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0日下午3時,李永然律師出席由靈鷲山佛教教團與新北市政府在中和四號公園創意廣場共同舉辦的「2012寧靜運動」,下午3時至5時有寧靜音樂會及享受寧靜體驗區。5時則是「心光祈願分享會」,由吳若權主持,心道法師、新北市長朱立倫、國策顧問漢寶德、作家蔡詩萍、主持人林書煒夫妻共同進行「寧靜對談」。最後活動在許景淳小姐的歌聲中,心道法師、朱立倫市長與現場貴賓將點亮寧靜心燈,期盼凝聚在場每一個人的寧靜心光,為地球平安、世界和平注入寧靜的力量中順利結東!

心道法師在開示中,教導大眾寧靜一分禪的要訣。
透過「深呼吸、合掌、放鬆、寧靜下來、讓心回到原點」簡單五步驟,輕鬆學習讓自己內心安定的方法。參與這次的活動,讓我深切感受到寧靜力量的重要與價值,也希望這股力量能為社會上每個人帶來平靜與希望。

寧靜運動響應小語
寧靜心,摒除一切,讓自己歸零,才能有清淨心,進而恢復「覺性」!透過探究生命的意義,找回柔軟的心與堅定的意念,昇華自己的靈性!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2年11月9日上午10時,世界宗教博物館舉行十一週年館慶,由於王永慶先生教育基金會協助此一活動,因此李永然律師以王永慶先生教育基金會執行長名義偕同董事長王文洋先生一同出席,活動內容包括世界宗教和諧日祈福:一句祝福一聲磬、創辦人心道法師致詞、榮董新人福證及漢光人聲創藝樂團獻樂,活動至下午1時完成。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2年10月23日(農曆九月九日),天元宮舉行「壬辰九九龍華大聖會」研議,李永然律師於上午8時即到達淡水天元宮。當天蕭天讚前部長也出席,大會由黃阿寬住持全程參與,前後活動進行三天,研議成果豐碩!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如何使婚姻成為善緣?
  現代人參加婚禮,常為新人祝福「白頭偕老,永浴愛河」,但現在社會的離婚率逐日升高,貌合神離的夫妻更是比比皆是。報章雜誌、電子媒體也常有「小三」、「抓姦」、「情海生波」…...等不倫的報導。
  其實男女能結婚,自是「緣份」,而如何使婚姻成為「善緣」,而不要夫妻發生交惡的情事,這已是現代的重要課題。筆者常提醒周遭的友人!生活要重視均衡,即同時注重「工作」、「娛樂」、「親情」、「信仰」、「理想」,五項兼顧,這才是正常的生活,就以「親情」而言,男女既結為夫妻,自應信守婚約,相知相惜,「互讓、互愛、互忍、互敬」,這樣才能使婚姻成為「善緣」;反之,暴力相向、忿怒相對、向外攀緣,則易使婚姻以「惡緣」收場!現舉以下三例說明。  
二、家暴知多少,因果仍有報!
(一)案例:
  某家企業負責人老王,在追求一位知名模特兒多時後,獲得這位名模的青睞,進而結為夫妻。但結婚後,小倆口時常爭執,老王更動手毆打太太,幾次事件後,太太求訴無門,只得運用媒體曝光的方式,來尋求庇護。一時之間,社會興起一片「豪門家暴」討論熱潮,而理應即時提供援助的警察單位,及法院家事法庭,莫名地成為眾矢之的。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二)解析:
  這個事件,首先要討論是「家暴」問題,隨著社會變遷,男女平等及人權主義抬頭。以前忌談別人「家務事」的觀念,已經逐漸轉變,而對隱藏於家內的暴力行為,希望能以強勢的公權力,介入及保護家內無助的弱勢族群。家庭暴力防範的觀念,於焉而生。我國在民國87年6月24日制定並施行《家庭暴力防治法》。在這部法律中,它規範的對象包括:配偶、前配偶、家屬、直系血親姻親、旁系四親等血親姻親。又該法中所稱的「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的行為。