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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2月13日自由時報A14版記者郭安家所撰「保護區開發限制鬆綁 里長憂邊坡難保」的報導,北市府近日通過《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修正案,過去保護區、農業區及風景區開發案,設條件「不得位於台北市環境地質資料庫中土地利用潛力低及很低的區域」,但未來條件取消,改為個案審查,評估地質敏感區的鑽探報告;台北市大地處專委梁成兆說明,早年沒有《地質法》,北市府設置台北市環境地質資料庫,土地利用潛力低的基地,代表要投入較多工程成本整地、改良地質或岩盤,原則上不會開發、案子容易被否決,但這不等於安不安全,因經過專業技師簽證安全無虞,仍可改良地質進行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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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2月20日自由時報A7版記者邱奕統所撰「蔡:8年蓋20萬戶社宅目標不變」的報導,蔡英文總統於民國105年12月19日主持桃園市桃園區中路二號社會住宅動土典禮,她表示,行政院已提出《住宅法》修正草案,正在立法院審議,等通過後就能透過降低土地取得成本、租稅優惠等政策,完成租屋合理而且可以長期安心居住的社會住宅,新政府推動八年二十萬戶社會住宅的目標不變,協助年輕人、經濟社會弱勢者找到安居樂業的家。

    蔡英文總統並強調,社會住宅是城市的驕傲、進步的象徵,中央跟地方要攜手全力以赴,一起完成國家進步的願景,這是人民期待的事,行政院將跟所有地方政府合作,提供更多的支持,共同解決社會住宅推動過程中所要面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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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5年11月21日中國時報A7版呂雪彗記者所撰「祭誘因 容積獎勵及降房屋持有稅 都更條例擬提一次性修法」的報導,為因應《都市更新條例》民國105年11月23日在內政委員會排案審議,行政立法協調會將研商策略。據了解,行政院傾向下會期將提出一次性修法,不採分段進行;另祭出「容積獎勵及「降低房屋持有稅負擔等誘因,加速老舊住宅的都更改建。其中租稅優惠除前4年減半徵收外,第5年起擬採逐年遞減方式再延長至8年,內政部未來將提出加速都更推動方案。

    據了解,研議中不動產持有稅負的減免除前4年減半優惠外,考慮自第5年起再延長優惠,優惠期間可能從4年拉長至7或8年。而減免額度,第5年起逐年遞減稅額優惠,例如1-4年均減免50%,第5年起可能只減免25%,第6年減免額度再降,8年後就恢復全額課徵。官員說,財政部對此提議原則同意,但房屋持有稅是「地方稅,關鍵在地方政府態度。另容積獎勵傾向要增獎勵項目內容,官員說,目前都更案審議多只取得25-35%容積獎勵,增加項目後盼實質拿到法定容積上限50%的獎勵;未來中央及地方政府皆可設都更專責法人機構,官員說,「專責法人機構」不一定是「行政法人」,包括「公司組織」或「基金會」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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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5年11月17日經濟日報A15版林潔玲記者所撰「捐地抵稅 訂成本計算標準」的報導,財政部發布個人以《非現金捐贈列報扣除額計算標準》,若未提出實際取得成本證明,土地、房屋分別依捐贈時的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按捐贈時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至土地、房屋取得年度的價值計算。至於公設保留地、公眾通行道路地則依捐贈時公告土地現值16%計算,可逐年檢討。由於過去曾有案例為高所得者,以低價購入公共設施保留地捐贈政府,但按高於實際取得成本的公告地價列舉扣除,因此財政部在民國105年7月27日修正法源,增訂《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計算及認定標準》,並於11月16日發布子法,規定若未提出實際取得成本證明的計算標準。

    若納稅義務人捐贈非現金財產要列報扣除,須提出實際取得成本為證明,但若未提出證明者,各項目有不同計算方式,以土地、房屋來說,是按捐贈時的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依照最新公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回推至取得年度計算。個人對政府的捐贈土地金額最高在民國92年最高,財政部並在同年頒布解釋令,限制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抵金額,最多只能抵土地公告現值16%,使捐地抵稅行為大為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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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5年11月18日聯合晚報A14版邱瓊平記者所撰「新版訂房契約 臨時退房恐沒收全額房價」的報導,現行旅宿業訂房定型化契約規定旅館、民宿若受理消費者訂房,可不收取訂金,若收取訂金最多不得超過總房價的三成,卻可能有消費爭議。觀光局將修正相關規定,新版契約有三種選擇,除原有規定,增訂消費者預訂三天以上連假住宿,業者可收五成訂金,也可收取房價總額。
消費者取消訂房退費原則也一併修改放寬,若收取房價總額,只要消費者若在預定住宿日前三天前取消,業者須全數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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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5年11月11日工商時報A14版朱漢崙記者所撰「合庫以房養老 明年拚千件」的報導,合庫開國銀之先辦理以房養老,該創意也因而在上月讓合庫拿下這次由金融研訓院、財金公司、聯卡中心、聯徵中心所合辦的本屆菁業獎的最佳消金特優獎,為此合庫也再接再厲拍定新的行銷戰略擴大推動。上述的六大行銷管道,包括醫療體系、養生文化村、退休協會、社區大學,全台各村里長辦公室,以及其他的銀髮族商品店。

