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地政相關新聞及法令 (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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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7月19日經濟日報A4版記者吳佳蓉所撰「土地使用分區 手機就能查」報導,為避免民眾誤租或誤買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的房屋,台北市都市發展局推出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查詢App,即日起上架,民眾可隨時隨地用手機及平板電腦輕鬆查詢正確的土地使用分區資訊。台北市都發局表示,過去也曾推出網路版的「台北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系統」,但只能用地號或門牌查詢,一般民眾有時根本連地號多少都不知道,雖也可用門牌查詢,但遇到預售屋這種連門牌都還沒有的情形時,只能大費周章向北市府申請查詢。

  為方便民眾查詢,北市府都發局開發的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查詢App,除網站現有地號、門牌查詢功能,還首創加入GPS定位查詢及Google地圖點選查詢功能。民眾只要站在想查詢地點前使用手機定位,或利用Google地圖找出自己想查詢地點,輕輕鬆鬆就可以查詢。不但查詢方式增加,查詢內容也不僅限於土地使用分區,包括地籍套繪圖、歷年周遭地區都市計畫案件都可一次掌握;協助民眾快速掌握該地屬於哪類土地分區、可做哪些用途、是否位於專用區內或有哪些土地利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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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7月18日聯合報A10版記者呂開瑞、楊德宜所撰「83歲翁欠稅管收…被關難耐熱 願繳千萬元」報導,83歲黃姓老翁抗繳新台幣2000多萬贈與稅及罰鍰,被拘提管收,7天後耐不住酷熱,老淚縱橫要兒孫替他籌繳新台幣1100萬頭款「贖身」。黃姓老翁民國93年賣掉一筆土地,他將新台幣3700贈與兒女卻未申報,之後被北區國稅局查獲,核課贈與稅及罰鍰共新台幣2100萬元,他堅持抗繳。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追查,黃名下有存款及2筆土地,認為他隱匿財產,將黃拘提到案,但黃不肯分期繳款,桃園分署只好向法院聲請管收。

  筆者呼籲民眾如有「不動產」或「動產」的贈與行為,仍應主動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申報「贈與稅」,未申報、漏報或短報除了罰鍰外,也可能會依《行政執行法》規定管收或依《稅捐稽徵法》遭限制出境處分;建議民眾如要贈與財產,事前先與相關專業人士諮詢節稅方式,如有稅負也依法誠實申報,以避免日後遭致罰鍰或其他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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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7月17日蘋果日報 A14版記者王筱君所撰「公設遭拆 竟掛布封路」報導,豪宅開放空間爭議頻傳,新北市板橋「画世紀」、「國家世紀館」住戶向《蘋果》投訴,指民國102年6月公設遭拆除後住戶只能在斷垣殘壁的泳池和夾層健身房中走動,1年多來未見改善,管委會還以塑膠透明布遮蓋開放空間、阻礙路人通行,如今建商又出售僅存停車位產權,住戶擔心建設公司根本不想處理後續維護工程,有脫產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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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7月15日蘋果日時報 A5版記者潘姿羽所撰「房市看淡 解約糾紛驟增」報導,房市看空氛圍濃厚,愈來愈多民眾購屋後才後悔想解約,統計北市最新公布的民國103年第二季不動產交易糾紛發現,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比率達百分之十八點八居冠,創下兩年來新高。台北市地政局公布今年第二季不動產交易糾紛,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共九件,佔整體交易糾紛比率達百分之十八點八,和民國102年同期相比增加八點八個百分點,其次是隱瞞重要資訊百分之十四點六,而後才是交屋延遲、服務報酬爭議、漏水各佔百分之八點三。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實價登錄後,有些賣方認為賣低了,產生爭議,也有買方入住後對屋況不滿意想解約,但終止契約案例以買方提出的比率較高。內政部統計民國103年第1季全台不動產交易糾紛中,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也達35件,佔比百分之八點五,僅次於房屋漏水54件、佔比百分之十三點一。

  筆者認為隨著政府不動產稅負提高、中央銀行緊縮銀行房屋貸款成數,勢必會對購屋民眾造成影響,尤其最近被中央銀行管制的區域,已簽立買賣契約的買方或許會因貸款受限而解除契約,未來政府只要每多一道「打房政策」,主張解除契約的民眾,或瑕疵爭議的案例只會更多,從業人員一定要更仔細做委託物件的產權調查,並且誠實告知買賣雙方,藉以避免衍生出更多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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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7月13日自由時報 A8版記者游蓓茹所撰「古蹟轉型文創 屋況破爛考驗財力」報導,台北市文化局民國103年5月發起第二梯「老房子文化運動」,替北市文資建物媒合業主,改發展文創產業。針對這些建物,有民眾提出質疑,位於大安區的「錦町日式宿舍群」,其中兩棟木造房屋早已坍塌,簡直像「鬼屋」,土地與建物管理者國有財政部財產署接手十多年卻任由風吹雨淋,如今靠台北市文化局媒合,得標業者得花數千萬才能改造這些「廢墟」,非一般文創業者所能負擔。

