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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b 09 Thu 2017 13:47
公益信託的運作與監督
- Feb 09 Thu 2017 09:02
永然第17期高中法律生活營活動第三天
2月8日,永然第17期高中法律生活營進入第三天,分為兩組,參觀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立法院及監察院,在立法委員陳學聖辦公室的協助安排下,同學們進入我國最高立法機關,了解立法的程序和立委的職權;之後參觀監察院,由解說人員帶領同學了解監察院的職權及介紹這棟百年建築之美。
- Feb 09 Thu 2017 08:56
永然第17期高中法律生活營活動第二天
- Feb 08 Wed 2017 13:37
因都市更新的加持,台北市五分埔公寓每坪飆高至新台幣136萬元!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1月26日經濟日報A4版記者陳美玲所撰「都更加持 五分埔公寓每坪飆136萬」的報導,在都更效益加持下,讓國內開發商願以高價出手買進整棟老公寓;據實價登錄網最新資料,台北市信義區五分埔商圈一棟舊公寓,二、三樓交易行情出現每坪成交價達新台幣136萬元,創出五分埔商圈公寓行情新高價。該交易案是在民國105年8月完成,位置就在台北市松山路176號,為一屋齡38年的舊公寓,其中二、三樓總交易價格為新台幣4,750萬元,建物移轉面積為34.92坪,換算每坪成交價約新台幣136.02萬元。
據實價登錄網資料,該案周邊公寓行情每坪成交價約新台幣56萬元起跳,因此該交易案不僅較區域行情高出142.7%,更寫下五分埔周邊公寓行情新高價。房產專家表示,該交易案位於知名的五分埔都更案中,該案都更面積高達1,722坪,實施者此次應該是從不同意戶手中購入整棟公寓,突顯開發商是著眼周邊交通便利與生活機能佳,才願意高價接手。面積高達1,722坪的五分埔都更案,是由松山路、虎林街59巷、永吉路所為城的區塊,實施者為台北遷建基地都市更新,因都更案送案報核後,又變更設計,但內政部、台北市政府都更處仍認為全案可舊案續審,全案出現爭議。民國103年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不同意戶勝訴,認為程序違憲,讓該案聲名大噪。
- Feb 08 Wed 2017 12:04
《老舊建物更新條例》送交立法院,專家學者齊籲停審!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1月4日蘋果日報A10版記者陳世峰所撰「老舊建物更新條例 挨轟草率」的報導,行政院民國105年12月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送交立院備審,總統蔡英文指示列為優先通過法案,卻引發外界怒批過程倉卒、條文內容草率,一旦通過恐讓都市更危險,籲政院應停止送審該案,回歸《都市更新條例》全盤檢討修正。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林旺根表示,現行《建築法》八十一條已針對危險建物提出解方,行政院提出此草案卻硬是把危險建物跟三十年老屋畫上等號,且要百分之百同意才適用專法,「根本是圖利大地主跟囤房族等少數民眾。」該新法草案內容也遭學者批過於草率,政治大學第三部門研究中心研究員王章凱舉例,草案第六條訂定:「重建計畫建築高度,除因飛航安全管制外,不受建築法令、都市計畫法令建築高度之限制」,完全破壞長久以來《建築法》管控的日照權、消防安全管制門檻。
- Feb 07 Tue 2017 14:13
永然第17期高中法律生活營自2月6日至2月9日在成功高中舉行
永然第17期高中法律生活營自民國106年2月6日至2月9日在成功高中舉行,始業式由永然法律基金會李廷鈞副執行長主持,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李永然律師、成功高中游經祥校長、復興高中鄭雅芬校長、成功高中教務處郭佩菁主任、陳茂慶董事長及永然法律基金會黃淑嬪董事均出席,各位貴賓們致詞鼓勵學員們要多利用機會學習,接觸法律。
- Feb 03 Fri 2017 14:24
