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未分類文章 (272)
- Nov 30 Fri 2018 11:43
李永然律師出席如意讀書會11月份月會
- Oct 24 Wed 2018 11:57
2018.10.24 蘋果日報刊登李建忠法官專文《宗教基本法是落實非凌駕憲法》
宗教是文化與思想的深層基礎,保障宗教自由與保護宗教團體,在歐洲視為理所當然,並具體化於《憲法》之中,此從《德國基本法》前言提到德國人民自覺對神及人類的責任而制定基本法,加拿大、瑞士等國《憲法》亦然。這些國家並在《憲法》其他條文中明文保障宗教自由及宗教團體之地位,並以不同於一般社團或財團之法律規範,美國、日本也是如此。
宗教團體有別於其他團體的特色之一,就是除了世俗性之外,還有宗教性或出世性。另外,依《憲法》政教分離原則及國家宗教中立性原則,乃至聖俗分離原則,國家法律能介入或干預之領域僅是世俗性層面,而宗教性則是《憲法》保障之領域,故在法律領域不得侵害《憲法》領域。因此,宗教團體為達成其目的所為之業務或事業,屬於宗教性的事項,則是不得作為立法或行政的對象;此從日本《宗教法人法》只規定代表役員及責任役員(相當於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及董事),而未規定住持(主教、神父、牧師……)及信徒;另也明文規定代表役員的權限不包括其對宗教上機能的任何支配權;另外,主管機關決定是否成為宗教法人之認證程序,亦不涉及宗教本身的正邪曲直、新舊大小的價值判斷。
呼應兩公約非獨創
- Oct 24 Wed 2018 11:02
2018.10.24 ETtoday東森新聞雲「雲論--名人論壇」刊登李永然律師、谷逸晨律師專文「【公司法大翻修】股東會禁以臨時動議提出特定議案」
「股東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意思機關,《公司法》針對某些對公司或股東權益具重大影響的事項,明定須經過股東會決議,例如:《公司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公司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章程。又股東會議案,《公司法》並未排除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的可能。然而,為保障股東的權益,現行《公司法》針對影響股東的某些特定事項,特別規定不得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而必須預先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之上,以避免因為重大議案突襲性提出,導致股東不及審慎思慮而必須立即作出決定;另一方面,禁止「特定重大議案」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也就是該等議案必須預先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之上,此有利於股東預先知悉討論議案內容,作為決定是否出席股東會的參考,藉以防止某立場的股東趁反對立場股東不克出席股東會的機會,臨時提出影響其餘股東權益的重大議案。
▲《公司法》修正針對影響股東的特定重大議案不得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以保障股東權益。(圖/視覺中國CFP)
- Oct 04 Thu 2018 10:53
李永然律師出席上海商銀讀書會,並擔任引言人
- Sep 18 Tue 2018 14:10
李永然律師出席「2018北京人權論壇」
- Sep 18 Tue 2018 13:59
「原設計專利」與「衍生設計專利」間之關係
【問題】
甲於某日就保溫杯A的外觀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設計專利」,復就保溫杯A的改良型A1、A2申請「衍生設計專利」,經審查,A、A1、A2均獲核准審定並公告。後因甲疏失,導致保溫杯A的「設計專利」消滅,則保溫杯A1、A2的衍生設計專利的效力如何?
【解析】
- Aug 28 Tue 2018 16:25
李永然律師與宗教界人士拜會行政院卓榮泰祕書長,建議訂立宗教基本法
2018年8月28日下午2時,李永然律師與宗教界人士赴行政院拜會卓榮泰秘書長,建議我國宜優先訂立宗教基本法。
- Aug 28 Tue 2018 16:23
李永然律師與宗教界人士為宗教基本法的訂立拜訪立委馬文君、林岱樺
2018年8月28日中午12時30分,為宗教基本法的訂立,李永然律師與宗教界人士一起前往立法院拜會林岱樺委員丶馬文君委員請求支持。
- Aug 28 Tue 2018 14:36
李永然律師前往母校中正高中為高一新生演講《青年如何邁向成功》
- Aug 28 Tue 2018 14:35
看見希望,難民的夢想
《2018TOPS Newsletter秋季號》
文/中華人權協會李永然名譽理事長
2015年,一張身著紅衣小男童伏屍海灘的照片登上媒體,震撼了世人的心,這是來自敘利亞3歲的小難民亞藍,跟著家人離鄉背景,卻因為船隻超載翻覆而溺斃,來不及長大的小小身軀,無言訴說著難民的悲慘命運。這張照片讓無數民眾為此淚崩,也讓許多西方國家紛紛表態願意接納更多的難民。然而從2011年爆發「難民危機」至今,七年過去了,難民的問題並沒有因此而改善,反而更趨嚴重,中東和北非的人民或因戰爭不斷、或因天然災害、或因種族爭端,迫使他們必須離開自己的家園,前往他處尋找生存的機會,於是開始了大規模的遷徒,近幾年歐洲國家則因為難民的大量湧入而引發嚴重的社會及經濟危機,「難民」成為國際社會難以解決的大問題。
- Aug 22 Wed 2018 14:19
如何於工作與生活中修行?