  台北市文化局第一梯次老房子文化運動共有二十處歷史建物或古蹟釋出媒合,但最後僅有十三處媒合成功。其中,「三井物產株式會社舊倉庫」及「鐵路局局長宿舍」,就因為所屬機關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疏於管理,三井屋頂破損、內部「爛得一塌糊塗 」、宿舍還有大樹盤踞,即便媒合成功,光單棟的整修費用就上看千萬元台幣,因而讓不少文創業者卻步。文化局文資科視察王秉五表示,這個計畫的原意是要幫北市「消滅廢墟」,宿舍群雖有兩棟倒塌,但可依照前面七棟的規格來丈量、修復。文化局坦言,這類媒合需要「可觀的費用」,並非一般小型文創業者能承擔,但不同業者仍可依房子的區位、屋況及投入成本考量是否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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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7月13日中國時報 A8版記者黃天如、郭玲瑜與實習記者陳俐潔所撰「選對綠房子 用電省9成」報導,國內首座綠建築「台大綠房子」主持人韓選棠教授表示,關鍵不在冷氣,在於建材設計與選用;以這座使用雙層玻璃、雙層牆隔熱,以及內倒窗通風的綠房子為例,它不但冬暖夏涼,用電量更是同坪數住宅的1/10。韓選棠教授表示,綠房子的「祕密」,就是使用「冰棒盒原理」,利用大片搭配斷熱窗框的雙層玻璃,以及雙層牆壁隔熱,同時也隔離噪音;而刻意略向西方裝設的大片玻璃,還可以為房子引進足夠的自然光,白天根本不用開燈,自然可以省去大筆的電費。

  韓選棠教授強調,所謂的「綠建築」,真實的意涵應是「節能建築」,如果買不到現成的綠房子,民眾就應學習聰明投資,讓自家房子搖身一變為「節能屋」,接下來日積月累省下的電費,絕對值回票價。舉例說:住在公寓或大樓的民眾,可在自家內牆貼上5到10公分厚的保麗龍板,再以約1公分的木板或石膏板作修飾,有獨棟房子的民眾,則可在天花板做同樣的事;經費較寬裕者,也可以選擇在房屋外牆貼上隔熱磁磚,就能為房子打造「保溫效應」,讓夏天熱氣跑不進來,冬天也可隔絕冷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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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7月13日蘋果日報 A8版記者郭建伸所撰「窮婦賣屋 竟課210萬奢稅」報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民國100年間施行,原本是要課炒房大戶的稅,實務上也殃及窮人!單親媽媽惠如(化名)表示,因為生計困難,將僅有的房子賣掉度過難關,然而民國102年2月,收到國稅局稅單,必須課以新台幣210萬元的奢侈稅稅金,向國稅局申請複查,國稅局回覆指出,因受贈未滿1年脫手,加上期間房子有公司營業登記,不是「自住」,所以仍須課稅。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自持有房屋時間計算,未滿1年即售出,課交易金額15%,2年內則課10%。若屬自宅,則不必課稅;但房仲業者統計,新法甫上路時,無辜被課奢侈稅的案例不少,每月少說有4、5筆「受災戶」。 

  惠如表示,雖向國稅局提出證明,地址雖讓友人登記為營業場所,但根本沒有營業事實,還是遭駁回;因複查遭駁回就得訴願,但訴願要繳稅金的50%當保證金,這幾年她無法正常工作,收入不穩定,根本繳不出新台幣100萬的保證金,所以國稅局凍結了她的戶頭。林岱樺立法委員與國稅局協調時,就連國稅局官員都坦言,奢侈稅課到窮人的案例不只1個,足以證明該條例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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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7月12日中國時報AA2版記者王玉樹所撰「贈與屋5年爆23萬棟 當心查稅」報導,房產「受贈族」要小心了!最新統計自民國98年調降遺贈稅至今,房屋贈與移轉數量5年共爆量達到23.1萬棟,民國102年5.17萬棟更創下23年新高。國稅局已盯上「受贈族」售屋,是否按規定核實申報,房仲業提醒,在節稅上多點考量,這樣才可避免補稅還要被罰鍰。

