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永然律師
人生在世為了生存,總是要有「錢」,才能購買生活所需之物,解決民生問題,但取得錢財必須付出血汗、勞力…等「合法」之途徑去賺取,千萬不能用詐騙、侵占、背信、販毒…等不法手段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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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一、高齡失智者隨著進入「高齡社會」,日益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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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一、打民事官司「證據」非常重要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21)

文◎李永然律師
發生民事糾紛,有些情形需要上法院打民事官司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74)

文◎李永然律師
一、打民事官司第一審很重要
國人打民事官司,有時候認為先自己去開庭,如果第一審敗訴之後,再找專業律師來拚上訴的第二審,進行翻盤;或者於第一審法院隨便找個律師,等到敗訴再找更專精、高明的律師,進行「上訴」第二審的救濟。
筆者要提醒民眾千萬不要存有上述錯誤的觀念,民眾既然要打官司,第一審就像蓋房子打地基,要把基礎打好,即極盡一切攻擊防禦之能事,因為我國《民事訴訟法》第447條對「第二審」採取「嚴格的續審判」,即於第1項前段規定:「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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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6旬蔡姓婦人,於104年間購買DK空氣鞋女用休閒皮鞋,購買一年五個月後,於106年3月16日蘆洲某社區大樓外,雙肩揹物品穿此雙鞋行經濕滑鐵板,且未注視路面因而滑倒,卻遷怒告DK品牌鞋子不具防滑性、設計不良,臺灣臺北地院因受到「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的錯誤鑑定誤導,而判決DK品牌業者須賠償新臺幣48萬4040元。
DK品牌業者高銘村董事長無法接受,故高博士國際有限公司委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彭郁欣律師、劉翊嘉律師就第一審法院不當的判決提起上訴,並擔任「訴訟代理人」;提起上訴,業經臺灣高等法院審慎調查相關事證,且DK空氣鞋廠商要求將被上訴人蔡女平時曾穿著行經該鐵製斜坡的其他鞋款,請鞋技中心再為鑑定,測試結果顯示蔡女其他鞋款在鞋跟、前掌的動摩擦係數均比系爭休閒鞋還低,顯見事故發生與系爭休閒鞋的防滑能力,欠缺相當因果關係,並無賠償責任。且經事發現場勘驗,發現該鐵製斜坡道於事故發生後隨即加上防滑條,顯示路面安全性堪慮。又該案傳喚鑑定單位鞋技中心後發現,國際並無針對休閒鞋類商品制定強制性防滑係數標準,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於辯論時也特別提出有利的法律理由主張,並認為DK品牌鞋款設計既無欠缺,自無《消費者保護法》及《民法》的適用,而認為臺灣高等法院應廢棄第一審法院判決,否則製鞋業者將會因第一審的錯誤判決而困擾不已,該案已於109年7月22日判決確定,臺灣高等法院判決DK品牌無須賠償相關費用,本案不得再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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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台灣社會的高度進步,國人也愈來愈具備「法治觀念」,有了法治觀念就開始懂得伸張權利,也使得許多民眾都很會計較自己的權利有沒有得到保障,反而造成動輒訴諸法律的情況發生。濫訟的結果不但影響個人生活,也影響了裁判的品質。
執業40年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看過各式各樣的訴訟理由,許多人只是為了爭一口氣不惜走上法庭,但他認為訴訟不僅曠日費時而且所費不貲,是不得已而為之,因此在面對當事人進行委託時,首先會協助他們尋求和解的可能,在雙方獲得共識下,消弭沒有必要的訴訟,不僅以較短的時間解決雙方的紛爭,也能保障當事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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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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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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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黃興國地政士
不動產抵押權經法院判決塗銷該抵押權登記,判決確定後,不動產所有權人可以向該不動產所管轄之地政事務所申請塗銷登記,惟非經最高法院判決者,則需先至原起訴法院聲請「判決確定證明書」,代表其案件已判決確定,並產生「確定力」、「既判力」,才可以至地政事務所申請塗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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