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地政相關新聞及法令 (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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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權」制度由來已久,其不僅是企業經營者營運發展必須充分了解與運用的最佳媒介手段,更是一般人投資置產或購屋自住不可或缺的重要融資管道;如是,倘整個社會金融活絡流暢,亦有助於帶動整體經濟與企業之興盛發展。

  民國96年3月28日《民法》物權編大幅翻修,此次修正重點在於將抵押權分設「普通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及「其他抵押權」三節,以解決實務上爭議問題,並建構較周全的規範體系;此對於金融機構、企業經營及個人等之融資貸款,均有重大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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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104年2月2日聯合晚報A11版記者盧沛樺「地價稅優惠取消 每公頃多繳40~50萬」的報導稱:經濟部工業局產業用地政策革新方案,預計春節後上路,主要針對「假投資,真炒地」的投機者,取消地價稅優惠稅率,由原課徵千分之十,恢復一般稅率達千分之五十五,預估廠商每公頃要多繳地價稅新台幣40萬到50萬元。

  工業局表示,將提高閒置土地持有成本、增加短期買買土地交易成本、運用金融工具控管土地使用、閒置土地回收機制、避免工業用地流失、強化土地清查及媒合機制。

  筆者認為政府自開放兩岸政策後,國內一些廠商紛紛轉往國外設廠,國內工業區廠房有許多都閒置,但廠房未生產,土地、房屋還是依工業地稅率享有優惠,另外實施了一些打房政策,使得游資無處去,也紛紛轉向「工業地」投資,如要抑制工業地祭出高稅率政策,效果應該不大,建議政府應該先全面清查「閒置工業地」,包括已申請工廠登記證,却遲遲未營運者,制定荒廢廠房年限以上者取消優惠稅率,並將銀行對公司信用及對公司抽取銀根來管制,如此才能針對「假投資,真炒地」的投機者發生抑制效果,也才能釋出一些工業土地來吸取在外商來台或台商回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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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104年1月28日聯合報AA3版 記者蕭韻純「去年房市 陸資外資僅占1%」的報導稱:不少人質疑,陸資因受限「五四三條款」(貸款不得超過五成、來台停留不能超過四個月、三年以內不能移轉),會化身港資或其他國家資金來台購買不動產。不過,陸資來台購屋多以個人或是中小型公司為主。

  據內政部統計,在數量上,陸資在民國91年至民國100年間取得台灣不動產僅50件,民國101年表現稍佳,取得件數一年即達34件,民國102年更達到高峰,全年共52件,但在民國103年,陸資出手雖僅45件,總計13年來也不過181件;在金額上,自統計以來,不過近新台幣26億元規模,即便民國103年權利價值達到最高,也不過新台幣8.2億元,平均一件僅新台幣1823萬元,不如坊間盛傳的大手筆。

  筆者認為雖然陸客來台數年年上升,但陸資來台投資不動產的意願沒有想像的高,主要原因在於法令限制嚴格,投資漲幅有限,陸資化身港資或其他國家外資來台,另外陸客投資登記審核時間較長,因此陸資來台投資也會有所考慮,政府如要活絡經濟,應該審慎開放法令來台投資限制,縮短對陸客來台投資審核時間,才能吸引陸資來台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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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1月28日蘋果日報A17版記者于靜芳所撰「護隱私 第3類謄本下周一上路」,過去常見房仲透過房屋謄本的資料尋找屋主,引起侵犯隱私權爭議。為維護所有權人權益,民國104年2月2日起起謄本新制將上路,除隱匿屋主部分資訊外,另新增「第三類謄本」供利害關係人申請。依照土地登記謄本舊制,只能由本人或代理人申請的第一類謄本,內含所有權人姓名、身分證字號、生日及住址等完整資料,第二類謄本僅顯示姓名和地址,但因採開放式,任何人都能申請。因舊制涉及個人隱私與不動產交易安全,新制規定,第二類謄本只剩所有權人的姓氏和住址,若更在意隱私的屋主,還可申請隱匿部分住址,並新增「第三類謄本」提供給共有、都更等利害關係人申請。太平洋房屋總經理蕭朝陽分析,以往民眾或仲介可用自然人憑證調閱第二類謄本,新制上路後,第二類謄本已無法確認產權的歸屬,一定要根據屋主的身分證字號及權狀資料,才能申請到最完整的第一類謄本,更能保障民眾隱私。