    由於現在「百歲人瑞」越來越多,合庫也有二大因應措施,作為基本上包括最高貸款成數7成、最長貸款以35年為限等兩大原則的「例外條款」,包括:1、首次貸款成數最高為7成,但若屆期辦理延長貸款期間者,貸款成數可增加1成至最高8成,若再超過8成,將授權經理部門核定;2、倘若屆期,但貸款人仍活著,合庫將延長貸款期間,不會讓借款人因為貸款期間因為達到35年而「斷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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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展法治觀念 破除社會負面思維 台灣新未來 從健全法治社會開始
                                         文◎張則君

  台灣社會紛擾不斷,其中不乏電視名嘴、政客、部分媒體人或網路鄉民,利用各式媒體、網路散佈捕風追影、人身攻擊等不經求證的惡意訊息所致。李永然律師認為,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人民必須「知法」、「守法」,而這都需藉由教育來培養民眾的法治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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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5年11月8日經濟日報A11版記者林潔玲所撰「房屋增貸利息 不得列報扣除」的報導,房屋增額貸款的利息支出,非屬「購屋」借款利息,不得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財政部表示,如因貸款銀行變動或換約者,僅得就原始購屋貸款未償還額度內支付的利息列報為限。

    依《所得稅法》第17條有關列舉扣除額規定,欲以房屋貸款利息申報列舉扣除額,該貸款應是以「購屋」為目的,向金融機構貸款為限。舉例來說,民眾向原貸款銀行償還購屋借款金額新台幣1,000萬元,再向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轉貸,增加貸款金額至新台幣1,200萬元。其中新增新台幣200萬元金額,即非屬用於最初「購屋」貸款,在向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轉貸同時增加貸款金額後,原新台幣1,000萬元貸款額度內所生利息支出仍可申報列舉扣除額,另增額貸款新台幣200萬元所生利息支出則不可列報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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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習的第四個月開始接觸到比較多刑事案件,每天都過得非常充實,從案件進度的安排、會客的事前準備、收到各式公文時須養成的反應及習慣,到書狀格式及開庭簡報,以及如何替當事人設想週到…等等,都是以前輩作為楷模,一邊觀察一邊形塑一個好的律師應該有的模樣。我也意識到一個稱職的律師並不是寫寫書狀、開開庭即為已足,如何設身處地給當事人心理上的安全感、在繁雜的案件中建立自己正向的價值觀,以及充實自己思想的廣度及深度,都是必須花更多時間及力氣慢慢學習及建構的。

  這個社會對律師的評價一向兩極,最近碰到有朋友認為律師都是唯利是圖、功利主義;作為律師必須冷漠並且具備熱衷與他人爭執的特長。但我認為並非如此,踏入律師行業雖然才僅僅四個月,但也足以體會到身為律師,除了對著電腦、卷宗及書狀,其他時間則必須面對形形色色的人,無論是當事人、對造抑或是同事,因此我認為除了專業的建立之外,保持一顆赤子之心以及對這個世界的溫度是更重要的事。如此,處理繁雜的案件,就會有耐心;接觸當事人,就會有同情心及同理心;面臨利益衝突抉擇時,便會選擇良善的那一邊。

  發生在這個世界上的事好壞參半,偏偏律師這個行業的特性又相對容易接收各到種負面的能量,可能是人性的醜陋險惡,也可能是弱勢的無辜無奈。我無法期待在未來執業的過程中觸及的都是善良美好的畫面,只能勉勵自己即便遇到最差最壞的事都好,都不要否定這個世界上必然存在不求回報的善意,無論如何都不該對人性感到絕望。世界上絕非所有的事都是緊扣著對價衡平,發掘那些沒有對價的真摯、善良及美好,就是我們需要拿出勇氣去守護及維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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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永軒.jpg                             文◎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四年級 蔣永軒

  很高興有這次機會能夠進入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實習,對於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的印象,不論是我或普遍大眾的認知,是一間在業界很有名氣的律師事務所,這也令我感到戰戰兢兢,擔心自己能否勝任這份實習,不過自第一天報到接觸到張菁雯組長後,馬上就對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的印象有了改觀。

