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下午7時30分上「公共電視」,接受主持人紀惠容的採訪,此次座談的主題是新光與大陸華聯集團的「新光天地」投資案糾紛。

本案是ㄧ「中外合資」案,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屬於「合營」形態,台灣一定要注意合營夥伴的資質。

過去台商合營喜歡找來頭大的,其實來頭大的對外有一定的作用,但如果合營雙方發生內部紛爭,恐有遭「吃死」的危險,因為對方來頭大,而投資又是在對方的地盤!

另外,發生合營糾紛一定要小心應對,因中國大陸中方有些會利用自己在大陸地頭的關係,「以刑逼民」,做生意的人最怕刑事,不過遇事不要慌張,謀定而後動。

最後,要提醒台商,赴大陸或任何地方投資,一定要有「風險意識」,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無,這樣才能「將本求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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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