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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蘋果日報民國(下同)103年1月7日A5版刊登之「王泉仁控李晶晶偷垃圾桶」報導乙文,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黃斐旻律師代理當事人王泉仁先生聲明如下:

  一、對於雙方婚變以來,王泉仁先生一直秉持好聚好散之心態,希望與李晶晶小姐和平結束婚姻關係,但是李晶晶小姐對於王泉仁先生所釋出之善意,並不予理會,還不斷透過媒體打擊王泉仁先生之名譽。本案提告前亦曾善意發函請求李晶晶小姐將不屬於她個人之物品歸還,在前揭媒體報導揭露前,李永然律師亦曾向蘋果日報丁牧群記者私下呼籲李晶晶小姐歸還王泉仁先生物品,讓事件早日落幕之立場,然此均未見報導。

  二、所謂棉被、垃圾桶等物品,均為當初出租人新光人壽公司所提供使用,且必須歸還之物品,此部分王泉仁先生僅是提及連出租人所提供使用之物品均遭李晶晶小姐搬光,並未在所提刑事告訴之受害範圍內,前揭報導竟以斗大標題指稱「王泉仁控李晶晶偷垃圾桶」云云,實與所告訴之內容不符。

  三、本案日前已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且目前已進入司法偵查階段,案件如何進行王泉仁先生完全尊重檢察官之指揮調查。


                       聲明人 王泉仁先生
                       代理人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黃斐旻律師
                       中華民國10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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