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 http://www.want-daily.com/portal.php?mod=view&aid=16855 
 
先前媒體對於王文洋先生有不實報導,王文洋先生委由事務所發函澄清後,旺報另刊改錯啟事於2012年4月7日A21版(如上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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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