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智慧財產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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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沈曉玫律師

【問題】
    小明欲將擁有的「A++」商標欲轉讓予甲公司,試問受讓人甲公司是否應與讓與人小明訂定書面契約?又是否須向主管機關申請移轉註冊登記?再者,辦理註冊登記應檢附那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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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沈曉玫律師

【問題】

  某甲欲將擁有的「A商標」轉讓予乙空調公司,試問乙公司訂立契約時應注意何事項?乙公司受讓「A商標」後,是否須向專責機關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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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任偉律師、朱芳儀律師

【案例】

  張小鮭主張A公司所註冊指定使用於「冷藏櫃」商品的文字商標「吉冷」,無正當事由未使用至今已滿 3 年,違反《商標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應予廢止該註冊商標。A 公司於是提出109年間在百貨公司週年慶時作為滿額贈品印有「吉冷」商標之迷你冷藏箱,主張有商標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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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問題:

  A冷凍空調公司為其公司生產營運的需要,有接受B公司之「專利權授權」的必要,A冷凍空調公司在進行專利權授權時,應注意那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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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沈曉玫律師

【問題】

  甲以「coffee house」註冊商標,指定使用於食品、飲料零售服務,並於民國(下同)109年1月1日經經濟部智慧產局核准,使用「coffee house」商標至今。但甲卻在109年12月1日發現乙以「咖啡屋」註冊商標的申請案,在109年11月1日獲准註冊,且同樣也是指定使用在食品、飲料零售服務,甲認為乙所註冊的「咖啡屋」商標與甲所註冊的「coffee house」商標,有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乙顯然違反《商標法》規定,而向經濟部智慧產局提起「異議」,請問甲的主張在法律上有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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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任偉律師、朱芳儀律師

【案例】
  「工程師小尼」經過多年研發,終於完成一項機械改良,並在民國(下同)109年12月25日以該「A技術」向經濟部智慧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沒想到,擁有相同「A技術」的「大美」在110年1月11日也向經濟部智慧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並提出其已將該「A技術」分別於109年12月1日、109年12月30日在日本、美國提出發明專利申請之證明文件,主張自己才是「A技術」最早申請發明專利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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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谷逸晨律師

【問題】

  A欲申請新型專利,經其自行比對相類似技術之現有專利內容,發現有部分現存新型專利之請求項內容描述有部分雷同之處。A為確認其欲申請新型專利之技術是否與現有新型專利之技術特徵相同,乃請其法律顧問律師提供相關意見,以說明專利技術特徵相同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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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大大冷凍空調公司因業務需要須進行一項科技設計的工作,大大冷凍空調公司想瞭解「科技設計圖說」的「著作權」,以及著作權的權利是否有期限?

  首先必須瞭解「科技設計圖說」是屬於何種著作?依內政部於民國81年6月10日所頒《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第2條第6款規:「圖形著作:包括地圖、圖表、科技或工程設計圖。」;所以「科技設計圖」屬於「圖形著作」,也受《著作權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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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鍾亦庭律師

【問題】

  小劉是遙控器專家,花費多年心血設計了一款有「搜尋鍵」功能的遙控器,準備要對外販售此款遙控器,小劉為保障自己的智慧結晶,也已經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取得「新型專利」,並取得「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沒想到,小劉竟發現小波公司販售的一款「空調遙控器產品」,該產品配有的「一鍵配對選碼」功能,與小劉的「新型專利」中的「搜尋鍵」功能相似度非常高,小劉覺得專利有受到侵害的疑慮。請問小劉要怎麼向法院主張專利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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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沈曉玫律師

【問題】

        甲為製造、生產、販售電器用品的公司,以「C商標」作為其商品標示,近日甲公司將「C商標」專屬授權予乙公司使用,並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登記在案。某日乙公司參加位於台北市貿中心所舉辦的電器用品展,發現丙公司將印製有「C商標」的仿冒電器用品放在參展的攤位上,但沒有在現場進行銷售,乙公司發現後,甚為震怒,而欲對丙公司提起商標權侵權訴訟,請問乙公司的主張有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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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甲冷凍空調公司雇用一位職員B,甲公司並與員工B訂有「雇傭契約」,其內有條款約定:「受雇人在職所完成的著作,以雇用人為著作人」;B在甲公司負責人的指導下,B設計一些圖案。嗣後B離職,B前往另一家乙冷凍空調公司任職。乙冷凍空調公司竟與B共同將原屬「甲公司」的設計圖案予以重製,並藉此而獲利。甲冷凍空調公司的著作權已受侵犯,甲冷凍空調公司該如何追究法律責任?

