場」!
  不過,即使中國大陸已全力開展經貿的改革,但「法治」觀念及其規範制度的建立,仍須隨經濟改革開放同時加以變革。因此,1993年中國大陸全國人大修憲時,即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理念納入其《憲法》中;1997年所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再次確立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提出了推進「司法改革」的任務;2013年中共第18屆三中全會中,中國大陸領導人習近平主席更對該次會議所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有關「改革司法體制和運行機制」提出說明,略以:「…第六,關於改革司法體制和運行機制。司法體制是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年來,群眾對司法不公的意見比較集中,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與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不合理有關。司法改革是這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之一。(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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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台北市地政士公會共同接待上海海峽兩岸法學研究中心參訪團
2014年9月12日下午2時30分至3時30分,台北市地政士公會與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暨地政士公會法律諮詢委員李永然共同接待上海海峽兩岸法學研究中心參訪團,雙方進行地政方面交流座談。該座談會假台北市地政士公會土地改革紀念館10樓會議室舉行。
上海海峽兩岸法學研究中心參訪團成員包括該中心副理事長金雷,以及理事湯黎明、宋航、劉平、鄭凱、俞李清、項春、姚美君、馬衛東、陳慷、袁賽丹等十一人。
座談會由台北市地政士公會理事長暨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理事張義權以及上海海峽兩岸法學研究中心副理事長金雷開場,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暨地政士公會法律諮詢委員李永然致詞,會中邀請德霖技術學院副教授王進祥進行專題演講,主題為「台灣土地登記及地政便捷服務措施簡介」,會後並共同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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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9月出刊的幸運雜誌52期,名家專欄部分刊登了李永然律師著《大陸台商的企業要制定規章制度嗎?》一文,全文如下:
大陸台商的企業要制定規章制度嗎?
  一、規章制度類似台灣的工作規則
  在台灣的公司,因適用《勞動基準法》,雇主與勞工間除訂立「勞動契約」外,公司會另訂「工作規則」據以規範管理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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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8月25日,李永然律師前往重慶,出席由海峽兩岸關係法學研究會主辦之「第三屆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本屆論壇由西南政法大學承辦,主題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法治保障」,會前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市委書記孫政才會見了前來出席此論壇的嘉賓,他表示:近年來,在兩岸同胞共同努力下,兩岸關係開創了和平發展的新局面,希望大家以本屆論壇為契機,進一步加強交流合作,相互學習借鑑,鞏固和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法律基礎,為推動兩岸和平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李永然律師並於8月25日下午參與全體大會第二單元「兩岸經貿會作的法治保障」擔任發言人,發表論文「兩岸經貿投資法治環境之現況與未來展望--以司法改革為中心」(全文如下),該論壇於2014年8月26日中午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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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於2014年7月27日,前往上海出席「變遷局勢中兩岸關係的機遇與挑戰研討會」,會議由上海東亞研究所所長章念馳主持,討論的議題包括:反服貿運動後兩岸關係及東海與南海爭議下的兩岸關係,李永然律師並主持下午場的自由討論。出席的包括兩岸專家學者:章念馳葉金鳳、李文輝、胡淩煒、辛翠玲、童涵浦、黃偉偉、蔡瑋、鐘焰、嚴安林、宋燕輝、蔡鵬鴻、王冠雄、李永然、黃德福、劉文雄等人。20140727_09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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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海基會所接獲的台商投訴案件中,土地拆遷糾紛位居首位,是目前台商最注重的權益維護的議題之一,有鑑於此,旺報於2014年6月20日下午2時舉辦了「台商權益維護」座談會,由旺報總編輯王綽中主持,邀請到海基會馬紹章副董事長、李永然律師陳學聖立委及三位台商,從個案、訴訟、兩岸交涉、立法等角度,為台商朋友維護土地權益提供協助。座談會至下午4時順利結束。
李永然律師認為:台商應多熟悉大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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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27日,由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上海市法學會共同主辦,中國政法大學台灣校友會、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中華人權協會等協辦的「第十四屆滬台經貿法律理論與實務研討會」在台大集思會議中心洛克廳會議室舉行,李永然律師以兩岸經貿交流權益促進會理事長身分到場出席上海市法學會則由常務副會長林國平率領滬方產官學代表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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