  不過近年政府查稅動作加強,「受贈族」取得成本低且易於稽查,出售時反而出現可觀的「財產交易所得」,加上實價登錄後有更多資料可參考,已有許多受贈族因不按規定核實申報被查稅並罰鍰。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提建議,「受贈族」可以用自用住宅重購退稅的規定,兩年內買賣自用住宅,只要重購自用住宅的房屋價格超過原出售價額,就可以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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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7月10日蘋果日報 A18版記者潘姿羽所撰「免謄本 住宅補貼21日開跑」報導,營建署今年住宅補貼方案將開跑!補貼項目包含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和租金補貼,民國103年7月21日至8月29日受理申請,為了更便民今年申請不須再繳付戶籍或地籍謄本,預計民國103年底可資格審查完畢,而雙北市、台中市政府均有加碼補貼計劃。

  營建署民國(以下同)103年住宅補貼方案的額度、計劃辦理戶數均與去年相同,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新台幣(以下同)220萬元、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80萬元,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4000元。不過營建署國宅組指,民國103年國人整體家庭年所得較去年低,因此申請條件中家庭年所得金額均有調整,台北市調整至138萬元;新北市調整為101萬元。由於租金補貼相對其他補貼方案熱門,地方政府紛紛提出加碼方案。台北市政府延續102年「好孕多更多」,針對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補貼金額最高達6000元;新北市府則針對資格符合、有申請租金補貼卻未上的低收入戶增額250戶發放租金補貼;台中市政府已向議會申請預算,待8月底申請截止後會視需求戶數增額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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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7月7日自由時報 A13版記者蔡亞樺所撰「搶救古蹟文萌樓 不排除徵收」報導,台北市市定古蹟「文萌樓」紛爭未休,一度傳出與附近基地進行都市更新,因屋主不願參與而破局。民國103年6月屋主以「排除侵害」民事訴訟,原因是背後藏有容積移轉的龐大商機,意圖將長期經營文萌樓的「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趕走。「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於民國103年7月6日號召約兩百人,不畏高溫走上街頭,發起「反投機要公共」機車遊行,抗議投資客牟利、損害古蹟公共利益,日日春協會秘書吳若瑩說,「私有產權不應凌駕古蹟公共性」,台北市文化局不應龜縮,而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將文萌樓收歸公有。
    台北市文化局長劉維公表示,「不允許屋主以兩面手法玩弄古蹟,以市府財力及社會支持,不排除徵收文萌樓」,但礙於尊重屋主權益、也不讓屋主漫天開價,現階段要求屋主依法做好古蹟維護,限期民國103年8月15日前,要求屋主朝「性工作者的社運基地」的方向訂定維護計畫,期限到未提,將罰新台幣10萬至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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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7月2日經濟日報A4記者楊文琪所撰「北市調高非自住房屋稅率」報導,增加囤房屋主負擔,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通過調高非自用住宅房屋稅,扣除自住房屋後,凡持有台北市非自住房屋兩戶以下者,每戶適用徵收率均為2.4%,其房屋稅較自住房屋提高一倍,持有非自住房屋三戶以上者每戶徵收率均為3.6%,較自住房屋提高兩倍。另外,政府機關持有的住家用房屋一律按1.5%課徵,不適用差別稅率,而關於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的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徵收率由2%提高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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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7月3日工商時報A1記者林淑慧、呂雪彗所撰「張盛和:房地合一 就要實價課稅」報導,不動產稅制改革即將啟動!為解決囤房及高房價問題,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推動房地合一稅改,就是要實價課稅,目前草案「已有輪廓」,朝向課不動產交易所得稅方向前進;財政部最快民國103年7月底舉行座談會,傾聽外界意見。政院官員說,房地合一勢在必行,實施是早晚的問題;中研院建議也表示,必須等實價登錄制度累積一定資訊數量,時機才比較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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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7月3日經濟日報A19版記者楊文琪所撰「以市價計算 北市容積銀行上路」報導,《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民國103年7月2日生效,之後在台北市申辦都市計畫容積移轉,都須依該自治條例規定辦理,而台北市也成為全國第一個以「市價」為計算基礎的容積代金制度的地方縣市。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總工程司高文婷表示,自治條例生效後將研究執行細節,包括如何評定容積、如何付款、成立基金專款專用於市政建設及改善環境等,且為讓目前持有容積者有時間消化,自治條例也訂有三年的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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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6月28日工商時報A2版記者蔡惠芳所撰「不動產業哀號 打房新措施 會害慘就業」報導,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再出重手,打得建築業一片哀鴻遍野。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緊急發表聲明:政府「硬著陸」打房,將衝擊不動產稅收與內需消費,造成相關從業人員失業潮,拜託政府不要再出重手,以免影響產業正常經營環境。

