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永然開講:庶民法律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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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持有期間在二年內的房地,一定會有奢侈稅嗎?

李永然律師

問題:張大近日有一房子打算出售,他聽說會有「特種貨物稅」的問題,不知現行法對此有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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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3日下午3時我趕赴淡水天元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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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生活法律系列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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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區內的建築物遭拆遷,可以請求補償嗎?

李永然律師

問題:張大有一合法房子位於重劃區內,因該房子妨礙重劃土地分配及重劃工程施工而遭拆除;張大可以請求補償嗎?如可,其程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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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永遠在人們的生活中佔有重要地位,是與日常生活不可分割的切身議題,因此每個人都應當關心,並將最基本的生活法律化為「常識」,而非再是遙不可及、專業的「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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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7日下午4時30分,我應台灣諾基亞西門子之邀,前往該公司為其員工們演講「家庭法律─生活中的權利與義務」。由葉以季協理接待我,現場人士也提出很多問題,我逐一回答。

◎演講大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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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宮生活法律講座於2011年5月1日下午2時進入第三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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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遭竊佔,可追究民刑事法律責任!

文◎李永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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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3日上午8時48分,我接受中廣新聞網主播鄭師誠的連線採訪。

此次連線主題為「禍從口出要小心,罵人罰錢大不同」,主要針對近來發生的案件,例如網友留言批評女子「更年期到了嗎?」被判罰兩千元;外語教授e-mail互嗆,一句「childish(幼稚)」的代價是五萬塊,法官的見解差異如何形成?可以收到「謹言」的效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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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從事律師工作中,最常看到的就是當事人為了處理財產而起「煩惱」,或為了財產的處理而起「爭執」。
  人的一生如能平安、健康、快樂,這可說是幸福人生,但往往許多人無法如此,常為了「錢財」而起煩惱;倘為了錢財而與人爭執,如係與「親人」爭,則是最傷的。我想用以下兩個案例,做為世人處理財產的參考。
案例一:老太太為不動產參加市地重劃而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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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中時D6版)

表見自由的保障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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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5日下午2時,我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溫藝玲律師前往淡水天元宮主講天元生活法律講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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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0日下午2時至4時,我與事務所同仁彭郁欣律師一同赴聯合報免費法律講座演講,主題為「預售屋新制對購屋者的權益保障」。包含「消保法對預售屋新制的規範,購屋者應了解的重點有哪些?」、「預售屋將實施強制履約保證」、「消費者權益主張及糾紛解決」等,皆在演講中一一說明。

演講大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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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6日下午2時,我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同仁李宗瀚律師一同赴聯合報演講「公司財會人員法律責任」。

公司財會人員在公司之地位十分重要,因財會事務除關乎公司內控,而財會事務之處理如稍有不慎,可能就因此違法而不自知,輕者使公司受罰或蒙受損失,重者可能公司因而倒閉。甚者,如未依法律規定處理財會事務,亦可能使公司、公司負責人、或公司財會人員涉及《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乃至於《證券交易法》之刑事責任,而可能遭受刑事訴追。為免不知或不熟法令之公司財會人員為公司負責人利用而成代罪羔羊,以下將就相關問題討論之,以確保公司財會人員之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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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借出去的錢要回來?是您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

智富雜誌於2010年9月13日下午與我進行約訪,採訪題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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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煩惱賣出去!
李永然律師
    在我從事律師工作中,最常看到的就是當事人為了處理財產而起「煩惱」,或為了財產的處理而起「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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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錯官司,很冤枉!

李永然律師

今天有一位八十歲老先生找我諮詢問題,他說他在民國79年向甲買土地,雙方並簽訂買賣契約,甲未將土地移轉給他,乙竟於民國90年將土地過戶給丙;老先生委託A律師,A律師竟代理老先生控告丙,法院判決老先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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