地上權住宅貸款,財政部國產署將爭排除貸款限額!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1月23日工商時報A8版記者朱漢崙所撰「地上權住宅貸款 爭排除限額」的報導,地上權住宅貸款,財政部國產署將再向金管會求救。知情人士透露,由於地上權住宅貸款本身的擔保品,僅有「建物」、不包括「土地」,因此,銀行對於地上權貸款興趣缺缺,對此,財政部國產署再思考解套之道,擬向金管會爭取將地上權的土建融或房貸,排除在《銀行法》第72條之2的計算範圍外。所謂《銀行法》第72條之2,是指包括房貸或土建融等在內的所有不動產放款,合計不得超過銀行的存款加計金融債券總量30%。
- Dec 30 Fri 2016 16:03
政府擬立新法來促進老屋更新!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2月27日聯合報A13版記者林敬殷所撰「危險老屋更新優惠 適用範圍擴及數十萬戶」的報導,為加速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物更新重建,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討論內政部擬訂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獎助條例》草案,專法提供租稅減免、建蔽率及容積獎勵等優惠措施,並擴大適用範圍,草案將提報行政院院會通過,估計適用對象高達數十萬戶。蔡英文總統日前在執政決策協調會議中已拍板加速完成老舊公寓都市更新,但方案涉及都市更新條例修法,修法時程曠日廢時,因此內政部另提專法優先處理危險及老舊房舍。
原本內政部對老舊建物的適用範圍,是指卅年以上經耐震評估須拆除重建、或四十年以上無電梯、或五十年以上者。但目前決定擴大為:卅年以上經耐震評估須拆除、或四十年以上者,及相鄰的建物。行政院張秀禎副發言人指出,草案立法目的,是針對老舊、安全疑慮建物,加速改建,並由政府提供改建誘因,包括容積獎勵上限。原本草案是法定容積的一點三倍,現決定增訂,若在條例實施後三年內申請改建,可額外得到法定容積獎勵百分之十,最高可達一點四倍;此外,也放寬百分之十的建蔽率。草案另一重點是,改建前提是要全體所有人同意。未來屋主可自行整合重建,也可由建商協助整合重建。此外,行政審查時程預計兩個月內完成。
- Dec 30 Fri 2016 16:01
立法院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案,未來社會住宅出租弱勢將會提高到3成!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2月24日聯合報A13版記者丘采薇、許依晨、潘姿羽所撰「住宅法修正三讀 社宅租弱勢提高到3成」的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案,為落實居住正義,明定社會住宅應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從現行的一成提高至三成。未來也將增設「公益出租人」,鼓勵房東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租金收入每屋每月免納綜合所得稅的額度最高新台幣一萬元,房屋可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地價稅。此外,條文也訂定三年的「緩衝期」,若弱勢者現在承租的房屋是違建,也可申請三年補貼,做為社會住宅蓋好之前的緩衝。
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也明訂,主管機關未來依照《住宅法》興辦社會住宅使用國有土地或建築物衍生的收益,得做為社會住宅興辦費用,不受國有財產法應收歸國庫的限制規定,以利推動社會住宅的興建。內政部表示,為讓住宅與房產資源合理利用與分配,提供一般家戶、青年、弱勢族群在居住選擇上更多元機會,除積極修正《住宅法》健全相關配套機制外,也擬訂「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規劃興建十二萬戶社會住宅及包租代管民間空餘屋八萬戶,來達成八年興辦廿萬戶社會住宅。經費部分,增訂中央及地方住宅基金來源,並將成立社會住宅融資服務平台,提供地方政府興建社會住宅的長期低利資金,協助地方政府解決財源問題。
- Dec 28 Wed 2016 09:03
