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谷逸晨律師
一、何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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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 | 海峡两岸仲裁中心成立两周年 一文,記錄海峽兩岸仲裁中心成立兩週年來的大小事蹟,其中特別提到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接受海峽兩岸仲裁中心推薦,提供台灣法律查明機制正式運行後第一份專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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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一、外國仲裁機構的裁決須經大陸法院承認才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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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5日旺報記者宋秉忠採訪李永然律師,談「大陸仲裁可選台籍仲裁員 不用太可惜」,內文如下:
大陸仲裁可選台籍仲裁員 不用太可惜(連結點擊入內)   旺報/宋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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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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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一、台商在大陸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也可運用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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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一、大陸台商透過仲裁解決民事糾紛,須注意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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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一、發生民事爭議可不上法院訴訟,而運用仲裁解決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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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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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代人因投資、合夥做生意或與人買賣……等經濟活動,都有可能與他人發生民事爭議。一般人遇上爭議,馬上聯想到的是上法院打民事官司,其實如果不想上法院,也有另外一種選擇,就是「仲裁」。
  運用仲裁解決爭議,需當事人間已有效成立「仲裁協議」。仲裁協議是仲裁庭管轄權的基礎,其為當事人提付仲裁進而解決爭議的主要根據。所以,除了法律規定強制仲裁外,當事人間進行仲裁程序必須以有合法有效之「仲裁協議」的存在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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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
一、大陸台商可運用「仲裁」解決民事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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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一、國有非公用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的爭議增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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