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
一、信託於何種情形下,會發生受託人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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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
一、何謂「不動產資產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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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
一、投資一定要瞭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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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信託法》實施至今已逾20年,國人運用信託藉以管理財產的情形日益增多,信託的運用也愈趨多元化,包括:金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不動產信託、公益信託……等,其中不動產信託相當常見,係指不動產所有權人,將其名下的不動產信託予受託人,由受託人依據雙方所簽訂的「信託契約」,將信託的不動產透過開發、管理處分及經營等程序,將委託的不動產加以興建、出租、經營及出售,或於興建完成後歸還予委託人,以符合委託人目的之信託制度。因此善用不動產信託,可藉由專業管理讓不動產永續經營,以達投資理財、節省稅負及保障家人權益等目的。
  《不動產相關信託法律實用手冊》的出版,目的在使讀者對於不動產相關的信託有更深入的了解,以俾利於活用,本手冊內容分為四個部分:一、信託關係人間的權利義務;二、不動產信託;三、不動產信託與稅務及四、不動產證券化。身為現代社會的一份子,認識信託、活用信託是必要的法律課題,唯有深刻了解信託的涵義,才能保障自己的財產權益!
  《不動產相關信託法律實用手冊》由李永然律師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李廷鈞地政士、黃興國地政士共同執筆,永然法律基金會捐印。欲索取者,請來函附上10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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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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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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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
一、信託有民事信託與營業信託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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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
一、將自己財產委由他人代為管理或處分就是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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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
一、從事公益的另一種選擇-公益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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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
一、設立信託,常有監察人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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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
一、成立信託可以設置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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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
  基於國人運用「信託」有日益增多的趨勢,而信託的委託人不論是「自益信託」或「他益信託」(註1)也有瞭解「權利」、「義務」的必要,信託委託人的權利為何,以下加以解說:
一、權利保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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