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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張則君

  「住」是人民生活必需項目之一,然而台灣房地產價格居高不下,想要買房並非易事,於是租屋成為滿足民眾居住需求的重要方式之一,但隨著社會腳步逐漸快速,許多出租人或承租者都不想花費太多的心力在「租賃」上,於是愈來愈多民眾透過專業的包租、代管業者協助解決租屋問題,為了讓民眾對於住宅租賃與包租代管有更深入的了解,永然文化特別製作《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提供民眾免費索閱,俾了解相關法律規範。

維護「居住權」,包租代管法令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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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張則君

  不動產「共有」發生的原因不一而足,有因繼承所得的不動產、有因數人約定共買一筆房地產,或數人簽訂契約以某筆不動產作為合夥財產,也有夫妻將房地登記成為二人名下財產,或祖輩代代相傳的祭祀公業祀產等;乃至現代都市中隨處可見的公寓大廈,各戶所有權人除了坐臥起居的四面方寸之外,出了自家大門到離開社區為止,都會面臨到「共有」的不動產。與他人「共有」不動產不似「單獨所有」來得單純,其在處分、管理、使用或收益上,涉及共有人是否同意?其間的法律細節複雜又繁多,一般民眾在面對「不動產共有」問題時,需多加了解相關規定或請教專業的法律及地政人士,才能確保自身權益不受傷害。

不動產共有問題多,法律重點別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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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任偉律師

問題:
  善逸透過租賃住宅代管業者「無限城公司」,以每個月租金一萬元向義勇承租套房一間,押租金二個月(計台幣二萬元),租期一年。後來善逸因公司業務緊縮而遭到裁員,不得已遲繳了二個月的租金,並積欠了水、電、瓦斯等費用約為台幣五千元,管理費也有二個月(每個月為台幣一千元)沒有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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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朱萱諭律師

問題:
莉晴本是南部人,任職北部賈醫院之急診室護士,並在賈醫院附近向鮑先生承租某棟透天四樓一間套房兩年,每日騎機車前往醫院工作。豈料,莉晴在半夜值班下班路上,不幸與酒駕的重型機車發生擦撞,頭部及髖骨遭受嚴重撞擊,受有顱內出血、髖骨粉碎性骨折等多處傷害,經賈醫院開刀住院,診斷出院後必須長期復健以及休養半年,無法每日爬樓梯至四樓租屋處,莉晴因此向賈醫院提出留職停薪,搬回南部與父母同住,但仍遺留許多個人物品在套房內。請問:本案例中,莉晴可否提前終止租約?若莉晴不願前去套房與鮑先生進行點交,鮑先生要如何處理莉晴遺留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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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許啟龍律師、張雅蘋律師

問題:陳先生因工作在外租房,與房東小玲約定承租套房,租期為期一年(自民國(下同)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台幣(下同)一萬元,每月1日給付當月租金給房東小玲,簽訂租賃契約時要給付三個月租金的押租金共三萬元給房東小玲。陳先生在110年6月至8月遲繳租金共三萬元,他能否主張從押金三萬元裡扣抵?陳先生欠繳租金達二個月,房東小玲是否能終止租賃關係?她是否須返還押金給陳先生?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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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3日農曆大年初三晚間,民視新聞台(53台)【台灣演義】播出美生會創會理事長【蘇一仲的故事】,身為蘇創會理事長多年好友的李永然律師也於節目中接受採訪,談兩人情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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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9日自由時報〈財經週報-司法熱點〉「幫大老闆脫身有口碑 前司法官律師團炙手可熱」一文中提及:「長久以來,政治人物、大企業涉訟,通常會主動找上理律、萬國、常在國際、永然等幾家大型律師事務所替他們辯護。……」,永然聯合法律聯合事務所自民國74年成立至今以來,一直秉持「提供最完善的法律服務」為宗旨經營法律事務所,在經驗豐富的律師群共同努力下,不斷地在各專業法律領域裡鑽研、精益求精地為顧客提供最完善的法律服務,因此深受企業主及治政人物的信賴,在他們面臨權益受損時,會尋求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在法律專業的協助,為其辯護,以爭取自身最大的權益。

永然關係企業網頁:http://www.law119.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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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年1月間司法界發生令民眾震撼的兩件事,一件是佳和集團翁茂鍾董事長的「27本筆記本」(被戲稱為「死亡筆記本」)所引起的司法界震撼;另一件則是最高法院自今年元月起取消「限量分案」制度,最高法院一口氣分出4,432件的庫存案件,將之分給72位法官,平均每位法官手中增加大約61件案件。

