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地政相關新聞及法令 (695)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民國104年2月13日蘋果日報A24版記者陳書榕「老公寓2樓起設電梯 新北補助」的報導稱:雙北市近年大力推動老公寓增設電梯,但1樓住戶無電梯需要,導致推動困難。新北市都更處處長王玉芬表示,許多老公寓沒有電梯,現行電梯設置又需要約1坪空間,影響住戶既有空間,所以除現行的落地型電梯外,可選擇自2樓處設置落柱型或不落柱型電梯,維持1樓原有使用空間。

  老舊公寓想增設電梯,常因1樓住戶不同意,導致協商曠日廢時。新北市都更處首創公寓增設電梯多元方案,104年2月12日推出「落地型」、「落柱型」及「不落柱型」3種方式,可保障1樓使用空間,又能提供2樓以上住戶使用電梯,欲申請增設電梯的民眾,只要屋齡15年以上4、5層樓住宅,有適當空間符合電梯設置條件即可提出申請。

  台北市都更處工程科科長湯勇循認為,北市持續解決老宅更新與高齡住戶的居家安全問題,雖曾想過新北市的方案,但問題不在於技術,而是該類型申請案件會遇到取得使用執照,及是否能順利取得昇降機許可證的困難,因此即便民眾認同此類型的電梯新增方案,但申請成功的民眾,仍舊少之又少。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依據民國104年2月10日自由時報 A16版記者徐義平所撰「真的假的?仁愛路價值20億地 只蓋3層樓」報導,在銀行限縮土建融資,且民國104年7月起容積獎勵縮水下,建商搶建怪象多。位於台北市仁愛路空總舊址對面、價值逾新台幣20億元區域地王「仁愛116」竟只蓋三層樓透天;這塊地去年已申請到建照,建照顯示僅蓋地上三樓建物,預計民國104年3月初完工。房產業者研判,位於台北市仁愛路地王竟只蓋三層樓透天應有多重考量。一是建照取得到開工有期限,先請照開工可保有原申請到的獎勵容積;二是先蓋低矮建物,等待都更條例母法修法,再與隔壁土地一起都更;三是將來如有其他建商或都更實施者想要進來整合土地,這棟三層透天可變身成「釘子戶」,待價而沽。

  筆者認為市價達新台幣20億元的土地,又位於台北市精華地段,卻僅蓋三層樓透天,是土地利用的浪費,期望土地所有權人還是能夠與其他鄰地所有權人合併開發,讓土地能做最有效的使用。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依據民國104年2月6日經濟日報 A16版記者陳美珍所撰「離婚夫妻房產持有期 准併計」報導,夫妻因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的不動產,出售時計算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的二年閉鎖期間時,夫妻各自持有不動產的期間,准予合併計算,即出售時持有滿二年以上者,可以免課奢侈稅。

  舉例來說,甲、乙雙方因離婚,配偶因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向甲請求而來的房產A一棟。在乙取得A房產之前,甲已持有A屋滿一年,乙在取得A屋後的一年半決定出售。此時,依據財政部規定,甲、乙持有A房產的期間可以併計之下,即乙出售A屋時的持有期間,除自行持有的一年半之外,還可以加計甲的持有期(一年),總計乙持有A房產時間至出售時已達二年半,符合免徵奢侈稅的條件。

  財政部日前規定,配偶因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的土地,再移轉給第三人時,如係取得後二年內出售,除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自用房地等要件者外,即屬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範圍,但在計算持有期間時,他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的持有期間可准予合併計算。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依據民國104年2月6日自由時報A20版記者賴筱桐所撰「浮洲區段徵收開發案 居民痛罵市府沒誠意」報導,新北市政府近日召開「板橋浮洲地區開發計畫平台會議」,居民反對區段徵收開發,要求提高地上物補償金,其中大觀路一段二十八、二十九巷住戶拉白布條抗議,主張自辦都市更新或市地重劃;「二十八、二十九巷拒絕區段徵收自救會」發言人林俊岳表示:「土地是我的,房子是我的,為什麼市府要強拆我們的家?」,目前連署反對區段徵收的住戶已達千人,政府想盡辦法用行政手段把居民趕走,只為讓財團進駐蓋豪宅,令人無法接受。

