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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林貴卿律師

一、前言

  鑑於重大商業紛爭之發生,不僅僅影響公司股東或債權人之權益,更波及商業市場而影響投資大眾,如未即時處理,亦可能嚴重影響整體經商環境,進而降低國家經濟競爭力,為求迅速、妥適、專業處理商業紛爭,立法院三讀通過《商業事件審理法》,並由總統於民國(下同)109年1月15日公布,並由司法院定於110年7月1日施行。將重大商業案件交由「專責法院」依特別程序審理,健全公司治理,提升經商環境,以促進經濟發展之成效,《商業事件審理法》已成為《民事訴訟法》之特別法。而該法中所稱之「商業事件」包括哪些?謹藉本文予以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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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各大都市都有為數眾多的老舊房屋,這是眾所皆知的事,其中又以台北市最為嚴重。而這些老舊房屋受限於往昔的建築技術,結構不一定耐震,加上早期公寓很多沒有電梯,而台灣又已進入高齡社會,形成老舊房子「困老」的情況。為此,政府大力推動都市更新,但《都市更新條例》針對都更所規定的門檻不低,導致整合不易,成效有限。

  為此,政府於2017年5月10日制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該條例僅適用於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30年以上的老舊合法建築物,且非「歷史建築」,還訂有建築基地最小面積的限制。上述門檻對於與有基地面積限制的都更相較要低,目前實施後,就申請件數來說,危老也已經比都更多很多。而這幾年來,筆者在執行律師業務過程中,常有民眾諮詢相關的法律問題,由民眾詢問的問題中,不難理解民眾在此的相關法律知識顯得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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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淑君/綜合報導

商業發展不僅帶動經濟發展,也對民眾生活產生莫大影響。因此,當發生重大商業紛爭時,不僅影響公司股東或債權人之權益,亦可能波及投資大眾市場,如未即時處理,甚或影響整體經商環境,降低我國經濟競爭力。但商業糾葛牽涉諸多法規,以及多樣的專業知識,要釐清法律問題、迅速解決爭議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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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則君

  《商業事件審理法》於民國110年7月1日正式施行,針對重大商業糾紛事件,將由專門的「商業法院」進行審理,明定商業法院管轄的事件範圍,分為「商業訴訟事件」及「商業非訟事件」,且採「專屬管轄」、「二級二審」及「強制律師代理」,並設有「調解前置程序」、「當事人查詢」及「訴訟中訂立仲裁協議」等制度,以期使商業事件迅速而有效解決。

提升經商環境,促進經濟發展,制定《商業事件審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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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則君

  「信託」是一種代替他人管理、處分財產的法律制度,在英美國家早被廣泛利用,而我國則是在民國85年1月26日才公布施行《信託法》,但至今也已逾25年的歷史,當國人對於信託的了解愈多,運用信託藉以管理財產的情形也日益增加,信託的運用則更趨向多元化。

信託,透過專業管理讓財產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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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5月7日「品觀點新聞」採訪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丶彭郁欣律師,談「婚前協議」簽訂與否對離婚權益影響大

未簽婚前協議 夫妻離婚很難和平分手 財產訴訟平均拖5年

記者/宋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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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月報稅季將至,110年4月24日《蘋果新聞網》鑑於近年售屋所得稅制度變動,去年賣屋獲利的人可能出現「一國兩制」的報稅方式,特別以專題解析,去年哪種售屋情況必須在5月一併報稅。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李廷鈞地政士在接受採訪時建議民眾,如所得金額較大,申報時須留意級距的新規;民眾也可先試算實際成本金額與房屋評定現值比例,擇優申報。

新聞連結:【一表秒懂售屋稅】去年賣房的人注意 3種狀況報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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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則君

  買賣房屋,是人生中的大事,所牽涉的交易金額龐大,必須於事前做好功課,充實自己的法律常識,了解交易風險、避免誤蹈購屋陷阱,並選擇值得信任的仲介業者,才能保障購屋權益,買得放心、住得安心!

購屋大不易,平安入住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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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淑君/綜合報導

  隨著都市用地越來越少,危老重建及都市更新議題則越來越夯,但危老及都更如何推動,民眾卻是一知半解,又期待,又怕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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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現代人以車代步的情形相當普遍,有了汽車,最好也能在自己的住家或社區有停車位,才能方便停車。而買賣停車位應注意哪些法律問題呢?