  筆者認為日後如要確認不動產標的產權、持分或相關稅費計算,都將更加困難,無形中也增加了不動產交易的成本,日後民眾如要透過網路申請第二類謄本,將無法了解相關產權,勢必須親自到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一類或第三類紙本謄本,才可以得到更進一步資訊。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地政事務所地此一改變當時是考量《個人資料保護法》,此一改變造成民眾極大不便,未來還要修改《個人資料保護法》為宜,才不會造成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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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1月20日工商時報A17版記者張國仁所撰「欠稅6210萬 判繳496萬還不服 行政訴訟遭駁回」報導,台北邱姓市民申報其父的遺產稅,但隨後遭查出漏報應收債權、其父死亡前3年提領現金及代關係企業支付款項共新台幣4,035萬元,遭補新台幣1,808萬元稅款並罰1倍,前後要繳新台幣6,210萬元稅款;邱某不服,自此一路與台北國稅局糾纏打起行政官司;101年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應納遺產稅額為276萬元,罰鍰依新規定由原課罰漏稅額1倍改為0.8倍即新台幣220萬元確定。但邱某對遺產稅確定處分仍不服,提出申請要求重新進行行政程序,台北國稅局在民國102年12月間函覆邱某指出他的申請不適用發現新事實與證據,因此拒絕重開行政程序。

  筆者認為國稅局在核定遺產稅時,會注意被繼承人死亡日前兩年內的財產移轉情形,如無法說明清楚時往往會被國稅局認列在遺產總額中,甚至會不斷書信往返甚至行政訴訟,因此民眾在做規劃時務必多方請教專業人士,並保留相關單據,以免日後遭國稅局追稅。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現在國稅局課稅越來越積極,民眾對於涉及繳稅問題,切勿輕忽,而應弄清楚後,謹慎處理,這樣才不會為自己招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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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1月17日工商時報A9版記者張國仁所撰「賣屋未報奢侈稅 連補帶罰978萬」報導,民國100年6月,陳女因付不出台北房屋的房貸,因在1年之內,且被稅官認定在屏東還有一棟房屋,因此課徵奢侈稅。陳女出售北市房地價格為新台幣3,260萬元,南區國稅局除按銷售價格的15%核定補徵奢侈稅新台幣489萬元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1倍罰鍰計新台幣489萬元。

  經訴訟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陳女敗訴,陳女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第三庭審判長藍獻林等5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廢棄原判決最重要的原因是,陳女名下坐落屏東縣的79建號房屋建物總面積為47.70平方公尺,陳女應有部分8分之1,折計面積只有約兩坪。合議庭法官依經驗法則認為,如此面積的房屋,在客觀上顯難認可供一戶人家自住,但南區國稅局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都沒有仔細審酌此一事實,就以「戶數」認定陳女有兩戶,賣了其中一戶持有未滿一年的房屋就是要課稅,顯然過於武斷草率。

  筆者認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即為特種貨物,因此就法律規定非以能否居住為其判斷標準,即使持份在少仍會被認定為特種貨物。所以民眾在出售「兩年」內取得之不動產,還是先行確認自身是否還有其他不動產,而不是探討能否居住而已,以避免日後遭追稅,透過行政救濟曠日而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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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1月21日工商時報A17版記者張國仁所撰「贈子土地遭課奢侈稅 李氏夫婦告贏國稅局」報導,判決指出,李、張二人經北區國稅局查獲在民國101年7月6日,銷售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的桃園縣觀音鄉土地,倆人權利範圍各二分之一,未依規定在訂定銷售契約的次日起30日內,報繳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即奢侈稅),乃各按各持分土地銷售價格新台幣364萬元,依稅率15%,核定李張倆人各應納稅額新台幣54.6萬元,並按所漏稅額處0.25倍的罰鍰計13.65萬元。

  北區國稅局主張,李張倆人就該土地是訂立一個「買賣契約」,並非一個買賣契約加上一個贈與契約,且土地登記簿也是登記一個買賣契約,並未登記贈與契約,因此認定李張二人是免除買受人新台幣220萬元債務,屬於「贈與行為」,所以才按土地全部買賣價金計算核課奢侈稅。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由本案土地房屋買賣契約書第二條規定付款方法即可證明,部分價金用免除債務方式,因此這件買賣契約當事人間合意「買賣」之標的,僅是相當於新台幣144 萬元的土地部分,而其餘相當於新台幣220萬元比例的土地為贈與部分,可見事實是雖名為買賣契約,但買賣雙方當事人的真意,實際為贈與。法院因此判決,北區國稅局的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均撤銷,另由北區國稅局作適法處分;本件爭訟仍可上訴。