  全聯會秘書長于俊明表示,房市在實施奢侈稅後已明顯降溫,成交量萎縮3成、投機炒作者已退場,政府持續打房的結果,將會傷害到經濟復甦的引擎。政府採用「硬著陸」的方式來壓抑房市,不但會傷害到金融的流動性和穩定性,更衝擊不動產市場交易量和流通性,進而影響政府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契稅等不動產稅制上的稅收;同時,更將造成房地產周邊產業的失業潮,而這才是真正影響內需型消費的關鍵。中華民國商業總會理事長、鄉林建設集團董事長賴正鎰昨日也大聲疾呼,不動產相關從業人員估計約300萬人,恐將成為政策打房下的犧牲品,政府再打下去,接下來會有失業潮。賴正鎰呼籲,政府應採取積極政策,廣建社會住宅,並提供象徵性的1元租金、或弱勢族群負擔得起的低廉租金,去照顧買不起房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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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6月30日聯合報B1版記者邱瓊玉所撰「不動產移轉 地政所能查欠」報導,為便民,北市府地政局即日起和北市稅捐稽徵處、國稅局等稅捐機關合作,以加強橫向連繫的方式,讓民眾申辦不動產移轉登記時,不用再往返稅捐機關多次,直接在地政事務所即可查欠。台北市地政局表示,查欠櫃檯即日起上路,預計不動產移轉登記辦理時間,可從原本的3天縮短為2個工作天。不過地政局也提醒,目前僅開放繼承、信託、塗銷信託、受託人變更登記、所有權拋棄登記及判決和解調解恢復登記等6種案件類型,可直接透過地政事務所幫忙查欠。

  台北市地政局表示,過去民眾想要申辦不動產移轉登記,都得先申報相關稅費,例如土地增值稅、契稅、遺產稅、贈與稅等,期間得往返稅捐機關數趟,繳完稅還要完成查欠手續,最後才可到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換句話說,目前民眾只要繳完相關稅費,在台北市任一地政事務所查欠後,即可申辦不動產移轉登記,不必再多跑一趟稅捐處。此外,過去若稅單本身內容有誤,像納稅義務人基本資料,如不動產標的地籍和申報資料不符等,會導致無法完成登記作業,民眾都得再跑一趟稅捐單位,開立補正後,才能完成移轉登記。而即日起,契稅單、贈與稅單、遺產稅單等部分稅單欄位的錯誤,也可透過地政事務所,以橫向連繫方式,直接修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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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6月27日聯合報A2版記者沈婉玉所撰「打囤房 財部3管齊下」報導,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為解決囤房問題,財政部除調高非自住房屋持有稅,也會督促旗下公股行庫嚴控非自用住宅房貸,並推動房地合一實價課所得稅,三管齊下。「投資客囤房就是為了未來交易能獲利」,針對獲利實價課所得稅,應能有效遏止囤房。

  中央銀行表示,從金檢資料發現,銀行自律措施寬嚴不一,同一人申辦多筆房貸的比重偏高,顯示有投資客利用銀行資金囤房。央行也表示,低利率與房價無必然關連,以不動產相關稅負來平抑房價的效果最為顯著。央行直指,跟香港、韓國及新加坡相比,台灣同樣調降不動產貸款最高成數,但在加重不動產交易稅及持有稅上力道輕微,在不動產實價課稅上則根本沒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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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6月27日聯合報B版記者劉峻谷、林志函所撰「土地加註公益用途 法院:於法無據」報導,北市小巨蛋對面原中華體育館場址土地,共計14筆地號,中華基金會擁有所有權7成,代表人是中泰賓館(現址改建東方文華酒店)創辦人林國長的次孫林命嘉,其餘3成為吳姓地主所有。民國103年1月17日,台北市政府發函松山地政事務所,要求將14筆土地加註「公益用途」,限制土地開發用途。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加註用途於法無據,昨天判決塗銷公益用途的加註;本案仍可上訴。