  最高法院基於清出積案,此一決定或許將使終審審理案件可以加快;但目前打官司的當事人則關心裁判品質恐受影響,這同時也是律師界所擔憂的。茲就此做以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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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淑君/綜合報導

  近日由於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升溫,為顧及全體學員及講師的身體健康,原訂於1/25~1/28舉行的「永然第24期高中法律生活營」決定取消,並延至今年8月份再舉辦,並保留原錄取同學的參與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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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淑君/綜合報導

  據統計,國內的租賃市場人數達三百萬人,約涵蓋我國總人口八分之一。租屋族多,所衍生的糾紛相對也多,租屋問題包括:租賃權利義務關係不對等、國人購屋負擔重未發展租賃市場(房價為所得8.5倍,貸款負擔35.81%)、空閒住宅未充分導入租賃市場、住宅租賃資訊不對稱、未有便捷糾紛處理機制,同時也欠缺企業專業服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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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張則君

  民國109年6月,行政院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提出第三次「國家人權報告」,與「宗教平等、類別及保障」有關的部分,僅短短七點說明,宗教團體及人權團體均提出影子報告,表達對於我國宗教立法及宗教自由的看法,藉此提供政府建言。

宗教入法,應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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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則君

有人在的地方就難免會有「衝突」或「糾紛」,隨著時代愈進步,糾紛的類型、犯罪的型態也更是五花八門,因此透過訴訟程序由司法機關依法審判,長期以來是解決紛爭的主要途徑之一,無論是聘請律師打官司或者當事人想親自上陣,爭取權益,對於訴訟程序的進行與訴狀的撰寫都必須仔細,才能讓自己的權益在訴訟過程中得到應有的保障。

法治社會中,人民可藉由訟訴一途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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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淑君/綜合報導

  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我國在2009年12月10日正式實施聯合國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政府每四年提出一次《國家人權報告》,今年已是第三次提出,即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提出第三次《國家人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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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淑君/綜合報導

        知名律師李永然在他四十多年的律師生涯裡,經手過無數案件,非常了解法律知識的不足,對於人們的權益影響有多大,於是在成立永然法律基金會時,就重視法治教育,尤其必須向下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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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則君

  近幾年,許多來台的外國觀光客在提起對台灣的印象時,多半會包含「建築物老舊」一項,如何改善老舊市容、提升都市機能已成為台灣刻不容緩的議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與《都市更新條例》等法規相繼上路,對於老舊建物的更新有了完整的法律規範,透過法律的層層把關,未來在推動都市更新時,也將會更為順利,重現繁榮都市氣象指日可待。

市容老舊,都市更新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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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淑君/綜合報導

  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自民國100年成立至今,致力於普及法律知識,董事長李永然律師曾表示:「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如何讓民眾了解更多與自身權益相關的法律知識,永然法律基金會責無旁貸。」因此,永然法律基金會藉由舉辦法律講座、參與法律論壇、研討會及贈閱民眾法律手冊等方式,積極推廣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常識,希望民眾能保障自身權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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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109年農曆春節迄今,最令全球人類震撼的,不外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肆虐。

  李永然律師認為,在此時刻,人類似乎應當對於在近數十年來,為了滿足「欲望」,不斷地進行各項開發、經濟全球化活動等,已造成環境破壞,人心貪婪,進行反省是否人類應當節制「物欲」,友善「環境」,讓此一娑婆世界,能真正永續。人類應從「自私自利,紙醉金迷」中覺醒,切勿再揮霍地球資源,迷失良心道德。而應努力修行,積功累德,行善止惡,回歸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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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政人權影音專訪--李永然律師。李永然 (圖/記者季相儒攝)

▲李永然律師成立「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推廣法治教育,並提供家境清寒的法律系學生獎助學金。 (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王淑君/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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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則君

  12年國教新課綱(又稱「108課綱」)上路後,多元表現的「學習歷程資料」對於未來申請大學入學就變得更加關鍵而重要,師生和家長們多希望透過營隊活動、課外學習,讓學生發現自己興趣所在,以做為未來選擇就讀大學科系之方向。因此,舉辦已有10年之久的「永然高中法律生活營」成為想要走上法律之路的學子們的不二之選,一年比一年更難報名的現象,更顯現出這個營隊之炙手可熱。

李永然律師辦營隊推廣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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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錄製影片為台發聲而出名的留英女生學林薇之父親林作賢,因其母親曽遭小三傷害致死,後來委託李永然律師求公道,李律師在接受台灣啟示錄採訪提及這段往事,不勝唏噓。

完整影片:【@台灣啟示錄 全集】新冠疫苗何時有解 留英女孩為台發聲 20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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