  本案例當事人運用一個買賣契約簽訂不動產銷售契約,必且在付款條件中載明免除新台幣220萬元債務,因此課徵奢侈稅的稅基為買賣契約所載之價金,還是扣除新台幣220萬元剩餘的價金?是本案例所爭執之處。筆者認為建議民眾如要二親等買賣持有兩年內之不動產,建議新台幣220萬用「贈與登記」方式辦理,剩餘部分二親等買賣,以避免嗣後被國稅追稅並且產生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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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

  李永然律師於建築、不動產等相關法令有豐富的實務經驗,長年於此領域研究、耕耘,其在繁忙公務之餘,亦經常藉由演講、出版、座談、專欄寫作等方式,將建築與不動產知識普及化。2012年間,在本校台北科技大學極力邀請下,李永然律師於建築與都市設計研究所開設「不動產建築法律專題」課程,與學生一同分享其寶貴經驗,受到熱烈歡迎。

  李永然律師現又與田欣永律師策劃與不動產抵押權有關之專書,其結合張顥璞律師、連世昌律師、吳任偉律師、黃振國地政士、李廷鈞地政士、黃興國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之大作,出版《不動產抵押權法律與登記實務DIY》一書,余有幸先睹為快,並為之作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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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

  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所投資經營,其出版的法律圖書對於法律知識的普及有著極大的貢獻,尤其是將不動產相關的法律知識通俗化、實用化。從預售、中古屋買賣、代銷、仲介、法拍,到土地開發、建築、營造等範疇,並邀請各領域頂尖的專業人士撰寫成法律實用圖書,讓一般民眾在遇到與不動產相關問題時,都能藉由參考書籍的內容,得到預防與解決的方法。

  不動產抵押權是金融機構、不動產投資、民間借貸常用以做為獲取融資、擔保交易、確保債權的手段之一;抵押權又分為「普通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而在實務的操作上,辦理抵押權的設定登記、移轉、內容變更與塗銷登記,都是債權人、債務人在運用抵押權前所需要了解,以確保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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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李永然律師、田欣永律師策劃,李永然律師吳任偉律師、張顥璞律師、連世昌律師及黃振國地政士、李廷鈞地政士、黃興國地政士等專業人士,撰寫而成的《不動產抵押權法律與登記實務DIY》一書,於2015年2月上市,本書將「普通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從法律層面作深入的解析;並著眼於實務運用,指引讀者辦理抵押權各項登記之技巧、注意事項與不良債權處理之道,是一本理論與實務兼顧的實用參考書。

  李永然律師以策劃者身份特為本書寫序,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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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104年1月25日經濟日報A6版 記者郭及天「自住型買家 四步驟買好宅」的報導稱:今年房市景氣充滿變數,去年買賣移轉件數恐創下約32萬戶的新低量,以去年實價登錄資訊觀察,「低價住宅產品」仍為人氣指標。房仲業者預估,在房屋持有稅調高、房地合一課稅尚未定案下,今年房市仍將以自住、換屋撐盤,置產族啟動資產配置,自住型買方不妨「考慮跨區、多多比價、勤快看屋、勇敢出價」把握良機擠身有屋階級。

  不過,各界普遍認為,房價降價與否,才是房市交易量是否回升的關鍵。台灣房屋智庫執行長劉怡蓉分析,自2012年8月實價登錄以來,房價透明化後,實價成為「賣方委售、買方殺價」參考,屋主想賣高價、買方想買最實惠的價格,仍使得房市交易量呈現量縮。今年受到土地公告現值調高房屋課稅現值提高、北市囤屋稅、奢侈稅修正從嚴以及房地合一課稅,未來交易與持有成本提高,房市成為「自住買方市場」,對於開價有鬆動的降價產品,才更有出價的意願。

