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然律師常年關注賦稅相關問題,此次受邀「從兩公約看賦稅人權」座談會,其發言內容如下: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李永然:賦稅人權在台灣一直都是被忽略的人權。賦稅是政府對人民所課徵的義務,在國家行政高權上,政府如果不能用謙卑心態自我克制,就很容易成為濫權。權力使人傲慢,馬英九總統曾經說過,高達百分之七十的人權侵害案件,主要都是來自於公權力的行使。根據憲法規定,人民應在租稅法定主義大原則下,負有納稅義務,但若行政機關無視於法律,或動輒用行政解釋超越法律規定,破壞立法對行政機關的節制,人民的財產權將備受侵犯。
  台灣政治、經濟環境都有所發展和進步,但賦稅人權至今仍未長足進步,儘管我國已簽署兩公約,但財政部卻未有積極作為,自我認定現行法規都符合兩公約規定,和外界看法差異甚大,這一點只要看大法官會議解釋就可發現,很多違憲解釋都和賦稅有關,盼新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和財政部能正視問題,賦稅人權也應和其他人權同步發展,行政機關在處理稅務案件應符合比例原則,站在人民的立場上考量。
  實務運作上則有幾項問題;第一,實質課稅原則應是例外情況,解釋應該從嚴,但行政機關在往往不謹慎;第二,稅務機關常在欠缺證據下,作出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認定;第三,納稅義務人得不到應有的救濟,個資法變成行政機關的擋箭牌,難以閱卷;第四,行政法院在處理行政救濟案件,人民的敗訴率過高,讓人徒呼負負、莫可奈何,司法救濟絕非官官相護,期盼在兩公約施行後,司法機關能堅守守門人角色,讓行政機關知所節制,勿造成人民困擾。
  另外,人民的自由權高於財產權,因欠稅遭限制出境或管收,絕對是不正當的野蠻措施,涉及人民遷徙自由,兩公約簽署後,台灣應有別以往,設法讓人權有更長足的進步和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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