  新北市地政局副局長李素蘭表示,大觀路一段二十八、二十九巷為建物密集地區,是否納入開發案,針對住戶所提安置、重劃或剔除計畫範圍等方案,皆會通盤考量。城鄉局副局長張溫德則表示,現階段彙整人民陳情案件,各種安置配套方案仍在研議,釐清問題,會再持續與居民溝通。

  筆者認為「區段徵收」是大面積的開發,有別於市地重劃及都市更新,並且在政府開發建設後,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分回抵價地來自己運用安排,其立法目的為了改善舊市容,提高居住品質;但政府在執行法令時,真的需要多方協調及溝通,以避免居民認為自身權益受損大太,而不願意配合區段徵收。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民國104年2月6日聯合報A8板 記者李順德、高詩琴所撰「政院拍板 空總全區保留,古蹟活化創新創業園區」的報導稱:交通部長毛治國民國104年2月6日下午拍板,原空軍總司令部應全區現狀保留,不會採取逕行開發的方式,而採古蹟活化的作法,作為孕育未來創新概念發想的基地,以符合世代正義。

  行政院指出,以往政府對於大面積國有土地的釋出,大多朝向商業開發為主,但隨著房價高漲,民眾對於土地開發產生巨額利益,致使財富分配不均頗有不滿,擁有豐沛創意與創新能力的年輕世代,苦無成長與發揮的園地;政府面對此一現象,有必要重新思考大面積國有土地釋出或古蹟的活化運用,應以年輕世代及未來的需求為念。基於上述理念,各方所關注的台北市原空軍總司令部的未來開發運用,如果採逕行開發的作法,已不符合世代的需要,尤其是純以經濟利益為導向的開發,恐助長居住不正義趨勢。應該讓台灣的新世代人文與科技整合創新的舞台,讓空軍總司令部園區土地,成為這個舞台的亮點,不立即對這塊龐大的基地進行開發,保留給下一個世代選擇的權利,更符合跨世代正義。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針對毛部長拍板的原則、方向,已著手規劃後續活化方案,遵守有關文化資產保護的相關規定,進行有限度的活化運用,於最短時間內,透過公開透明的方式,開放給社會各界具有關懷理念、創新理想與創業計畫的團體與人士共同使用。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民國104年2月102 聯合報B1 記者高宛瑜所撰「北市府租屋公司,年底成立」的報導稱台北市目前有約5900戶公共住宅,在明、後年約2000戶將完工,目前大多都由住宅服務科,依照《住宅法》,負責收租及建物設備修繕管理等,僅有少數交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

  為了管理台北市市有出租公共住宅,台北市長柯文哲計畫成立「租屋公司」,都發局表示,未來四年預計新增2.5萬戶公有住宅,成立租屋公司將有系統性的培育制度,系統化管理,預計年底前正式成立。但將來公共住宅大增,局內現有管理人員不足,因此主張成立租屋公司,從根本體制來改革。

  至於會不會與民爭利?台北市都發局林洲民局長認為管理公共住宅太辛苦,根本不會有民間公司想做,所以打算會先成立籌備處,104年年底正式成立「租屋公司」,將來包含捷運局聯開案市府分回的空屋,和已出租的公共住宅,都交由租屋公司管理,現有約聘人員若有意願,將轉到公司,給予職業保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民國104年02月08日蘋果日報A17版記者陳殊榕所撰「房仲3年關千家 雙北淪為重災區」報導稱受政府打房影響,2014年房市急凍,更有不少房仲店頭悄悄收攤,去年房市慘淡,尤以「雙北市」最嚴重,全台房市不景氣,房仲感受最深!根據《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房仲業開業有3門檻,分別是加入在地公會、僱用國考及格的不動產經紀人,及依法繳存「營業保證基金」;營保基金是發生交易糾紛的代償來源,若房仲歇業後仍須續存在營保公會1年,因此營保基金的退還家數通常可推估為歇業家數。