台北市保護區開發限制鬆綁,溫泉里里長擔憂邊坡安全難保!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2月13日自由時報A14版記者郭安家所撰「保護區開發限制鬆綁 里長憂邊坡難保」的報導,北市府近日通過《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修正案,過去保護區、農業區及風景區開發案,設條件「不得位於台北市環境地質資料庫中土地利用潛力低及很低的區域」,但未來條件取消,改為個案審查,評估地質敏感區的鑽探報告;台北市大地處專委梁成兆說明,早年沒有《地質法》,北市府設置台北市環境地質資料庫,土地利用潛力低的基地,代表要投入較多工程成本整地、改良地質或岩盤,原則上不會開發、案子容易被否決,但這不等於安不安全,因經過專業技師簽證安全無虞,仍可改良地質進行開發。
- Dec 27 Tue 2016 16:29
蔡英文總統宣示8年蓋20萬戶社會住宅目標不變!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2月20日自由時報A7版記者邱奕統所撰「蔡:8年蓋20萬戶社宅目標不變」的報導,蔡英文總統於民國105年12月19日主持桃園市桃園區中路二號社會住宅動土典禮,她表示,行政院已提出《住宅法》修正草案,正在立法院審議,等通過後就能透過降低土地取得成本、租稅優惠等政策,完成租屋合理而且可以長期安心居住的社會住宅,新政府推動八年二十萬戶社會住宅的目標不變,協助年輕人、經濟社會弱勢者找到安居樂業的家。
蔡英文總統並強調,社會住宅是城市的驕傲、進步的象徵,中央跟地方要攜手全力以赴,一起完成國家進步的願景,這是人民期待的事,行政院將跟所有地方政府合作,提供更多的支持,共同解決社會住宅推動過程中所要面對的問題。
- Nov 23 Wed 2016 18:20
《都市更新條例》擬提一次性修法,並增加都更的誘因!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1月21日中國時報A7版呂雪彗記者所撰「祭誘因 容積獎勵及降房屋持有稅 都更條例擬提一次性修法」的報導,為因應《都市更新條例》民國105年11月23日在內政委員會排案審議,行政立法協調會將研商策略。據了解,行政院傾向下會期將提出一次性修法,不採分段進行;另祭出「容積獎勵及「降低房屋持有稅負擔等誘因,加速老舊住宅的都更改建。其中租稅優惠除前4年減半徵收外,第5年起擬採逐年遞減方式再延長至8年,內政部未來將提出加速都更推動方案。
據了解,研議中不動產持有稅負的減免除前4年減半優惠外,考慮自第5年起再延長優惠,優惠期間可能從4年拉長至7或8年。而減免額度,第5年起逐年遞減稅額優惠,例如1-4年均減免50%,第5年起可能只減免25%,第6年減免額度再降,8年後就恢復全額課徵。官員說,財政部對此提議原則同意,但房屋持有稅是「地方稅,關鍵在地方政府態度。另容積獎勵傾向要增獎勵項目內容,官員說,目前都更案審議多只取得25-35%容積獎勵,增加項目後盼實質拿到法定容積上限50%的獎勵;未來中央及地方政府皆可設都更專責法人機構,官員說,「專責法人機構」不一定是「行政法人」,包括「公司組織」或「基金會」皆可。
- Nov 23 Wed 2016 17:05
捐地抵稅未提出憑證者,將依不動產現值做為扣除金額!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1月17日經濟日報A15版林潔玲記者所撰「捐地抵稅 訂成本計算標準」的報導,財政部發布個人以《非現金捐贈列報扣除額計算標準》,若未提出實際取得成本證明,土地、房屋分別依捐贈時的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按捐贈時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至土地、房屋取得年度的價值計算。至於公設保留地、公眾通行道路地則依捐贈時公告土地現值16%計算,可逐年檢討。由於過去曾有案例為高所得者,以低價購入公共設施保留地捐贈政府,但按高於實際取得成本的公告地價列舉扣除,因此財政部在民國105年7月27日修正法源,增訂《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計算及認定標準》,並於11月16日發布子法,規定若未提出實際取得成本證明的計算標準。
若納稅義務人捐贈非現金財產要列報扣除,須提出實際取得成本為證明,但若未提出證明者,各項目有不同計算方式,以土地、房屋來說,是按捐贈時的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依照最新公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回推至取得年度計算。個人對政府的捐贈土地金額最高在民國92年最高,財政部並在同年頒布解釋令,限制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抵金額,最多只能抵土地公告現值16%,使捐地抵稅行為大為減少。