  張組長向我簡單的介紹了整個律師事務所的環境與體系,發現其實一間律師事務所要有一定的規模才能做企業化的經營,而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正是如此,且張組長也向我介紹了李永然所長從執業到現在整個心境的變化。因為接觸許多家事案件,所以李所長覺得人與人之間的緣分是非常重要的,能成為家人是一個莫大的緣分,但是為什麼可以為了財產而露出醜陋的一面,互相攻擊對方,所長為此感到相當痛心。因此所長在處理家事案件的時候,皆以勸和為目的,希望兩造能回復當初的良好關係,然要如何回復當初良好的關係呢?其實只要少一點慾念,雙方各退一步,便又能夠和諧的走下去。所長的理念我深深的感到贊同,也覺得現今的社會非常需要這種想法,如果家人間的爭執能在訴訟外解決,不用對簿公堂,豈不是皆大歡喜。而一間律師事務所的領導人能有這樣的理想,那麼我想底下所有的律師也會依循所長的想法去處理案件,這是非常難能可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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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5年5月22日自由時報A12版記者鍾泓良所撰「公宅國有地有解 朝無償撥用協商」的報導,北市府為滿足「四年兩萬戶,八年五萬戶」公共住宅目標,到處找公有地,也預計花新台幣二九九億元,向中央有償撥用廿.九五公頃的國有地,其中包括六張犁營區及青年營區,但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曾透露,近期已多次和新政府會面,對方承諾未來國有地撥用蓋公宅相關法令將修法,從有償變無償,但詳細做法仍在討論。

    市府設住宅基金,根據《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規定,公宅土地僅能透過有償撥用取得,市府價購約廿一公頃國有地,將花費二九九億元,因此市府高層過去曾多次公開呼籲「新政府」開放無償撥用國有地。而根據《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國有土地興建公宅雖可無償撥用,但所有租金收益都必須繳回國庫,等於將興建成本全數落在地方政府身上,因此市府也多次希望中央政府修法。都發局長林洲民表示,市府已多次請中央修正法令,中央在民國104年11月修正法令,讓住宅基金可無償撥用特種基金以外之國有土地興辦社會住宅,這是一個好的開始。市府民國105年2月至5月積極與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碰面,未來可能會調整法律,讓公宅用地可無償,又不需要把租金全數繳回國庫,但詳細辦法仍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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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5年5月24日聯合報A10版記者馮靖惠所撰「租屋押金逾2個月租金 最高罰50萬」的報導,行政院消保處於民國105年5月23日已通過內政部研擬「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明定房東收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租金、水電費計價方式;未來租賃契約須比照辦理,若有一方違約,可向消保官申訴,最高可處新台幣五十萬元罰鍰。租屋契約新制最快民國105年7月公告實施,將影響百萬租屋族和數十萬的包租公、包租婆。

    現行內政部雖有「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但不只是參考,而無強制力,以致坊間租賃契約常不利消費者,甚至有房客須支付逾五倍違約金等有違公平的契約。新增「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具法律強制力,任何一方違反規定又未限期改善,可依《消費者保護法》開罰。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若是上路前已簽的契約,發現契約內容不同於新規定,房客則可請求房東修改簽約。消保處也提醒房客,租約如果達兩頁以上,最好在跨頁處蓋章,避免合約被抽換,簽約過程可用拍照、錄影等方式記錄點交過程,用劃撥、匯款繳租金,避免發生爭議時舉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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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6日,李永然律師以理事長身份召開中華人權協會第16屆第10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了解會務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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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在這次的實習中,我學到最多的,除了專業知識、職業倫理以外,更多的是做事、學習時的「態度」以及律師、主管人生經驗的傳承。印象最深的一段話,是在我實習結束前一天,張菁雯組長勉勵我的一段話:「人生就像是一張沒有回程的車票,時間一直在流逝,不要做會讓自己後悔的事。我想你現在還無法深刻了解這句話的意思,但,請記住時間是不等人的,珍惜時間,如同李永然律師般,循序漸進,本持自己的目標,做好自己當下應盡的本分,對自己的人生負責。不求功成名就,但求問心無愧。」當下,聽到這段話,其實心裡有些微的感觸,我們總說如果時間能重來,我會怎麼樣…,但事實就是時間沒有重來的機會。九天的時間過得很快,一眨眼就這樣過去了。感謝中原大學法學院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合作開設的「永然法律就業學程」,為我們中原大學的同學提供了這麼棒的實習機會,縮短學校所學與實務應用之距離,在畢業前,提供學生能至事務所實習的機會,增加社會經驗。