  根據統計,近3年全台現有房仲店數新增1102家,但歇業家數卻也高達1128家,房仲店數顯露衰退跡象,其中以雙北市關店數最多,再加上去年建物買賣移轉棟數創新低,成交量萎縮,房仲關門店數仍會持續中!不過《蘋果日報》104年2月9日A12版記者潘姿羽的報導,也統計各家房仲去年業績冠軍,因多元經營或深耕多年,能在逆勢中突圍,房仲業者表示,住宅房價高漲,買方轉往投資土地、店面,讓多元經營的店維持不錯業績。

  筆者認為政府打房政策目的已達成,不應再持繼續;但危機就是轉機,時機不好時還是有人賺錢,也有人虧錢,這都要看「經營者的智慧」。民國103年房市以雙北市最慘淡,但仍然有多家房仲業業績冠全台,主要是轉變幫客戶尋求低總價住宅及土地交易服務,所謂「窮則變,變則通」的道理,服務業最重視的就是要能將本業做到最高品質的服務及提升專業能力,才可得到客戶的信任及所需的產品,也才能創造亮眼的成績!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民國104年2月7日蘋果日報A24版記者陳書榕、潘姿羽所撰「去年發建照 新北2.3萬戶居冠」的報導稱:據內政部最新統計資料,民國103年全台的住宅建照核發量高達12.4萬戶,雖然較民國102年少6.7%,但近2年核發戶數皆逾10萬戶,新北市去年則核發約2.3萬戶,為全台第一名。根據內政部資料,六都中,新北市近兩年住宅類建照戶數最多,兩年合計約四.八八萬戶;其次為桃園市,兩年約四.二七萬戶;台中市排名第三,兩年約三.八八萬戶。民國104年七月以後起政府將實施容積獎勵的限縮,所以出現建商陸續提前搶照潮。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指出,民國102年開始出現搶照潮,主要受到房價維持高檔與建築法規引導,及民國104年7月1日後容積獎勵將限縮。舉例而言,以往桃園重劃區的新推案可能可申請到容積獎勵上限約四十%,但新制上路後,最高只能申請到二十%,直接衝擊建商獲利空間,尤其北市以外大型重劃區。但專家擔憂,若房市翻轉,如遇上資金周轉不靈,可能掀起一波小型建商的倒閉潮。

  筆者建議,台灣的房屋會出現目前的情形,主要政府應該管制各縣市的建屋數量比,再核發建築執照,而不是來者不拒,而形成台灣各地區新建房屋都出現供過於求空置情形,造成出賣的情形沒想像的好,直接衝擊建商獲利空間,民眾也持觀望態度,餘屋持續地累積,最終將可能造成建商資金吃緊而倒閉,這也不是建商或民眾所樂見的,盼政府能用點心,先考慮興建住宅計畫的房屋,是否符合居住正義及落實《住宅法》政策,不要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騎驢找馬方式,導致讓台灣經濟衰退!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民國104年2月6日蘋果日報A28版記者潘姿羽「稅改輕放 高價建案升溫」的報導稱:之前台灣房市受稅改政策影響,買氣不振,民國104年1月底財政部房地合一稅最新版本出爐,原擬5~45%的累進稅率大轉彎,改成17%單一稅率,不只讓業者鬆口氣,近日看屋狀況立即增溫。稅改輕輕放,房產業者笑呵呵!

  筆者認為政府對抑制炒房政策,應循序漸進,讓不動產市場能合理公平的增稅,而不是以恐嚇方式抑制投機炒房,一下說5%~45%,而產生無謂的糾紛,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更不可隨便看到黑影就開槍的心態,無故的殃及無辜;目前又確定以17%實施,盼政府應該在修法前研判好那些應對措施及須以何種方式與稅率來抑制,將中南部房屋與北部房屋課稅原則比較分析,而不是先讓市場一陣恐慌不滿後,才又急速更改措施,造成市場大混亂,並且也造成不少民怨或糾紛!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依據民國104年1月27日經濟日報A15版記者郭及天所撰「房屋標準單價 雙北高宜上調」報導,民國103年7月取得使用執照的房屋調高房屋構造標準單價,目前全台共有雙北、高雄、宜蘭四縣市調高,以這四個地區民國103年7月後取得使照戶數推估,初估約一年有約有3萬戶會受到新制房屋稅影響。目前全台共有台北市、新北市、宜蘭縣與高雄市調高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其中台北市平均調幅約增160%、新北市調幅約一倍、高雄市調幅約81%、宜蘭縣約35%。