- Nov 23 Wed 2016 17:03
新版訂房契約修正旅館訂房金額及退費標準!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1月18日聯合晚報A14版邱瓊平記者所撰「新版訂房契約 臨時退房恐沒收全額房價」的報導,現行旅宿業訂房定型化契約規定旅館、民宿若受理消費者訂房,可不收取訂金,若收取訂金最多不得超過總房價的三成,卻可能有消費爭議。觀光局將修正相關規定,新版契約有三種選擇,除原有規定,增訂消費者預訂三天以上連假住宿,業者可收五成訂金,也可收取房價總額。
消費者取消訂房退費原則也一併修改放寬,若收取房價總額,只要消費者若在預定住宿日前三天前取消,業者須全數退還。
- Nov 23 Wed 2016 17:01
合庫銀行透過六大行銷管道積極推廣「以房養老」!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1月11日工商時報A14版朱漢崙記者所撰「合庫以房養老 明年拚千件」的報導,合庫開國銀之先辦理以房養老,該創意也因而在上月讓合庫拿下這次由金融研訓院、財金公司、聯卡中心、聯徵中心所合辦的本屆菁業獎的最佳消金特優獎,為此合庫也再接再厲拍定新的行銷戰略擴大推動。上述的六大行銷管道,包括醫療體系、養生文化村、退休協會、社區大學,全台各村里長辦公室,以及其他的銀髮族商品店。
由於現在「百歲人瑞」越來越多,合庫也有二大因應措施,作為基本上包括最高貸款成數7成、最長貸款以35年為限等兩大原則的「例外條款」,包括:1、首次貸款成數最高為7成,但若屆期辦理延長貸款期間者,貸款成數可增加1成至最高8成,若再超過8成,將授權經理部門核定;2、倘若屆期,但貸款人仍活著,合庫將延長貸款期間,不會讓借款人因為貸款期間因為達到35年而「斷炊」。
- Nov 17 Thu 2016 11:42
2016年11月出版獨家報導雜誌1161期專文「台灣新未來從健全法治社會開始」
推展法治觀念 破除社會負面思維 台灣新未來 從健全法治社會開始
文◎張則君
台灣社會紛擾不斷,其中不乏電視名嘴、政客、部分媒體人或網路鄉民,利用各式媒體、網路散佈捕風追影、人身攻擊等不經求證的惡意訊息所致。李永然律師認為,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人民必須「知法」、「守法」,而這都需藉由教育來培養民眾的法治觀念。
- Nov 11 Fri 2016 14:51
房屋增貸利息,不得做為所得稅申報扣除額!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1月8日經濟日報A11版記者林潔玲所撰「房屋增貸利息 不得列報扣除」的報導,房屋增額貸款的利息支出,非屬「購屋」借款利息,不得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財政部表示,如因貸款銀行變動或換約者,僅得就原始購屋貸款未償還額度內支付的利息列報為限。
依《所得稅法》第17條有關列舉扣除額規定,欲以房屋貸款利息申報列舉扣除額,該貸款應是以「購屋」為目的,向金融機構貸款為限。舉例來說,民眾向原貸款銀行償還購屋借款金額新台幣1,000萬元,再向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轉貸,增加貸款金額至新台幣1,200萬元。其中新增新台幣200萬元金額,即非屬用於最初「購屋」貸款,在向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轉貸同時增加貸款金額後,原新台幣1,000萬元貸款額度內所生利息支出仍可申報列舉扣除額,另增額貸款新台幣200萬元所生利息支出則不可列報扣除額。
- Jul 12 Tue 2016 10:48
實習律師 楊恩柔於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實習心得
實習的第四個月開始接觸到比較多刑事案件,每天都過得非常充實,從案件進度的安排、會客的事前準備、收到各式公文時須養成的反應及習慣,到書狀格式及開庭簡報,以及如何替當事人設想週到…等等,都是以前輩作為楷模,一邊觀察一邊形塑一個好的律師應該有的模樣。我也意識到一個稱職的律師並不是寫寫書狀、開開庭即為已足,如何設身處地給當事人心理上的安全感、在繁雜的案件中建立自己正向的價值觀,以及充實自己思想的廣度及深度,都是必須花更多時間及力氣慢慢學習及建構的。
