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1月22日中國時報AA1記者沈婉玉所撰「紅單炒房 國稅局展開大查稅」報導,國稅局1月21日宣布,至民國103年起將全面展開查紅單交易,最近五年的紅單交易都是查核範圍。國稅局為證明已能充分掌握紅單交易,北區國稅局公布已經逮到首宗紅單交易逃稅案,一位投資客花新台幣70萬元取得紅單,旋即以新台幣340萬元買出,轉手獲利新台幣270萬元。

  北區國稅局李慶華局長表示,「紅單」就是預售屋接待中心使用的「購屋預約單」。投資客只要在預售屋正式開賣前的潛銷期間,付部分訂金即可取得紅單,等同取得優先承購權。當預售屋正式開賣後,建設公司即調高房屋售價,使紅單轉手利得水漲船高。

  李慶華局長表示,投資客取得「紅單」,只算是下訂金,並沒有簽約,資料較難追查。因此國稅局目前採取要求代銷公司提供紅單購買名冊,或從資金流向著手來追查紅單交易。

  筆者認為國稅局加強稽徵不動產的逃漏稅,的確仍有效遏止紅單逃稅的歪風,建議紅單交易者勿存僥倖心理,日後如被國稅局要求補稅,依據《所得稅法》最多可能遭罰補稅額三倍以下的罰鍰,反而得不償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交易一旦有獲利所得,一定要依法納稅,但為了節省稅金而未主動申報,必非是節稅,節稅一定要用合法的方式,不然有爭議發生時,會招致麻煩,不懂就請教專業的地政士、律師或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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