  各地方政府房屋稅因「豪宅稅」、「囤屋稅」與調高房屋構造標準單價等調高房屋評定現值、稅率,造成新落成房屋、精華路段高級住宅,與囤屋族等受影響最大,若同時符合這些條件,房屋稅基與稅率加乘效果,應繳稅額驚人。新版房屋稅造成稅負暴增主要原因在於「調高去年7月後取得使照的房屋標準單價」、「台北市高級住宅認定」兩相加乘,造成稅基「房屋評定現值」大幅調高。

  筆者認為政府運用「路段率」、「房屋標準單價」提高了「房屋評定現值」,又將自用房屋稅率分成住家及非住家,所以民國104年5月所收到的房屋稅單金額將比以往高,因此日後民眾在購屋前一定要先行評估「契稅」及「房屋稅」金額,以避免造成日後資金運用的負擔。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依據民國104年2月3日聯合報A9版記者陳美珍所撰「囤房稅來了 大清查不動產稅籍」報導,全國不動產稅籍清查即日起展開,因應民國104年5月首度開徵「囤房稅」,避免「非自住房屋」卻假「自住」之名矇混坐享輕稅,房屋用途將成清查重點,新屋、舊屋均在調查之列,且將優先清查大坪數房產。這項全台房屋及土地稅籍大清查作業,主要是執行財政部所訂的《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作業計畫》,房屋稅籍清查期間自民國104年2月起展開至11月為止。配合「囤房稅」的實施,不動產稅籍清查與往年略有不同,依據稅捐機關擬訂的清查作業計畫,今年房屋及土地的清查範圍,將著重在用途與設籍情形。其中,房屋部分以自用住宅為主;土地部分,除自用住宅外,還包括工業廠房、免稅土地等,大面積不動產均被列為優先清查對象。財政部提醒,房屋若出租供他人做自用住宅使用,已經不在自住房屋的範圍,必須主動申報按較高稅率繳稅。稅捐機關也會藉由稅籍清查,重新整理全台九百六十萬棟房屋的稅籍資料,並按照正確的稅率課稅。

  政府因應新制的房屋稅率著手進行房屋稅籍的清查,筆者建議民眾如名下有兩間以上不動產,先調閱每一間房屋稅籍資料,確定每間房屋現值後,再來評估哪一間適合用自住稅率或非自住稅率,以避免日後多繳房屋稅。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政府既已實施新修正的《房屋稅條例》,民眾一定要瞭解相關的修正,將自己的房子妥適地選擇「自住」或「非自住」,藉使自己減輕稅負,而達到「節稅」的效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依據民國104年1月30日工商時報A19版記者龍益雲所撰「比照北市 桃市擬課3級房屋稅」報導,《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出爐,「囤房稅」比照台北市,分為1.2%、2.4%、3.6%三級瞄準囤屋者,台北市、桃園市也成為全台6都中囤房稅率最高者;當地房地產業界認為,稅率不一恐擠壓置產族往稅率較低的市場移動,甚至點燃跨縣市置產風潮。桃園市政府為抑止囤屋炒房,影響青年人成家購屋意願,配合修正《房屋稅條例》第5條,通過三級制的方式課囤房稅,將提請桃園市議會審議。

