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9月18日蘋果日報 A14版記者洪安怡所撰「凶宅大方刊登在國內,曾死11人」報導,「凶宅」一向被視為房仲的燙手山芋,有些房仲一律不接,但有業者為服務客戶,仍低調銷售。永慶房仲網刊登有8筆「事故屋」,信義房屋網站也有4筆。專家認為信者恆信,但不要為了便宜而輕易購買,並注意凶宅轉手度不佳的問題。永慶房產集團法務協理吳宜學表示,不會禁止業務承接凶宅,但要讓消費者知情,雖法律無規定網站上要特別註記,但有些業務仍會標註;信義房屋客法部執行協理劉韋德則表示,信義房屋不承接凶宅,除非特殊情況才用個案處理,公司固定蒐集資訊,將凶宅資訊建檔,委託物件會先過濾。住商不動產法務協理吳光華說,凶宅一般僅市價6~8折,市場轉手度較差; 21世紀不動產法務部經理汪靜雯則說,凶宅屋主仍有售屋需求,基於服務立場還是會承接銷售。

    筆者認為當仲介公司或賣方詳實告知出售為「凶宅」時,買受人一定要考量到日後再移轉的售價與居住的感受,不要因為低於市價而輕易購入;另外仲介公司或賣主出售物件時,一定要清楚告知房屋的瑕疵,以避免交屋後產生糾紛,徒增雙方困擾。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凶宅」必非不得處分的不動產,委託仲介出售時,委託人需於「不動產現況說明書」載明屋況有「凶宅」,即「非自然死亡」情形。至於買受這種房子的人,將來轉手時,也要告知後手,這樣就不會有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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