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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現場

  近年來國內發生多起「家暴」、「虐童」的社會事件,曾有一名父親因為兒子幫忙買「肉圓」沒有加辣,就向妻兒辱罵、施暴,導致妻兒因此受傷送醫,這位父親也遭到地檢署起訴。另外,高雄一名女童跟著父親到洗車場,疑似遭到高壓空氣噴槍傷害致死等不幸的事件。除了家庭中的暴力外,也經常聽聞保母或托嬰中心「虐童」的情況。一時之間,未成年的兒童是否受到父母或保母、托嬰中心的妥善對待,開始受到社會大眾的關注。

文/李永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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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受到武漢肺炎疫情影響,為免病情擴散,舉辦將近10年、原訂下週一2月3日起的「永然第23期高中法律生活營」活動取消。舉辦活動的名律師李永然表示,因疫情擴大,為確保學員和講師們的身體健康,降低可能感染風險並落實政府對疫情的防控,在多方考量之下,才會決定停辦本次的營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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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於2020年元月30日接受東森新聞記者張炤和採訪,澄清知名黑糖珍奶店陳三鼎因營運策略而暫時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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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然律師談現行假釋制度之缺。(圖/記者林敬旻攝)

▲李永然律師從社會事件談法律與佛法。(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王淑君/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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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簽訂商業或投資契約時,常因簽約時未注意細部內容,而引發糾紛、爭訟,易落入「合約陷阱」而不自知。李永然律師於2020.01.20接受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採訪,針對企業主在簽訂商業交易或投資合約,如何避免掉入「契約陷阱」表達意見。

記者張文川/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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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在街頭處處可見不動產仲介公司的招牌林立,透過「仲介」來買賣、租賃不動產已成為常見不動產的交易模式,究其原因,不外乎民眾相信其專業服務,認為透過「仲介公司」的把關,能多一份心安,然在實務上卻常因法律知識的不足而產生不少交易糾紛,因此不論是不動產經紀人(包含代銷及仲介人員)或一般消費者都應該了解相關的法律規範,才能減少紛爭、保障權益。

  現代人生活繁忙,想要買賣、租賃房地產多半透過「仲介」方式進行交易,除了節省尋找物件和雙方磨合的時間外,「信任專業」也是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資料顯示,截至民國107年底,不動產經紀業備查家數(仲介)總數達4220間,可以顯見房仲業在國內蓬勃發展的狀況。

熟稔仲介相關法律,是贏得客戶信任與委託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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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人權意識的提高,受刑人的人權也逐漸受到各界重視,2019年《監獄行刑法》的修正,特別為此增訂第12章「陳情、申訴及起訴」(第90條~第114條),增加25條條文。謹將之分成以下三部分探討。

一、重視受刑人的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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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刑人入監服刑,其自由固然受到限制,但其健康權之基本人權仍應受到維護。此次《監獄行刑法》的修正,更加強受刑人之健康權的維護,而將該法第八章「衛生及醫療」,由14條條文增修成18條條文(第49條〜第66條)。

  經增修後的要點主要有以下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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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戒護,是監獄矯正受刑人的工作中,最為重要的事務之一;其為確保受刑人履行《監獄行刑法》相關規定的義務,以及維持監獄的安全與秩序而實施的強制行為(註1)。我國《監獄行刑法》中所規定的戒護,依其形態可分為:「平常戒護」、「非常戒護」及「特別戒護」(如:監外作業戒護、移送醫院戒護)。

  此次《監獄行刑法》的修正,對第四章的「戒護」做了一些修正,由原有的8條條文增修為10條條文(第21條~第30條),謹提出以下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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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新版《土地管理法》於2020年元旦正式上路,李永然律師於2020.01.03接受旺報記者李澍採訪,針對此法的內容施行,對於台商的影響發表意見。(以下節錄)

  經過3年在33個城市進行試點,大陸新版《土地管理法》元旦正式上路,新法不僅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移除了障礙、且更為法制化。同時,有望提升農村生活品質,讓農民在土地權益變更過程中,在法律的保障下,有更多的話語權與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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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刑人都關心假釋的問題,筆者也常接到受刑人的來信,向筆者表達對假釋制度的疑惑與質疑。

  假釋是受執行徒刑受刑人有後悔向上的實據,經過法定期間之後,得許暫時釋放出監,倘不違反應遵守事項,殘餘刑期視為已執行(註1)。因此,假釋是否公平則攸關受刑人權益。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81號解釋、第691號解釋也都是談涉及假釋遭撤銷之救濟的法律規定。

  此次《監獄行刑法》對此已有大幅修正,且由原僅有3條條文規定「假釋」,而修正成23條條文(自第115條~第137條),謹略述以下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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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犯罪,刑責,犯人,人犯,受刑人,更生,矯正機關,服勞務▲(圖/周宸亘記者攝)

▲監獄以教化為目的,透過輔導與教育受刑人,讓他們復歸社會重獲新生。(圖/記者周宸亘攝)

  我國《監獄行刑法》的規定一直受到各界詬病,乃於民國108年12月間進行大幅度的修正,且已於民國108年12月17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該法已增加至156條條文。筆者長期關注受刑人的人權,對於這一次修正通過後的《監獄行刑法》想表達看法。此篇先從「教化」角度來談(「教化」規定於該法第六章,條文修正後成為第40條〜第4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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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則君