  桃園市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草案內容自住房屋稅率維持為1.2%;逾3戶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差別稅率,第4戶及第5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2.4%;第5戶以上每戶房屋按3.6%稅率課稅。地方稅務局解釋,所謂「自住房屋」是指個人所有住家用房屋,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筆者認為各地方縣市政府陸續公布新的地方房屋稅率,因此有屋者需注意各地方政府的稅率及稅制,並且先行申請自有房屋的房屋現值,來評估自身所需繳納的房屋稅,何者用1.2%稅率?何者用3.6%稅率較為划算,或請教專業的律師及地政士來評估試算。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依據民國104年1月31日自由時報A3版記者鄭琪芳、李欣芳所撰「政院有意見 房地合一擬更輕稅」報導,財政部近日向行政院報告「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方案」,目前朝「輕稅」規劃,由累進稅率最高四十五%改為單一稅率十七%,並訂「日出條款」,僅限新制施行前五年取得的房地適用,但行政院仍認為影響太大、稅率太重,尚未拍板。據了解,財政部將再修正,包括稅率、日出條款、自用住宅新台幣二千萬元免稅門檻等,都可能再放寬。財政部長張盛和說明,此次向行政院提出三個方案,第一案是累進稅率五%至四十五%,第二案是單一稅率十七%,第三案則是單一稅率十七%加上「日出條款」;但院長並未裁示採哪一案,比較會過的應是第三案,單一稅率及日出條款較具共識,是否五年則未定案。

  房地合一稅制實施後,不動產奢侈稅將停徵,由於奢侈稅按出售價格課稅,房地合一按交易所得課稅,出售持有未滿二年的房地,稅負將大降,引發「炒房減稅」的批評。對此,張盛和部長表示,持有二年不能減徵,稅率會訂高一點,但未定案。對於學者及公民團體質疑新方案太輕,他表示,輕重是一回事,累進稅率是理想,問題是過不了,不過就等於零,必須思考怎樣讓法案能被接受;房地合一課稅牽涉利益龐大,不能一步到位,所以訂定「日出條款」,「一開始太陽不烈,不會一下把大家曬死」,慢慢來,一定期間後就「日正當中」。

  近期政府實施相當多關於不動產課稅的新制,近期已造成房地成交量急速萎縮,房價也未見下跌,但相關業者卻已先受其害;筆者認為政府欲解決居住的社會問題,仍應從供給面著手,廣建社會住宅,而非一昧壓制需求面,不動產業的蕭條,長期下來也會成為房仲業或建築業從業人員失業等社會問題。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依據民國104年1月27日經濟日報A14版記者陳美珍所撰「換自用宅 房貸利息可列抵」報導,因為換屋,同一年度出現同時持有二戶自用住宅,且均有貸款利息支出時,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同一課稅年度不同期間發生的購屋借款利息,如分別符合自用住宅相關要件,貸款利息可同時列報抵稅。換句話說,換屋時,同一年度同時持有二戶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可不受一戶限制,但抵稅月份不得重疊,上限仍為新台幣30萬元。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如欲列報減除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應符合以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義登記的房屋,在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條件。申報扣減綜合所得稅時,納稅人可取具向金融機構辦理房屋購置貸款所支付當年度利息單據申報扣除,每一申報戶以一屋、及每年扣除額30萬元為上限。財政部國稅局提醒,申報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應保留並檢附當年度支付利息的繳息清單正本,繳息清單上若無抵押房屋坐落地址或借款用途,應由納稅人自己簽章補填。

  筆者建議民眾一定要熟知相關稅法的優惠稅率適用條件及方式,尤其不動產的交易及持有優惠稅率,如自用增值稅、重購扣抵、重購退稅,甚至房貸利息列舉扣除所得等,如有不清楚之處,可以多方詢問專業的律師、會計師或地政士,以避免讓自身的權益睡著了!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04年2月4日工商時報A15版記者龍益雲「鄭文燦射3箭 落實居住正義」的報導稱桃園市市長鄭文燦民國104年2月3日主持重大議題會報,強調市政府已通過「3支箭」,首先為達租稅正義並防止囤房,房屋稅課徵將採取累進稅率,第4、第5棟課2.4%、逾第5棟課3.6%;其次是租金補貼方案,符合內政部所訂標準的4,500戶弱勢家庭,市府將編足預算,不用排隊、不用抽籤就能得到每月4,000元的租金補貼;「第3箭」為推動社會住宅,解決年輕人、勞工、弱勢家庭及警消勤務宿舍的居住需求。

  桃園市市長鄭文燦為落實「居住正義」民國104年2月3日射出「3支箭」,其中最重要的是成立「社會住宅基金」,規畫第一年就撥款新台幣15億元由桃市府自行興建「集合型社會住宅」,並在民國104年4月1日成立「住宅發展處」專責興建,未來只租不售,宣示要讓桃園市成為社會住宅運動的起點。