  筆者認為政府實施「實價登錄」後,房屋市場已趨透明,但因陸續實施的囤房稅、奢侈稅、房地合一稅、加上今年土地公告現值的調高,未來交易市場上,有無降價空間尚不能確定,要賣方做心痛的降價出售決定不太可能,市場行情是以周邊交通方便性與生活機能來決定,降價是要看地方,而不是全盤性的都會降價,政府的打房政策只是讓擁有房地者停止出售,提早財產節稅規劃,將資金轉往他處,但買方市場購屋腳步緩慢,觀望多於購買,盼政府規劃打房政策,應將投資者或建築者或繼承者做一區隔,避免造成民怨,亦能真正的符合「居住正義」及落實《住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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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104年1月27日工商時報A4版記者蔡惠芳、方明「關渡北方之星 脫標率恐剩15%」的報導稱:民國104年首度登場的捷運宅公開標售案-捷運淡水線的關渡站聯合開發案「交40」-「北方之星」總計46戶的捷運聯合開發案,民國104年1月26日到27日連續2天,正式公開標售,但民國104年1月26日領取標單和投標狀況不太理想,只有19封標單下注,估計脫標率恐剩下15%,此為近幾年來罕見的冷清情景。

  「北方之星」捷運宅標售案,被視為「美河市」爭議擴大風波之後的捷運宅買氣榮枯指標。台北市捷運局表示,早上開出1~15標,下午開出16~30標;預計民國104年1月27日早上再開31~46標。正式開標結果和決標價格,要等到民國104年1月27日全部都開出來,捷運局才會對外公告。

  過去捷運宅在台北都會區,向來叫好又叫座,每次捷運局公開標售捷運宅,總是創下動輒90%以上的賣座成績,儼然是「票房保證」的超級大熱門;決標價格,更屢屢刷新區域行情。不過,去年打房效應,讓幾個捷運宅平均脫標率,下降到3成至5成,決標價格也不再飆出高價,熱度明顯降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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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104年1月27日中國時報AA1版記者陳宥臻、黃琮淵「柯P效應?南港輪胎土地擬全賣」的報導稱:台北市長柯文哲清查前朝重大開發案,引發寒蟬效應,南港輪胎舊廠開發案出現重大轉折,董事會擬出脫負責開發的南榮開發全數持股或土地全賣掉,讓獲利盡早落袋,迴避後續變數。

  南港輪胎舊廠基地面積達9457坪,近年因台北市南港地區快速開發,身價水漲船高,為籌措資金並鎖住開發後獲利,南港輪胎去年6月董事會通過,將在出售轉投資南榮開發一半股權或由南榮開發出售一半土地中,擇一實現先行獲利。南港輪胎發言人郭美航強調,與柯文哲上任無關,態度轉變,與洽談過程中的買家建議有關,內部也認為加大處理彈性,對整體開發案效益會比較好,且就算要賣也會找公正第三方來鑑價!

  筆者認為大型開發案的利益不外是容積率有關,相對地也會評估周邊環境與行情,今天南港輪胎原來只出售一半土地或股權,為何股東會出售全部,這跟未來房地合一稅與新市長上任後許多政策尚未明朗有關,盼這次「九合一選舉」後新上任的都市首長,一定要持續政府政策的穩定性這樣才不會想在都市裡發展的企業給嚇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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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1月23日聯合報A2版記者孫中英所撰「新豪宅大加稅 吳東進:掀起退訂潮」報導,台北市加重課徵豪宅稅,讓豪宅買氣大縮水。吳東進董事長表示,對豪宅投資人而言,民國104年起,房屋稅和契稅負擔大幅加重,房屋稅將會讓大家很有感。他透露,他有位朋友有買豪宅的能力,但就是因為稅率改變,猶豫了很久,最後還是買不下手,擔心未來持有豪宅成本過高、負擔太重,「以後小孩子可能會養不起豪宅」。新光金控財務主管指出,北市加重課徵豪宅稅,以民國103年7月1日後完工領取使用執照的豪宅,因房屋標準單價大幅提升,連帶造成房屋稅及契稅的大幅增加。

  吳東進董事長表示,豪宅市場現在已掀起一股退訂潮,有些投資人買了預售屋,雖然已付了幾期款項,但現在紛紛要求退訂,即使依規定投資人須負擔相關費用也在所不惜,但也有投資人直接要建商退錢,市場已傳出有爭議案,還有建商因為無法順利交屋,手上一堆豪宅無法脫手。豪宅的退訂潮,也讓保險業評估現有土地利用是否要重新規劃。像新光人壽標下的台北市內湖陽光街及重慶南路大坪國有地,過去曾考慮要規劃興建為大坪數房屋,但現在可能會更改建案內容。

