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吳任偉律師
一、 案例事實
民國101年2月2日晚間11時許,發生藝人Makiyo與其日籍友人友寄隆輝涉嫌毆打林姓司機案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與重視。而受友寄隆輝委任的A律師於同年月3日,隨即陪同友寄隆輝至派出所接受偵訊,並於翌日上午又陪同友寄隆輝出席藝人Makiyo經紀公司所召開的記者會。當時因記者會所發佈的內容(即案件當事人所自行陳述的過程)與案發當時、經路人事後所提供的行車記錄器拍攝之錄影過程不盡相同,進而引起報章雜誌、網路與電視傳播等媒體諸多批評及輿論撻伐;部分電視名嘴甚至以「有錢能使鬼推墨,這個鬼不知道是律師這個人是鬼」等言論來批評受友寄隆輝委任的A律師。
當時A律師已懷有四個月的身孕,因案件負荷量過大,身心狀況已使其難以有效執行職務;但A律師仍持續與其當事人友寄隆輝進行溝通。在進一步了解案情後,即建議友寄隆輝應朝向和解的方向來努力。甚者,更於民國101年2月5日上午11時及下午2時,委請同事務所之B律師陪同當事人友寄隆輝先後前往「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希望能探視受傷之林姓司機並持續釋出和解善意。在完成階段性任務後,A律師即於民國101年2月5日晚間與友寄隆輝雙方達成終止委任之協議。
目前整個事件雖已暫告一個段落 ;但關於A律師與友寄隆輝間委任關係的終止,是否有違反律師倫理一事?卻引發另一場爭議。本文嘗試從律師與刑事被告間委任關係的信賴基礎,即刑事被告是否對其所選任之律師具有據實陳述義務,依序探討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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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4日我以民主基金會監察人兼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身份出席了「江西省犯罪學研究會2012年年會」。
當天上午我除了與該會李雲龍會長共同於開幕式致詞,隨後我即於大會上發表專題演講,題目為「台灣地區刑事被告之人權保障--從《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談起」,發表之後,與會的大陸學者專家也提出一些問題與我現場進行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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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5日中午12時30分,我應邀前往仰德扶輪社演講,這次的主題是「談台灣刑事被告之人權保障--從《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談起」,藉此推廣人權教育,與會的社友們都對此議題很有興趣,我也贈送每位社友「民眾委託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要領手冊」一本,也感謝仰德扶輪社致贈錦旗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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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葉宏榮日前接任一獅子會會長,他於2012年8月20日下午6時獅子會的活動,邀請我前往鶯歌老街風情館餐聽演講。
我的講題是「從聯合國《公民和政治權利公約》談我國刑事被告的司法人權」,共講了一小時,與會的獅兄、獅姐、獅嫂們都聚精會神地聆聽,其中也不時地傳出笑聲,演講完後,葉會長贈我一件「紀念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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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3日中午,我應邀至華樂扶輪社例會演講「刑事被告與辯護律師」,大綱如下:
壹、前言
貳、「人權宣言」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刑事被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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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陳宜鴻律師
一、案例事實
民國101年2月2日晚間發生藝人Makiyo與其日籍友人友寄隆輝涉嫌毆打林姓司機案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與重視,而受友寄隆輝委任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彭郁欣律師於 民國101年2月3日 陪同友寄隆輝至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接受偵訊,並於 民國101年2月4日 上午陪同友寄隆輝出席藝人Makiyo經紀公司──享鴻娛樂公司所召開的記者會,當時彭郁欣律師亦承受媒體及社會輿論的龐大批評壓力,名嘴 江岷欽 教授甚至以「有錢能使鬼推磨,這個鬼不知道是律師這個人是鬼」等言論批評受被告友寄隆輝所委任的彭郁欣律師,導致社會大眾因此遭受誤導,也對於刑事被告在偵查期間選任辯護人的權利有所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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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MAKIYO事件認識律師在司法機構上之功能與地位──兼談還給彭郁欣律師一個公道
文◎吳任偉/中華人權協會南臺灣人權論壇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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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岷欽教授為何需向彭郁欣律師道歉?(李永然律師撰)
101年2月2日晚上發生Makiyo與友寄隆輝涉嫌毆打林姓司機,而2月3日將近中午,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彭郁欣律師接到委託電話,隨即前往「三張犁派出所」陪同刑事被告日本人友寄隆輝接受偵訊,直到當天晚上10時完成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複訊;至於2月4日上午10時是Makiyo經紀公司——享鴻公司為其旗下藝人Makiyo所舉行的記者招待會,因友寄隆輝願陪同出席,而彭郁欣律師以選任辯護人的身分被邀請陪友寄隆輝。
就這麼一件單純受委託偵查期間選任辯護的刑事案件,竟然於2月4日晚上TVBS節目中,彭郁欣律師遭到出席的名嘴江岷欽教授辱罵為「有錢能使鬼推磨,這個鬼不知道是律師這個人是鬼」,甚至與本案毫不相干的筆者也被這位名嘴辱罵「永然大律師,大家記住這位大律師……,律師真的都是昧著良心幫其他人欺負台灣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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