這個社會對律師的評價一向兩極,最近碰到有朋友認為律師都是唯利是圖、功利主義;作為律師必須冷漠並且具備熱衷與他人爭執的特長。但我認為並非如此,踏入律師行業雖然才僅僅四個月,但也足以體會到身為律師,除了對著電腦、卷宗及書狀,其他時間則必須面對形形色色的人,無論是當事人、對造抑或是同事,因此我認為除了專業的建立之外,保持一顆赤子之心以及對這個世界的溫度是更重要的事。如此,處理繁雜的案件,就會有耐心;接觸當事人,就會有同情心及同理心;面臨利益衝突抉擇時,便會選擇良善的那一邊。
發生在這個世界上的事好壞參半,偏偏律師這個行業的特性又相對容易接收各到種負面的能量,可能是人性的醜陋險惡,也可能是弱勢的無辜無奈。我無法期待在未來執業的過程中觸及的都是善良美好的畫面,只能勉勵自己即便遇到最差最壞的事都好,都不要否定這個世界上必然存在不求回報的善意,無論如何都不該對人性感到絕望。世界上絕非所有的事都是緊扣著對價衡平,發掘那些沒有對價的真摯、善良及美好,就是我們需要拿出勇氣去守護及維繫的。
- Jul 12 Tue 2016 10:44
中原大學蔣永軒同學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實習期中心得
文◎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四年級 蔣永軒
很高興有這次機會能夠進入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實習,對於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的印象,不論是我或普遍大眾的認知,是一間在業界很有名氣的律師事務所,這也令我感到戰戰兢兢,擔心自己能否勝任這份實習,不過自第一天報到接觸到張菁雯組長後,馬上就對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的印象有了改觀。
張組長向我簡單的介紹了整個律師事務所的環境與體系,發現其實一間律師事務所要有一定的規模才能做企業化的經營,而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正是如此,且張組長也向我介紹了李永然所長從執業到現在整個心境的變化。因為接觸許多家事案件,所以李所長覺得人與人之間的緣分是非常重要的,能成為家人是一個莫大的緣分,但是為什麼可以為了財產而露出醜陋的一面,互相攻擊對方,所長為此感到相當痛心。因此所長在處理家事案件的時候,皆以勸和為目的,希望兩造能回復當初的良好關係,然要如何回復當初良好的關係呢?其實只要少一點慾念,雙方各退一步,便又能夠和諧的走下去。所長的理念我深深的感到贊同,也覺得現今的社會非常需要這種想法,如果家人間的爭執能在訴訟外解決,不用對簿公堂,豈不是皆大歡喜。而一間律師事務所的領導人能有這樣的理想,那麼我想底下所有的律師也會依循所長的想法去處理案件,這是非常難能可貴的。
- May 31 Tue 2016 11:40
台北市的公宅國有土地供給,台北市府目前朝無償撥用方式協商!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5月22日自由時報A12版記者鍾泓良所撰「公宅國有地有解 朝無償撥用協商」的報導,北市府為滿足「四年兩萬戶,八年五萬戶」公共住宅目標,到處找公有地,也預計花新台幣二九九億元,向中央有償撥用廿.九五公頃的國有地,其中包括六張犁營區及青年營區,但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曾透露,近期已多次和新政府會面,對方承諾未來國有地撥用蓋公宅相關法令將修法,從有償變無償,但詳細做法仍在討論。
市府設住宅基金,根據《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規定,公宅土地僅能透過有償撥用取得,市府價購約廿一公頃國有地,將花費二九九億元,因此市府高層過去曾多次公開呼籲「新政府」開放無償撥用國有地。而根據《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國有土地興建公宅雖可無償撥用,但所有租金收益都必須繳回國庫,等於將興建成本全數落在地方政府身上,因此市府也多次希望中央政府修法。都發局長林洲民表示,市府已多次請中央修正法令,中央在民國104年11月修正法令,讓住宅基金可無償撥用特種基金以外之國有土地興辦社會住宅,這是一個好的開始。市府民國105年2月至5月積極與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碰面,未來可能會調整法律,讓公宅用地可無償,又不需要把租金全數繳回國庫,但詳細辦法仍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