一、停車位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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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任偉律師

問題:

  買方阿龍想要向銀行多貸點錢來整修裝潢,因此向賣方阿富請求配合簽立兩份不同金額的買賣契約書:一份為真實總價金新台幣2500萬元;另一份則是調高契約總價為新台幣3000萬元,未來要以買賣標的及調高金額的契約書,作為買方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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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問題:
  翠華想買屋,但她擔心會買到瑕疵屋,譬如凶宅、海砂屋等等。如果買到瑕疵屋怎麼辦?出賣人要負哪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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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淑君/綜合報導

  近來房市買氣持續熱絡,購屋糾紛也隨之增多。根據內政部統計,民國109年的購屋糾紛高達1,932件,其中以訂金返還、廣告不實、違章違規使用、隱瞞重要交易資訊等最為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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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張則君

  「住」是人民生活必需項目之一,然而台灣房地產價格居高不下,想要買房並非易事,於是租屋成為滿足民眾居住需求的重要方式之一,但隨著社會腳步逐漸快速,許多出租人或承租者都不想花費太多的心力在「租賃」上,於是愈來愈多民眾透過專業的包租、代管業者協助解決租屋問題,為了讓民眾對於住宅租賃與包租代管有更深入的了解,永然文化特別製作《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提供民眾免費索閱,俾了解相關法律規範。

維護「居住權」,包租代管法令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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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張則君

  不動產「共有」發生的原因不一而足,有因繼承所得的不動產、有因數人約定共買一筆房地產,或數人簽訂契約以某筆不動產作為合夥財產,也有夫妻將房地登記成為二人名下財產,或祖輩代代相傳的祭祀公業祀產等;乃至現代都市中隨處可見的公寓大廈,各戶所有權人除了坐臥起居的四面方寸之外,出了自家大門到離開社區為止,都會面臨到「共有」的不動產。與他人「共有」不動產不似「單獨所有」來得單純,其在處分、管理、使用或收益上,涉及共有人是否同意?其間的法律細節複雜又繁多,一般民眾在面對「不動產共有」問題時,需多加了解相關規定或請教專業的法律及地政人士,才能確保自身權益不受傷害。

不動產共有問題多,法律重點別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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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任偉律師

問題:
  善逸透過租賃住宅代管業者「無限城公司」,以每個月租金一萬元向義勇承租套房一間,押租金二個月(計台幣二萬元),租期一年。後來善逸因公司業務緊縮而遭到裁員,不得已遲繳了二個月的租金,並積欠了水、電、瓦斯等費用約為台幣五千元,管理費也有二個月(每個月為台幣一千元)沒有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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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朱萱諭律師

問題:
莉晴本是南部人,任職北部賈醫院之急診室護士,並在賈醫院附近向鮑先生承租某棟透天四樓一間套房兩年,每日騎機車前往醫院工作。豈料,莉晴在半夜值班下班路上,不幸與酒駕的重型機車發生擦撞,頭部及髖骨遭受嚴重撞擊,受有顱內出血、髖骨粉碎性骨折等多處傷害,經賈醫院開刀住院,診斷出院後必須長期復健以及休養半年,無法每日爬樓梯至四樓租屋處,莉晴因此向賈醫院提出留職停薪,搬回南部與父母同住,但仍遺留許多個人物品在套房內。請問:本案例中,莉晴可否提前終止租約?若莉晴不願前去套房與鮑先生進行點交,鮑先生要如何處理莉晴遺留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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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許啟龍律師、張雅蘋律師

問題:陳先生因工作在外租房,與房東小玲約定承租套房,租期為期一年(自民國(下同)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台幣(下同)一萬元,每月1日給付當月租金給房東小玲,簽訂租賃契約時要給付三個月租金的押租金共三萬元給房東小玲。陳先生在110年6月至8月遲繳租金共三萬元,他能否主張從押金三萬元裡扣抵?陳先生欠繳租金達二個月,房東小玲是否能終止租賃關係?她是否須返還押金給陳先生?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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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3日農曆大年初三晚間,民視新聞台(53台)【台灣演義】播出美生會創會理事長【蘇一仲的故事】,身為蘇創會理事長多年好友的李永然律師也於節目中接受採訪,談兩人情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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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9日自由時報〈財經週報-司法熱點〉「幫大老闆脫身有口碑 前司法官律師團炙手可熱」一文中提及:「長久以來,政治人物、大企業涉訟,通常會主動找上理律、萬國、常在國際、永然等幾家大型律師事務所替他們辯護。……」,永然聯合法律聯合事務所自民國74年成立至今以來,一直秉持「提供最完善的法律服務」為宗旨經營法律事務所,在經驗豐富的律師群共同努力下,不斷地在各專業法律領域裡鑽研、精益求精地為顧客提供最完善的法律服務,因此深受企業主及治政人物的信賴,在他們面臨權益受損時,會尋求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在法律專業的協助,為其辯護,以爭取自身最大的權益。

永然關係企業網頁:http://www.law119.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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