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日下午1時50分,我前往中國生產力中心演講「台商開拓大陸內銷市場應注意之法律問題」。
中國大陸擁有13億人口,加上大陸內銷市場逐步成長,伴隨而來的內部消費需求,對於任何一個台商而言,其所具備之巨大潛力,早已誘使許多台商決定開始拓展大陸內銷市場。加上原本外銷型的台資企業,在大陸宏觀調控等政策背景下,投資環境險峻,如人民幣對美元大幅升值削減企業出口利潤;且一方面大陸《勞動合同法》於2008年1月1日實施後,造成台資企業支付工人的薪水和福利大幅提升;另一方面大陸自加入WTO後,外國直接投資者進入大陸的限制大幅減少,而以稅收優惠政策吸引外資的必要性已經顯著減弱,且伴隨大陸內資企業面臨與外資企業爭奪市佔率的激烈競爭,大陸進而於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訂於2008年1月1日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取消原本對外資企業「免二減三」的優惠,從此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統一為25%,台資企業因此要多負擔10%的稅率。如此一來,許多出口型的台資企業遂轉型經營大陸內銷市場,惟掌握內銷市場商機的同時,往往在不諳大陸法律、交易習慣及交易模式的情況下,衍生不少糾紛,是台商首應瞭解內銷市場應注意之法律問題,才能事先避免糾紛發生。
本演講即特別針對台商開拓內銷市場應注意的法律問題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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