  林命嘉與吳姓合夥人提起行政訴訟指出,加註「公益用途」等於限定土地只能做公益使用,沒有法律依據;參與聯合開發的鄰地地主、建商一看到「公益用途」都嚇得卻步,連銀行也不想放貸,阻斷土地開發計畫,要求塗銷註記。松山地政事務所辯稱,土地註記是說明土地應以公益事業為使用目標的一般性登記,不是限制買賣的限制登記,不影響土地使用權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指出,《憲法》明令保障人民財產權,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命令不得限制人民的財產處分權。松山地政事務所是受台北市政府囑託,對土地加註公益用途,但北市府的依據僅是市府秘書長召集教育局、體育局相關單位會商的結果,沒有任何法令依據,顯屬違法,因此判決松山地政應塗銷「公益用途」的加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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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6月26日工商時報A4版記者林淑慧所撰「社會住宅 開放經營附屬事業」報導,為加速民間參與興辦社會住宅的腳步,財政部促參司已召開社會住宅促參案會議,為提供民間業者更多誘因,除將社會住宅納入社會福利設施,讓地方得依促參法辦理社會住宅招商作業外,內政部也將訂定社會住宅適用促參重大公共建設的範圍,以利業者享有促參法釋出的租稅優惠。對於有意經營社會住宅的業者,政府將開放業者經營附屬事業,除了納入日間照護中心與幼兒托育設施外,凡是都市計劃容許範圍內的項目,包括旅館、複合式商場等也能營運,以提升社會住宅案的財務自償性。

  財政部表示,將在民國112年前提供3萬4,000戶社會住宅,鎖定大型營造商、建商作為民間合作對象,而金管會也已修法開放壽險業,免經第三者即可直接投資社會住宅,若能引進民間資金,可望創造政府、業者、人民三贏。對於業者的融資需求,財政部長張盛和日前也在會議中表示,呼籲旗下公股行庫在授信的規範下,積極配合政策承作社會住宅的融資業務。據了解,民間業者對於社會住宅促參案的財務評估相當關注,財政部表示,為提高社會住宅的財務自償性,開放民間業者依促參法規定,可規劃社會住宅的附屬事業,可望挹注企業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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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6月24日經濟日報A19版記者陳美珍所撰「商辦空屋稅 擬上調到3%至5%」報導,財政部表示,稅法並無「空屋稅」的名稱,稅捐機關處理「空置房屋」,一般是依據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目前「空屋」稅率全國一致,都為2%。但在《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案自民國103年6月6日起生效施行後,「空置房屋」的應納房屋稅率,將會出現變化。財政部近期將邀集稅捐機關,討論《房屋稅條例》修正後的相關徵課作業,以利民國104年5月房屋稅開徵作業順利進行。

  依據修正規定,除了自住房屋維持1.2%稅率外,非供自住使用的住家用房屋,稅率提高為1.5%至3.6%;非住家非營業房屋的房屋稅,也改為兩級,屬於人民團體使用者,維持按1.5%至2.5%課徵,其餘如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等房屋,則由1.5%至2.5%,調高為3%至5%,與一般營業用房屋一致。使用執照記載為非住家用的空屋,包括辦公室、商場、店舖、工廠、倉庫、停車場、事務所、補習班、醫院、診所等。財政部說,稅捐機關目前的作法,空置期間稅率都是2%,未來因為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稅率調高為3%至5%,空屋稅率可能必須比照調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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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民國103年6月24日工商時報A17版記者林淑慧所撰「辦妥戶籍登記 免課奢侈稅要件」報導,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近來查核特銷稅案件時發現,有不少出售不動產的民眾,因不諳法令規定,而誤信代書或仲介業者的保證;筆者在此特別提醒民眾要多加利用國稅局所提供的管道,了解奢侈稅的相關法令,以免因誤觸稅網被補稅帶罰。國稅局官員說,為求課稅合理化,針對非刻意炒作的短期出售不動產行為,財政部也訂有奢侈稅排除條款,只要符合特定要件的民眾,持有期間就算未超過二年即出售不動產,也不用擔心被課奢侈稅。

  不過,仍有不少民眾對奢侈稅排除條款了解錯誤,其中包括戶籍登記要件、受贈取得不動產以及持續期間計算方式,最容易被民眾誤解。在戶籍登記方面,官員說,依據稅法規定,應由所有權人、配偶或未成年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但不包括直系尊親屬,才能免於奢侈稅的陰影。另外,官員強調,不動產持有期間的計算,是從取得不動產登記日起,至買賣雙方合意訂定銷售契約之日為止,民眾切莫低估持有期間的算法,以免才差幾天就得負擔龐大金額的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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