  桃園市市長鄭文燦表示,「八德合宜住宅」案是不當利益輸送的弊案,市府已決定將八德合宜住宅案解約,將興建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桃園市政府並規畫第一階段在桃園中路、八德兩個重劃區興建2,155戶社會住宅,藉此累積推動社會住宅的經驗;並擴及廢棄的軍營、閒置的公共空間;也納入捷運沿線、交流道周邊及航空城範圍等交通便利地點,未來會採取實坪制,且房型要多樣化來滿足不同需求。也應在桃園航空城計畫範圍內的機場捷運沿線推動社會住宅,若無法興建,他不會同意桃園航空城計畫,務必要把機場捷運和航空城的「利益公共化」。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依據民國104年1月29日工商時報A21版記者林淑慧所撰「自地建屋出售 免稅條件趨嚴」報導,財政部賦稅署發布最新解釋令,個人持有1年以上自用住宅用地,若有自地自建、拆除改建或合建分屋等情況,必須符合一定條件,才能免辦營業登記,免課徵營業稅及營所稅。官員強調,新規定可望減少囤房囤地現象,有防弊的作用。財政部表示,上述條件包括:一、個人持有土地屬於非自用住宅用地,或持有未滿1年的自用住宅用地,該地若屬於都市土地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者;二、未設有固定營業場所、營業牌號或僱用員工的情形。

  另外,持有非自用住宅用地的民眾,若有自地自建、拆除改建或合建分屋等情況,日後出售房子時,以往必須辦理營業登記,財政部這次也特別訂定了排除條款。官員表示,可免辦營業登記條件包括:一、非自用住宅用地興建前持有10年以上者;二、興建後持有自建或分得房屋,銷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連續滿2年者。財政部強調,上述條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能適用免辦營業登記;同時,為給予民眾緩衝期,新規定將從民國105年1月1日實施。

  筆者認為自地建屋出售除了營業稅,尚須考量「奢侈稅」問題,尤其近年來不動產稅制不斷新增修改,因此自地建物出售的民眾,務必先請教專業的律師、會計師或地政士,以避免簽約後遭到國稅局追稅。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依據民國104年1月24日經濟日報A4版記者吳佳蓉所撰「日勝生北市聯開案 全面清查」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日表示,針對美河市案,要和日勝生重啟談判,求償金額將從新台幣76億元提高到新台幣90億元。此外,除了美河市案外,其他日勝生與市府合作的聯開案也將一起查。據了解,日勝生與北市府合作的聯開案及BOT案,除了美河市案外,包括已完成的永春捷運站E.A.T聯開案、捷運木柵站聯開案、台北車站交九BOT案(京站轉運站),以及目前進行中、尚未取得建照的板南線南港機廠土地開發案及捷運大橋頭聯合開發案。上述開發案預計都將成為專案小組檢視的對象。北市府發言人林鶴明解釋,專案小組調查的重點,主要還是針對美河市案市府對日勝生的求償問題。至於其他聯開案的調查,他強調,市府並未預設哪些個案必然存有問題,重新檢視的目的,在於透過此機制檢視其他案件合約內容及開發狀況。

  筆者認為聯合開發案與BOT案,政府應當在立約前確認相關機制,並在施工過程中詳加監督,而非在結案後不斷檢視過去的承作內容與契約是否合理,這樣將會造成未來企業對聯合開發或BOT案不願投入參與,使得政府重大建設案將無法執行,形成社會的損失!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依據民國104年1月25日自由時報B2版記者鍾麗華所撰「國產署賤租古蹟 文化部不吭聲 學者︰疑有鬼」報導,財政部國產署今年推動古蹟、歷史建築「標租」,標的建築包含苗栗南庄東村宿舍群、基隆武昌街日式宿舍群等八十處,不但未限制承租人資格,還彈性降租金。學者質疑,標租古蹟違反《文化資產保護法》,文化部卻未出面制止。行政院民國103年12月核定《標租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之租金計收基準及方式》後,國產署預計將公告出租標的,但不僅未保障文化團體或文史工作者承租,也規定租金只要不低於土地稅及房屋稅等合計金額即可。