家庭暴力防治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民事上的保護方式為法院核發的保護令,它分為通常及暫時保護令二者,由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未成年人或身心障礙者,可由法定代理人、三親等內血親或姻親,向法院聲請。法院審核後,如認有家暴之事實及必要時,可核發包含禁止施暴、聯絡、騷擾、共同居住、遠離特定距離…等之保護令,其效力一年。在審核終結前得不經審理,即逕發「暫時保護令」。警察於發現有家庭暴力或違反保護令之情形下,可以逕行逮補現行犯,移送法辦。所以,這部法律,對家庭暴力的防治,實甚完整。
  而面對這個事件,有人曾提出一個問題,為何一個會毆打太太的人,還有那麼大的「福報」,而且打太太後,也沒什麼「報應」?所謂善惡因果報應,難道是真的嗎?筆者絕對相信因果報應是真的,但因果報應,並非一加一等於二,那麼簡單,其實它很複雜。在《慈悲三昧水懺》中,悟達國師曾於懺文中指出,因果報應有「現報」、「生報」、「後報」三種。而善惡報的發生,皆由業因種子成熟度,而有先後發生的現象。且業因種子的成熟度,就是種子因緣的影響。即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道理。悟達國師前世為西漢景帝大臣袁盎,因陷害大臣晁錯,鑄下千年冤業。袁盎死後,十世為高僧,戒律精嚴,致晁錯的冤業,未能得報。唐朝時,轉世為知玄比丘,受敕封為悟達國師,賜沈香法座,名利心起,於德有損,晁錯冤業於焉得報。悟達國師之膝長了人面瘡,痛苦難言,幸賴迦諾尊者出面化解,以水洗清冤業。悟達國師心生慚愧,了悟因果業報,才論著《慈悲三昧水懺》法,傳宣後世,以懺悔法門消業。《地藏菩薩本願功德經》中也說:「眾生莫輕小惡,以為無報。死後有報,纖毫受」。俗話中也說,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因此,切莫認為因果無報。時候一到,還是有報。所以,仍應堅守戒律,時時懺悔,方得消業。
  所以,筆者還要提夫待妻之道,在本案例夫毆打妻子已構成《刑法》的「傷害罪」,及《民法》的「侵權行為」,而須承擔法律責任,且不是正確的待妻之道。正確的待妻之道,應該「憐愛妻子」、「不輕慢妻子」、「讓妻在家中得自在」,這樣才能保「永浴愛河」、「白頭偕老」!
三、丈夫殺妻,法律後果嚴重!
(一)案例:
  甲男與乙女結婚,婚後甲男對乙女日久生厭,竟還意圖殺害乙女,乙女面對此種情形,該如何追究其夫甲男的法律責任?
(二)解析:
  李商隱描寫戀人情結的詩詞,非常動人的魂魄,這首儈炙人口的情詩,它的下一句是「蠟炬成灰淚始乾」,都是在描寫男女之間的情愛糾纏,到死方休。
有一天筆者看到媒體報導有一位先生,竟因懷疑太太有外遇,而亂刀結束了太太的生命,還讓她的屍體,支離破碎,筆者內心的震驚,實不言可喻。夫妻本是各自獨立的個體,都有他自己的權利保障。所以,光是對自己的配偶,說聲:我要殺了妳。或是作勢將殺害妻。配偶就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6款「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的規定,向法院訴請判決離婚。更何況非但殺害,還加以肢解,這位先生已觸犯《刑法》第271條的「殺人罪」,還有《刑法》第247條的「侵害屍體罪」,兩罪最高可科處到死刑。而在《民法》上更屬「侵權行為」,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92條、第194條,尚應對他太太的子女及父母,負相當的損害賠償責任。另外,在情感上,讓他的子女及父母,悲悽度日,實情何以堪?兩人因愛生仇,還使兩家結怨如斯。難道男女間的情愛,總是必須如此慘烈的結束嗎?難道相互恩愛,至死不渝的感情,這麼不容易嗎?