《107-05-3577中華道宗夏季刊107年6月第46期第44-46頁》
一、人為何需要修行?
做為現代人每天因工作或生活,總會面臨一些煩惱,如:為錢煩惱、因事業失敗煩惱、因愛情困擾…等不一而足。人面對煩惱時,總希望能消除煩惱,此時就有需要透過「修行」,消除煩惱。
- Aug 21 Tue 2018 10:03
2018.08.21 ETtoday新聞雲刊登李永然律師、黃隆豐博士專文「刑事被告人權vs.偵查權孰輕孰重」
羈押刑事被告限制其人身自由,隔離其與家庭、社會及職業生活的關係,對其心理、名譽、信用等人格權造成嚴重的影響。由於羈押是干預人身自由最嚴重的強制處分,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92號解釋也指出此為保全程序的最後手段,必須慎重從事,除非確有具備法定要件且認有必要者,萬萬不可率然為之。
刑事被告受羈押後,為達成羈押之目的及維持羈押處所秩序的必要,限制其人身自由及因此所受影響的權利,固然得依法律為之,惟於此範圍之外,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受羈押被告的《憲法》權利的保障與一般人民所得享有者,原則上並無二致。執行羈押機關對受羈押被告所為的決定,如涉及限制其《憲法》所保障的權利者,仍應符合《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及比例原則之規定。
2008年間,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53號解釋即因此而認定「《羈押法》第6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不許受羈押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之部分,與《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有違」,而裁示相關機關至遲應於該解釋公布之日起「二年」內,依該解釋意旨,檢討修正《羈押法》及其相關法規,就受羈押被告及時有效救濟的訴訟制度訂定適當的規範。
- Jul 26 Thu 2018 10:10
李永然律師出席美生會七月份月例會
- Jul 18 Wed 2018 10:12
李永然律師帶領見習同學至高等法院民事庭見習開庭實況
2018年7月17日上午,李永然律師帶領兩名來自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的四年級見習生,一起前往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見習開庭實況。
- Jun 28 Thu 2018 09:09
李永然律師出席美生會六月份月例會
2018年6月27日晩間,李永然律師出席美生會六月份月例會,承蒙張名譽理事長協助,代表美生會邀請到柯文哲市長蒞會演講,演講主題為「企業文化」。本次活動是美生會有史以來,出席人數最多的一次。
- Jun 06 Wed 2018 10:50
上海美生會姚誠會長前來拜會李永然律師
2018年6月5日下午,來自上海美生會的姚誠會長由周吳添副理事長作陪,前來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拜會台北美生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兩人相談甚歡,也聊到未來將加強台北上海美生會兩會間的互動與交流。
- Apr 26 Thu 2018 11:02
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北市忠美扶輪社月例會
2018年4月25日晚間,李永然律師出席台北市忠美扶輪社月例會,會中邀請到林芳朱董事長演講「博物館珠寶--文化創意美學」,內容非常精彩,將珠寶升華成「文化」,將文化融入「珠寶」,讓在場聆聽的社員獲益良多。
- Mar 29 Thu 2018 10:11
李永然律師出席好友盧星華醫師大著「男人下半身」新書發表會
- Feb 02 Fri 2018 10:07
李永然律師前往新北市中和雙和醫院演講「解決民事糾紛的法律解析」
2018年2月2日上午七時三十分,李永然律師前往新北市中和雙和醫院演講,受到吳院長丶林副院長丶張副院長接待,講題為「解決民事糾紛的法律解析」,為醫護人員增加法律知識。
- Feb 02 Fri 2018 10:00
李永然律師出席亞信商標専利事務所尾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