  實習中,感謝吳讚鵬律師以及羅元秀律師二位律師專門指導,我很幸運,在指導律師們很忙碌,要開庭、寫訴狀、和當事人會面,工作量非常龐大之下,即便如此,律師們仍舊不厭其煩的指導我。從閱卷細節講授、民刑事撰狀實務技巧指導(如刑事上訴理由狀、民事起訴狀、民事聲明上訴狀、強制執行狀、陳報狀、聲請變更期日狀、聲請拋棄繼承狀等…)、法院旁聽、存證信函之試寫、契約擬定之為當事人權益(如租賃契約)等…都一一指導。書狀的論述,要分點分段,觀點要明確,要站在當事人的角度為當事人解決問題,尋找最有利的相關判決相互映證,最重要的是要細心(如上訴期間之計算、書狀論述的內容、對造主張的觀點)。

  感謝李永然律師在百忙之中仍抽空關心學生的實習情況及傳承一些人生經驗。與李永然律師的談話中,最令學生感到印象深刻的是這段話:「你將來想從事的職業是什麼?回去好好想想,不用急著回答我。只是要記得,夢想要大一點,摔倒了也沒關係,再爬起來,繼續走。不要在意別人的眼光,確定自己要走的的路,做自己應該要做的事。」實習前,對於律師這職業,了解並不深入。只些許知道,律師並不如外界所說生活那般光鮮亮麗,其實,他們背後也是需要付出許多努力。案件開庭前,要熟悉案件事實,尋找對當事人有利之證據;事務所每星期五的法務會議,律師們都會集結起來,就新法修正、有興趣之議題或是最新實務議題相關討論、彼此交流,累積新的知識,這些都是律師除了開庭以外還會做的事。也因為此次實習,讓學生對律師這職業又有不同的想法及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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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錫薰先生因遭檢察官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等起訴案件,委託本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陳淑芬律師、簡嘉宏律師擔任選任辯護人進行辯護,該案歷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審理三年有餘,終於在民國104年5月25日下午2時30分宣判黃錫薰先生無罪。本法律事務所對於此一判決結果甚感欣慰,由於本案不論依「監察院調查報告」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出具鑑定意見書」,均認定黃錫薰先生並無違法圖利之虞,本法律事務所在此呼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切勿再上訴,藉以維黃錫薰先生權益並免浪費司法資源。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中華民國10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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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文賢顧問
  民國104年4月5日自由時報A7版記者徐義平「宜花去年土地移轉面積 暴增4成」的報導稱:根據內政部統計資訊,二○一四年宜蘭縣土地買賣移轉面積約三七二萬一九五四坪,相較前年的二七○萬七八七四坪,大增約卅七%,而且自二○一二年以來,土地買賣移轉面積已連續四年呈現正成長,尤其農地交易狀況更是熱絡,觀察實價登錄資料即可發現,宜蘭縣二○一四年土地交易量前三名的礁溪鄉、三星鄉及冬山鄉,農地交易件數佔土地交易件數達六十五%至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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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記者潘姿羽採訪李永然律師,針對民眾投訴購買嘉泉建設預售屋建案「嘉泉名璽」卻遲等不到完工日一事,代讀者詢問律師專業意見。該則新聞刊於104年4月5日蘋果日報A17版。

此案件為民眾購買嘉泉建設預售屋建案「嘉泉名璽」後,建商表示會持續整合鄰地,盼增加容積率,致後續工程進度延宕,但時日一久,買方才透過LINE群組交換訊息,也聽說起造人改為台億建經、建商財務出問題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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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文賢顧問
     104年3月23日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北市商辦租金 喊漲」的報導稱:台北市房屋與地價稅稅基,近年不斷調高,保險業包租公成本跟著提高,最近醞釀調高A級商辦租金,不排除在租約到期後調漲租金,許多商辦大樓租金揚言要「漲10%」;地價大漲,讓台北市地租暴漲,也嚇阻壽險業未來投標台北市「地上權」開發案意願。台北市土地公告現值過去10年,年年上漲,每3年調整一次的公告地價跟著漲,地價稅也一路漲;在台北市擁有土地或地上權的壽險公司,因為稅負提高,成本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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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權協會於民國104年3月30日下午4時30分,應中國人權研究會之邀由李永然理事長率領李本京常務監事、楊泰順常務理事、周志杰常務理事、鄭貞銘理事、吳威志秘書長、袁易副主委及李佩金副秘書長等8人代表團前往北京進行交流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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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權協會於民國104年3月31日下午2時,應中國人權研究會之邀由李永然理事長率領李本京常務監事、楊泰順常務理事、周志杰常務理事、鄭貞銘理事、吳威志秘書長、袁易副主委及李佩金副秘書長等8人代表團前往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進行交流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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