  大家應該都會認為愛情是犧牲奉獻,而非佔有。但事實上的男女情愛,真的都會以犧牲奉獻的心情來面對心所愛的對方嗎?筆者想到佛陀所說的「十二因緣法」中,男女間的感情,本起自「無明」。而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色,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病死,死又入「無明」。這個封閉式的緣起法,使得芸芸眾生,生生不息地循環輪轉於六道。有智慧的人,聽到這個緣起法,立刻會停止「愛」。讓循環中止,就可以出三界了。
  十二緣起法的「愛」,是種執著、貪著。也就是對於「受」的一種價值判斷,因為「受」,誤認「受」的存在,而產生貪愛、厭惡、不貪不厭的價值判斷。而不論哪一種價值判斷,都是「執著」。所以,因「貪愛」而希望「有」,就是擁有。但如果不能擁有,就生怨憎。隨著「怨憎」,而產生痛苦,為了解決痛苦,就隨著自己的判斷造業。例如:這段故事中,先生的怨憎殺害太太,造了如此重業。如此因果循環,不但更加複雜,煩惱更不能斷了。
  其實「緣起性空」,本來就虛妄不實,價值判斷不盡然正確,縱屬正確,也是虛妄不實,因為本就不存在,既然不存在,為何要執著呢?修行的目的,在破妄求真,但真本不可求,本來如是,故離妄即真。所以說,當這位先生,知道這個道理,應該覺得很冤枉,因為本來不須如此,卻因一時「定力」不夠,無知迷誤,造成千古業種,實在令人嗟歎。
  男女間如能經常想起雙方的犧牲奉獻,而能感恩於對方,即能恩愛,感情自然能維繫良久。但如果僅是貪著對方的付出,不知回饋,反一再貪愛不足,那就容易情海生波,自尋煩惱了。李商隱的情詩,令人讚賞。但也令人警惕,綿延不絕的男女情愛,是喜是悲?就讓我們以智慧抉擇吧!
四、「邪淫」帶來破裂的婚姻!       
(一)案例:
  美麗與清水二人因在工作職場相識,透過「追、趕、跑、跳、碰」三年,終於結成夫妻。
  清水與美麗二人相當恩愛,並育有一子、一女;但卻在結婚後的第九年清水出軌了。清水與一名叫阿珠的女子發生性關係,清水一直隱瞞著美麗,但一年餘之後,還是被美麗識破。
  美麗透過律師向清水提出離婚的要求,並由律師為雙方完成「離婚協議」,清水與美麗的婚姻也因而結束!
  就此一案例而言,清水純粹是因「邪淫」而導致原本與美麗間美好的愛情婚姻,最後以破裂收場!
(二)解析:
  按佛教徒受五戒,五戒的誓文為「我為佛子,誓不殺生、我為佛子,誓不偷盜、我為佛子、誓不邪淫、我為佛子,誓不妄語、我為佛子,誓不飲酒」。所以「不邪淫」是五戒之一,持不邪淫戒,乃為使人能剋制自己的慾念,忠於自己的配偶,自可避免婚姻破裂。
  本案例清水的行為已印證「邪淫」所帶來的禍害!
  《聖經》也不贊同通姦,通姦也是一種偷盜的行為,第三者已侵入他人間的婚姻關係,偷走一位配偶的感情。自然基督教的十誡中也有一「不可姦淫」的誡。
  筆者認為要維持婚姻,夫對妻除不得「邪淫」外,也應「憐愛妻子、對妻不輕慢、念妻親親」。
  又如本案例,清水與美麗因邪淫致婚姻破裂,清水也應坦然面對,站在「緣起緣滅、好聚好散」,妥善協議而不要對簿公堂打官司!
  按離婚有「協議離婚」及「裁判離婚」之分;「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的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參見《民法》第一千零五十條)。
  所以,美麗欲與清水離婚,一定要按前述法定程序辦妥,而「離婚協議書」應注意一些問題的約定,例如:
  1.對「未成年人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的約定(參見《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
  2.夫妻財產包括「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處理(參見《民法》第一千零五十八條、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
  3.戶籍的遷出。
  4.夫妻相互借用名義、保險單上受益人的處理。
  5.如有涉及「通姦罪」(參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刑事官司的處理,如「撤回刑事告訴」…...等。
  過去有些婚姻案件,夫妻感情破裂,上法庭打離婚官司,甚至潑硫酸、動手打人…...這些都是看不開的愚妄行為,且是「愚癡」、「瞋恨」的表現,切忌為之!