  契約,指雙方當事人基於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現,是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見的一種民事法律關係,但不論是一般民眾於買賣、租賃、贈與、和解時簽立的契約,或商業交易中複雜繁瑣的商務契約,在擬約和簽訂時都必須十分謹慎,最好能藉由專業法律人士的協助,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契約」生活常見的民事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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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則君

  透過媒體報導,常看到許多名人、企業家辭世後,繼承人間為爭奪遺產起糾紛而鬧上新聞版面,一生打拼攢下的財富成為後代子孫爭搶的標的,流於民眾茶餘飯後的八卦話題,想必是這些富商名人生前所不樂見,於是愈來愈多人開始重視「家族傳承」、「家族企業治理」的議題,希望透過生前對於財產的安排,能夠富過三代,傳承不息。

  執業超過40餘年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在其律師生涯中,接觸過許多當事人委託規劃處理身後財產的案件,也常接受委任為後代子孫財產繼承糾紛進行訴訟,數十年來,看過大小案例無數,面對家族中的紛爭,他十分感嘆,若爭議僅涉及「民事」尚好解決;但若涉及「刑事」,親人間大興訴訟、同室操戈,最後落得牢獄之災,不僅造成家族關係破裂,即便爭得了財產,也難以彌補家人感情間的傷痕,得不償失,因此為了能讓家族財富代代相傳、避免發生爭產紛爭,事前做好財產規劃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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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出版靈鷲山有緣人雜誌第275期專訪李永然律師「今生最美的遇見,李永然以佛法勤沃心田」,分享李永然律師在學習佛法與人生實踐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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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然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認為台灣的社會能夠穩定,宗教一直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及功能,如果各界都肯定宗教具有淨化人心、安定社會功能,就應該在法律制度上給予它妥適的規範,讓宗教能健全發展,不論在「法律主體地位」及「宗教建築及其用地」有合理規範,並立法確保,符合大法官釋字第573號解釋精神。

  就以宗教建築及用地,政府要容許宗教團體之建築物在其土地使用,有一合理妥適規範,如果處處予以過度限縮的限制,未能給予輔導合法化的機會,在法律上顯現欠缺周延,致造成目前宗教用地取得及建築物合法化的困境。

  過去宗教界曽面臨「宗教團體法」丶「財團法人法」制定時的困擾,現在最迫切的是面臨「國土計畫法」各縣市國土計劃將於109年4月30日頒佈,它攸關到宗教用地的問題,尤其是「非都市土地」所面臨的問題。又「都市土地」變更為「宗教專用區」或「非都市土地」變更均涉及「回饋金」,其金額可觀;如果在山坡地,要進行開發,也要「回饋金」。宗教界非營利事業,宗教是幫助淨化人民心靈的志業。希望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能夠給予宗教界適當的指導丶協助並立法保障輔導,俾彰顯台灣在宗教自由保障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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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政人權影音專訪--李永然律師。李永然 (圖/記者季相儒攝)

▲知名律師李永然成立的永然法律基金會,提供獎學金助學。(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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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天宮,關聖帝君,恩主公,廟宇,信仰。(圖/記者季相儒攝)

▲宗教是人民心靈的依靠,因此宗教建築不能脫離人群。(圖/ET資料照)

  2019年10月22日上午,由內政部與中國佛教會共同主辦的「108年度內政部第10屆宗教事務諮詢委員會委員參訪及座團活動」於台北圓山臨濟護國禪寺舉行。內政部徐國勇部長親臨主持,與現場宗教界人士進行交流,筆者也有機會參與並到場聆聽。活動中,徐部長特別強調內政部對於「宗教團體用地的問題」十分重視,目前也正在研議未來是否訂立《宗教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希望能妥善解決宗教不動產處理的相關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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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報載,內政部於民國108年10月16日發出新聞稿澄清:目前研訂的《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仍尚未定案,內政部將會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審慎檢討,並訂定既有宗教建築輔導合法機制,兼顧國土保育與民間宗教信仰;內政部為了輔導寺廟土地或建物合法化,民國102年間已通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都市計畫宗教專用區檢討變更審議原則》,故宗教團體對宗教建築的用地不必過分擔憂!

  上述內政部新聞稿所澄清的問題,是源自於民國105年5月1日施行之《國土計畫法》。依據該法第45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即民國105年5月1日前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二年內,即民國109年5月1日前一併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二年內,即民國111年5月1日前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且自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現行《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依此規定,內政部已於民國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而直轄市、縣(市)政府目前正在研擬「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草案,以期能於民國109年5月1日前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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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則君

  自民國100年「永然高中法律生活營」開辦以來,經過八個年頭,已經舉辦了22期,來自全省各地上千位的學員曾經參與,至今「永然高中法律營」已成為各高中師生、家長十分推薦的營隊活動,除了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李永然律師的大力支持與優秀的講師群外,各贊助單位及個人也是這個營隊堅持下去的力量,在眾人的努力下,持續推展法治教育向下紮根及培育未來優秀的法律人才。

秒殺營隊受師生家長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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