  國民黨立委陳碧涵則質疑,財政部國產署規定,業者先得標後,再提出修復計畫,這樣的程序、邏輯「很怪」。台灣師範大學文創學程教授夏學理指出,《文化資產保護法》限制古蹟僅能以「委任、委辦或委託」方式進行管理維護,未開放古蹟出租,財政部國產署大規模「標租」行為,文化部竟悶不吭聲,讓人懷疑其中「有鬼」,濫租的結果。國產署組長郭曉蓉解釋,國產署沒有文化專業,只能先用租金競標的方式,找到合適的承租人。如果得標人計畫未過,就沒有使用權。文化部文資局組長簡玉華說,《文化資產保護法》雖規定古蹟管理維護可以「委任、委辦或委託」的方式,但也沒有排除「標租」,出租後,一樣要受《文化資產保護法》管理。

  筆者認為既已被認定為古蹟之建物,在使用收益上應當符合其原本古蹟的風貌,而非任何產業都可以進駐,以免破壞古蹟該有的面貌,因此財政部國產署或文化部在審查使用人應當雙向溝通,而非僅以自身單位考量而便宜行事,如此古蹟的運用才得以雙贏。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民國104年2月3日工商時報A16版記者林淑慧「公設保留地送妹妹 遭課贈與稅」的報導稱: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民國104年2月2日表示,民眾將名下公共設施保留地送給妹妹,無法比照直系血親間的贈與,免課贈與稅;因為兄弟姐妹都屬旁系血親關係,因此須將公設地列入贈與總額,主動報繳贈與稅。

  國稅局官員說,楊先生贈與一筆公共設施保留地給妹妹,依照現行稅法規定,楊先生必須主動報繳贈與稅;如果贈與的是農地,則可將農地列入贈與總額,再在扣除額中以同額扣除的方式,免除贈與農地時產生的贈與稅。但即使是直系血親之間的贈與可免稅,但直系血親之間如果不是以贈與的方式移轉公設地,而是以訂約買賣形態,或是「先買賣、後贈與」的情形移轉公設地,並不適用免課贈與稅的優惠規定。民眾楊先生將名下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給妹妹,且未報繳贈與稅,要求楊先生補稅。一問之下,才發現原來是楊先生誤以為贈與公設地能比照「農地」,無論是贈與給直系或旁系血親都能免稅,實際上我國現行稅法規定並非如此。

  筆者認為民眾常誤用法律或常會「聽別人說」如何辦不動產移轉即可達到節稅目的,而不去求證,去問專業人員或請教課稅機關,即自行申報而遭到補稅!上述例子,依《都市計畫法》第50-1條後段已有規定:「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民眾却將免稅的親等間誤解為「親等間」移轉滿課徵贈與稅,所以民眾若有不熟法令規定時,應該在辦理不動產移轉規劃,應多請教專業律師或地政士,以免無故受罰!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民國104年1月31日中國時報B2版記者邱文秀「26樓豪宅殺風景 內湖人不依」的報導稱:台北市議員高嘉瑜指出,在觀傳局的「趣台北」網頁中,特別把碧湖公園列進必逛的7座城市公園之一,但建商却透過容積移轉方式,蓋樓高達98公尺的豪宅,僅比法律規定要環評的100公尺,少2公尺,很明顯就是刻意規避相關環評的規定。

  台北市都發局科長羅文明說,碧湖周遭住宅從4層樓至15層樓高皆有,居民抗議的這個建案,原本只能興建約20層樓高,建商經由容積移轉將可興建26樓層,樓高97.9公尺,但因為低於100公尺不需環評,若建商未變更設計,市府也沒立場強迫重新都審。

  台北市議員高嘉瑜與港富里里長李安邦質疑,未來這棟超高大樓,恐將嚴重破壞碧湖景觀,沒進行環評外,建設公司施工前,也完全沒向居民召開說明會,還可能影響居民「日照權」,民眾質疑難道只有有錢人有權利欣賞碧湖嗎?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