    《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的權利。在本案例中,「設計圖案」亦有「著作權」,且歸由雇用人「甲冷凍空調公司」享有。B於離職後,竟於受雇乙冷凍空調公司時,將之重製,藉以獲利,該行為已侵犯「甲冷凍空調公司」的著作權。「甲冷凍空調公司」可以分別以「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進行追究,現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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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任偉律師、朱芳儀律師

【案例】

  小尼在民國(下同)108年3月1日至109年11月30日間,擔任光光水電空調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光光公司)之工程師,在職期間小尼已簽署「保密協議」與「競業禁止條款」。光光公司為管制工程進度,製作有「工程管制表」,小尼未經光光公司同意,竟於109年5月3日,在光光公司辦公室內,使用 LINE 通訊軟體翻拍製表日為 109年3月8日之「工程管制表」,發送予光光公司之同業亮亮水電空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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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鍾亦庭律師

【問題】

  阿亮在A冷凍空調公司上班,A冷凍空調公司為保護公司內部的機密不外流,訂有「保密規定」,禁止員工向外部傳遞或私下儲存電子文件,並且用不容易被接觸的方式,控管電子文件。阿亮為處理公務,竟私下把A冷凍空調公司電腦裡一個名為「Public(公開)」的資料夾裡的電子文件,以及同事寄給他的電子文件,寄到阿亮的個人電子信箱使用,讓A冷凍空調公司十分氣憤。請問A冷凍空調公司是否已對上述文件盡到合理保密措施?阿亮的行為有無侵害A冷凍空調公司的營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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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問題:大大冷凍空調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公司產品,進行設計,欲就該設計取得「專利」,究竟應注意那些法律規定?

解析:按《專利法》中所稱的專利有「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及「設計專利」之分。「發明」是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的創作;「新型」是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的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至於「設計」則係指對物品的全部或部分的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專利法》第21條、第104條、第1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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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谷逸晨律師

【問題】

  甲公司取得A新型專利,但卻於市面上發現乙公司生產的B產品疑似使用A新型專利的技術。甲公司為維護自身及股東權益,計畫採取法律行動,公司法務則向專業律師諮詢,請其說明如何認定B產品是否確實侵害A新型專利?又實務上的判斷標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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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任偉律師、朱芳儀律師

【案例】
  甲音樂娛樂公司日前發行「公播版」與「家用版」兩種版本的鋼琴音樂CD,兩者內容完全相同,其差異處僅在包裝上:前者印有「公播版」;後者除印有「家用版」外,並強調不得在公開場合中播放。另外,「公播版」的價格大約是「家用版」的數十倍。乙策展公司為了營造展覽會場氣氛,遂購買「家用版」鋼琴音樂CD,並在冷凍空調展覽會場使用展場之播音設備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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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沈曉玫律師

【問題】

  甲為製造、生產、販售電器用品之公司,以「A商標」作為其商品之標示,近日乙公司以「A商標」無正當理由迄今未使用已滿3年為理由,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廢止「A商標」之註冊,試問甲公司可以做何種主張,而避免「A商標」被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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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一、「商標」是重要的無形財產

  「商標」是表彰「商品」或「服務」,使其相關消費者可以藉以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的標識。從事企業活動,建立品牌,也要透過「商標」加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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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任偉律師、朱芳儀律師

【案例】

  工程師小尼在苦苦研發多時後,終於完成一項機械的改良,預計向智慧局申請專利,以保障其權利。小尼雖然希望能順利取得「發明專利」,但又擔心如果申請「發明專利」未通過,可能導致得不到任何專利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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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鍾亦庭律師

【問題】

  小蘭在逛街的時候,看到店家販賣知名品牌的「A貨」,仿冒品質高超,價格又低廉,小蘭認為販賣「A貨」的利潤很高,因此大量買進知名品牌的「A貨」,在旋轉、蝦皮等拍賣網站平臺刊登拍賣訊息,誆稱為正版商品,賺到許多錢。但是有消費者後來查覺寄來的商品品質有異常,才發現受到欺騙而買到了「仿冒商品」,憤而報警處理。請問小蘭在網路上販賣「仿冒商品」,會構成刑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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