五、互相疼惜,隨緣順緣
  由以上三個案例,筆者認為每個人一定要注重修持,透過修持袪除「無明」,不要讓「貪、瞋、癡、慢、疑」起作用。
  既然因有緣結為夫妻,自應善待對方,好好珍惜,才能維持善緣;如果因為緣份已盡,也應好好協商,透過「協議離婚」或「分居」予以收場,這樣才不會為了「打官司」而交惡,徒生更多的遺憾!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2年9月16日上午11時,我前往位於台北市和平東路的「普得精舍」,參加「護法會頒贈」。
當天,由住持見品法師頒品,我再擔任「顧問」,這是一份責任,除了承擔責任,應更加「精進」,必須抽出時間上研經班的課。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每年農曆七月天祥寶塔都會舉行「盂蘭盆法會」,今年也不例外,我於民國101年9月9日上午8時30分到達天祥寶塔,誦「地藏王菩薩本願功德經」,並聆聽見燈住持和尚的開示。天祥寶塔將於101年10月21日舉行「慈悲三昧水懺」大法會,師父慈悲,接引眾生修行!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日前有一友人寄給我一本「羅狀元醒世詩」,該書介紹了「羅狀元」這位傳奇性人物。
羅狀元姓名為羅洪先,字達夫,生於明代嘉靖年間,江西省吉水縣人,為人公正,人格高尚,辦理事務,忠直殷勤。他勸世人要修行,要「無欲」,不能重名利,致身心忙,他看透煩惱是「貪愛」的結果,人一定要修心,止惡修善,清淡安分。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2年4月1日下午2時,我前往位於新北市萬里的「天祥寶塔」(介紹請點此),參加梁皇寶懺法會。
 該寶懺係梁武帝大集沙門,宏宣懺法。由於梁武帝之皇后郗氏崩後數月,梁武帝常追掉。梁武帝突然有一天見一蟒,盤於上殿,該蟒為人語,曰:蟒則昔之郗氏。梁武帝乃集沙門於殿庭,誌公向梁武帝建議搜索佛經,錄其名號,撰「悔文」,共成十卷,皆採摭佛語,削去閑詞,為其懺禮。嗣後見一「天人」,謂梁武帝曰:此則蟒後身,蒙帝功德,已成為天人。
「梁皇寶懺」甚為明驗,自梁武帝迄今已千餘年。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我最近看了《朝聖‧到印度佛教聖地該做的事》這本書,由宗薩蔣揚欽哲諾布著、姚仁喜中譯、黎不修攝影。
前往聖地朝聖愈來受歡迎,是因為它讓靈性追求者有個機會,享有兼具遊樂與善行的假期。
1.位於印度與喜馬拉雅山區的古老聖地,經過歷代諸佛與菩薩不斷的加持,以及數百萬朝聖者絡繹不絕的參訪,因此這些地方至今仍生動鮮活,且深刻感人。
2.佛陀的四句宣說:
(1)雖然有情眾生因染污而凡庸,我們卻都本具佛性;
(2)染污去除的結果,我們得以成佛;
(3)有一條道路指引我們,如何去除染污、證得正覺;
(4)依循此道,我們便可證得離於各種極端(邊見)的解脫。
3.佛陀說,我們每個人絕對都與他具有相同的潛力,能夠醒證悟,且只要採行正道,就能跟他完全一樣。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我所寫的「提升道德,找回心性!」一文刊載於《中華道宗》第20期(2011年12月1日出刊),以下謹與大家分享此文~
一、 人心不古,道德淪喪
由於媒體傳播,網路連結,娑婆世界已進入全球化,所謂多元化價值的主張,
導致價值混亂。筆者自一些家長口中聽聞家中不裝有線電視,或不准家中小孩看電視,無非擔心孩童稚嫩的心靈遭到污染。
  確實打開報紙、電視,映諸眼簾,不是色情、性侵、家暴、偷搶、詐騙、爭產…等亂象,就是龍捲風、地震、颱風、疫情、火山爆發…等天災,這些現象正是當今人心不古的寫照,也反映出目前社會道德淪喪。正如《白陽真詮》謂「天經地緯不變,人經不古自變」,進而造成「人心不古日夜變,經路自塞亂心田」。
二、 物慾橫流,不擇手段
基於人心不古,在中華文化中,原所講究的「四維八德」(禮義廉恥、忠孝、
仁愛、信義、和平)似乎也漸為國人所淡忘;其實人之所以異於禽獸,乃因人類講究道德。
  當前社會過度強調競爭,為了結果,不擇手段;更可怕的是物慾橫流,導致罔顧道德。廠商為了業績,不斷推出新產品,透過廣告或其他各種行銷手段,讓消費者心動進而行動,過度浪費的消費行為及炫富的文化於焉形成。其所造成的惡果,《白陽真詮》中也提到「盡爭相體未滿足,良田二鎖結相連,心性藏獄不見天,無覺無悟為相爭,一無所獲劫降臨」。
三、提升道德,累積德光