  筆者認為政府直接調整「房屋標準單價」,使得房屋現值大幅提升,無論是購屋者或持有房屋者的稅負將大幅提升,讓建商或購買預售屋者措手不及,運用使用執照作為分界點較不妥當,讓已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者嗣後才發現交易及持有成本大幅提升,進而讓退訂或違約現象增加,嚴重者甚至造成訴訟,這樣的政策政府應該有配套措施,以避免造成不動產交易的不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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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1月23日工商時報A19版記者蔡惠芳所撰「台北停車位豪宅化 500萬俱樂部現蹤」報導,台北居,大不易,連停車位也「豪宅化」,台北市中心由於停車位長期面臨供不應求,以至於現在市中心一個停車位動輒飆上500萬元。而台北市身價最高的停車位天王,由信義計畫區的「皇翔御琚」奪冠,最新實價揭露資訊顯示,一個停車位動輒新台幣570~820萬元。根據調查,近年台北市新成屋、預售屋每年新增的停車位數量呈現下滑,民國103年更跌破1萬大關,新釋出的車位不到9千個,不僅是近10年來最低量、更是統計以來最低,主因是新建案數量減少和停車位容積獎勵落日條款所致。在新增供給吃緊,加上市府帶頭調漲停車費雙重影響下,將可能促使停車位價格進一步攀升。

  筆者認為停車位價格的決定,通常是由該社區的供需來決定,如果該社區停車位供給較少,就會拉升該社區停車位的價格,因此建商在規劃建案車位配置較少時,就會造成停車位價格居高不下的情況,購屋者在購屋前可以先行了解停車位的供需情況,以避免停車位一位難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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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4年1月23日蘋果日報A21版記者潘姿羽所撰「老公寓蓋電梯 獲補助192萬」報導,老公寓增設電梯成風潮,新北市蘆洲區再添1案!新北市又核定通過蘆洲區老公寓增設電梯案,核定補助經費新台幣192萬元,是新北市核定的第2案。新北市府表示,只要住戶全體同意,申請3~6個月就能通過。新北市都市更新處發展科科長洪宜萍表示,新北市老公寓申請補助不必走都更程序,只要住戶100%同意便可申請,申請時間3~6個月就可完成。目前新北市政府除提供經費補助,也有輔導團隊專案協助,只要15年以上、4~5樓公寓,有適當空間可設置電梯即可申請。

  筆者認為老舊公寓增設電梯固然立意甚好,讓行動不便者可以方便進出;但屋齡老舊的公寓,隨著耐用年限的到期,無論在結構安全或居住品質都會令人堪憂,與其在旁新設電梯,還不如簡易型都更讓整棟建物更符合建築安全,並且新設電梯後,如果公寓又面臨都更拆除,「新設電梯」將成為另一種資源的浪費。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目前地方政府逐漸注意老舊公寓居住功能的改善,尤其對無電梯的老舊公寓能提供電梯的補助,這有助於居住品質的提升符合《住宅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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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8  
  從曾慶正、張惠如所著的《這樣的房子不安全》(健行出版公司,2012年9月出版)一書,讀者可以更了解買房屋買到瑕疵商品,買到有問題的房子時,怎麼辦?花大錢買下的房屋,交屋入住後,才發現漏水、鋼筋外露、外牆磚塊斷裂等瑕疵房子、惡鄰居等而傷害權益時怎麼辦?週遭大樓因地震或工地施工損壞鄰房時,別棟大樓沒事,唯獨你買的大樓却有事,這又該向誰申訴?

  本書作者從事結構技師生涯三十多年,經手處理過的鑑定案件,數也數不清。每個鑑定案件就像一面鏡子,讓我們避開別人曾經犯過的錯誤,就算面臨相同問題,也知道該如何為自己討公道、爭權益。詳細的告訴你房屋鑑定的重要性、應該如何申請,以及種種鑑定須知,不管手頭有沒有房子、最近想不想買房子,這些切身且實用的課題,千萬不要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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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104年1月23日工商時報A19版工商時報記者方明「海外置產熱 今年總額上看千億」的報導稱:政府積極打房,國內出現一波波出走潮,民國103年國人海外置產總金額約新台幣400∼500億,業者預估今年將倍增至新台幣900∼1,000億。

  亞太國際地產執行長方彥夫表示,台灣投資人海外置產熱度不減,去年國人海外置產總金額約新台幣400∼500億,今年國際景氣持續復甦,且國內房地產市場回歸自住、房地合一稅改等影響,估今年將上看新台幣900∼1,000億。

  筆者認為台灣國內房地產受打房政策的影響,房仲業紛紛轉往國外發展,然也影響外國人來台置產沒信心,筆者最近問仲介好友目前經營業績如何?大都表示國外業績比國內好,由此可看出台灣房產比海外冷清,國內房市買氣低迷,海外置產反而掀高潮。國際景氣復甦,台灣投資環境應該更好,但台灣却受政府打房政策影響,而人民在失望之餘,投資者紛紛則將資金轉往國外市場,盼政府能為台灣未來的經濟發展,人民的福祉以較平等原則立法,不要一意孤行地打房,造成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最後受害的還是政府及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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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104年01月23日中國時報A3版記者陳芃、蔡依珍、陳世宗、曹婷婷、吳江泉「五都拆違建 蘿蔔與棒子齊下」的報導稱:台北市政府公布226處違建名單,要求屋主民國104年3月20日前自行改善,否則市府將全部拆除,台北市市長柯文哲交代以照顧弱勢住戶為優先,希望事情圓滿落幕。台北市民政局調查,多數違建戶都能自行解決居住問題。即使是低收、中低收入等弱勢居民,台北市都發局也能提供「中繼住宅」,不僅有3房型,還開放個別民眾申請分租。社會局也公布1999轉1633的專線,將有專人協助。

  至於桃園因剛發生6名勇消葬身違建,桃園市長鄭文燦強調違建拆除進度不變,以大型營業場所且涉及公共安全疑慮的125件違章建築為首波拆除對象,預計農曆新年前完成,會以「使用執照都無法變更的違建」為主,相關教育、社會等局處也會提供協助,絕對會完成公告程序後才由工務局執行拆除,以避免憾事,今年度也已增編新台幣3000萬元預算,增添拆除違建的人力和機具設備。台中市市長、台南市市長、高雄市市長等五都首長也都一致表示拆違建的進度不變!

  筆者認為政府在執行公權力上,多年來都未善盡職責,都是等到事件發生造成傷亡後而無法收拾時,才要來注重事件的嚴重性,積極的調查與執行,但等到風頭過後,時間沖淡一切時,又恢復沒事狀態,這次事件又燃起各地政府正視,盼政府能在這次事件中真正的思考一個完整的解決方案,徹底的解決台灣違建問題,減少傷亡發生,讓民眾有一個安心的住宅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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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104年1月22日經濟日報C1版記者黃訓正「老公寓增設電梯 掀新商機」的報導稱全台第一座公寓增設電梯,民國104年1月21日舉行落成發表會,舊式無電梯的老公寓,也能實現垂直移動無障礙的樂活目標,一舉解決老、幼、行動不便者,上下樓不便的困擾。

  這個全台首例的公寓,屋主們依循內政部修正《建築技術規則》,以自建方式共同出資建置增設電梯。住戶取得增建共識後,由公寓增設電梯專業團隊接手後續繁複的住戶間溝通與協商、工程評估、申請、設計、規畫、施工、監造。從施工到啟用,約「六個月工期」,完全不需要住戶們再為此費心。老公寓增設電梯是高齡化社會眾多老年人口住與行的最佳解決方案。老舊公寓增設電梯,不僅為身障者、老年人建構友善、方便的居住環境,更因為居住品質提升,提高老舊公寓價值與未來增值空間,加上雙北市政府已請中央鬆綁增設電梯不計入建蔽及容積等優惠,是非常划算的投資。

  筆者認為台灣已邁入老年社會,且老舊公寓因法令規定不得增設,如今《建築技術規則》已放寬規定允許增設電梯,對老年人是一大福音,筆者希望全台的第一部公寓增設電梯,不要又成為全台的最後一部,盼政府放寬鬆綁增設電梯不計入容積與建蔽率優惠的同時,也能更簡化申請程序,且能廣為推廣並扶導民眾,避免因不必要的枝節,導致前功盡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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