  現在的社會,大家「講民主」、「談法治」、「論平等」、「言自由」,但更重要的,為避免前述的劫難,就是「提升道德」。
  守法只是一個人的言行受到法律的規範,但一個人除了「身」、「口」之外,也要注意「意」,也就是要有正念,要正思維,起心動念要能利益眾生,這就是「道德」。
  人類的私欲愈強,就愈自私、愈自我,只為滿足個人的慾望,導致道德淪喪,此時人類必須透過懺悔、反省,改過遷善,這就是提升道德,誠如《白陽真詮》謂:「俗人慾望為滿足,反省自覺性圓明」。(註)
  人如能提升道德,發菩提心(註),利益眾生,就能找回心性,誠如《白陽真詮》謂:「性光至善本自然,中道直行良心現」。
四、不隨境轉,隨緣順緣
  筆者自生出迄今已走過五十六載的歲月,深知人很容易受環境的影響,順境就快樂,逆境就痛苦,始終受到情慾牽絆。記得民國74年間筆者處理國塑十信案件,主持數百人的會議,因有人鬧場,牽動了我的情緒,幸好有位老先生遞上一紙條給我,提醒我「不要生氣,切勿生氣」。我也從這件事給自己一個座右銘--「當你生氣,你就輸了」,其實這也是一種「不隨境轉」之功夫的訓練。
  又年歲愈大,愈覺得「緣」字極有道理,佛法的修持,也提醒眾生學佛,必須「未結佛緣,先結人緣」,娑婆一切現象都是「因緣和合」,所以,「因果報應」雖然存在,但有「因」仍須有「緣」,才能生「果」,倘有「因」無「緣」,則「果」不熟。人一生如不想被宿命所拘,就要改命造運,即從「緣」字下手,盡結善緣,盡斷惡緣;則必然前途光明。可是有些事不盡人意,此時也只好「隨緣順緣」,這才是一種「平常心」的表現。
五、力行中道,找回心性
筆者最後要談的是人身難得,而人生的目的為何?這是一大哉問。不過簡單地講應該是尋求了脫,並且不在六道中繼續輪迴。筆者於年青時,不解此一道理,總認為人應當努力,將來「大富大貴」;年歲漸大,從案件中慢慢體悟,修道,讓自己有一「清淨心」,找回心性,才是正途;否則,將枉費一生,白走一遭,誠如《白陽真詮》有云:「道成勝於大富也,以假為真走一番,不知不覺歸空去,此世不修返悔遲」。
談到修道,就必須「自然法,自然道,自然修」,最後就「自然覺」。世人常執著「有」,一旦失去就感痛苦,然而一切有為法,本於「成、住、壞、空」,如夢幻泡影,但也不能執著「空」,所以,要回到「中道實相」,如能中道直行,自可「功德增」,進而「良心現」,才能開天鎖、地鎖,見自性!
至於中道直行,落實於工作及生活中,行、住、坐、臥,起心動念,絕不離道,將可圓覺見性!如此一來,這一生才能成就「借假修真」,方不致於「以假為真」!
註、發菩提心是學佛最重要的起點,「菩提」是覺的意思,所以發菩提心就是發起一念心要覺醒,要了解真相,而不被假相所迷惑。菩提也是慈悲、智慧及願力的結合,亦即菩提是有智慧的慈悲,也是有慈悲的智慧,進而透過堅定的願力,不斷地去實行。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最近認識一位翁姓的中醫師,他是虔誠的佛教徒,以慈悲心懸壺濟世,他正是白雲禪師的弟子。
我於日前獲贈他給我的五本書,都與佛法有關,我立即表示我一定好好拜讀。
這兩天我利用空閒,先看了其中一本,即「佛法與現實生活」,從這本書我獲益良多,全書共分十大部分:
一、說佛思想
二、律學的以戒為師
三、俱舍的我空法有
四、成實的我法二空
五、三論的八不中道
六、華嚴的萬法唯心
七、法相的萬法唯識
八、法華的三諦圓融
九、禪那的「無」之妙用
十、心清即佛土淨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日前請了這本「入楞伽經」,該經係由元魏天竺三藏菩提留支所譯。
共計十卷,而在第八卷第十六品「遮食肉品」,該品中係由聖者大慧菩薩摩訶薩向釋迦牟尼佛請法,談「食肉之過,不食功德」,釋迦牟尼佛開示:「...我觀眾生從無始來食肉習故,貪著肉味更相殺害,遠離賢聖受生死苦;捨肉味者,聞正法味,於菩薩地如實修行速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復令眾生於聲聞,辟支佛地止息之處,息已令入如來之地...」。
讀後頗有啟發!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Blog Stats
⚠️

成人內容提醒

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
若您未滿十八歲,請立即離開。

已滿十八歲者,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