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3月7日自由時報A14版記者蕭婷方「容積轉移就擺爛 古蹟淪為廢墟」的報導稱:位於北市大同區的國定三級古蹟「陳悅記」祖宅上演荒謬劇,在之前郝市府時期通過「修繕古蹟維護管理計畫」,北市都發局也通過獎勵容積移轉案,但八年過去,古蹟竟宛如廢墟、殘破不堪。台北市議員簡舒培質疑《文資法》規定寬鬆,古蹟修繕只要計畫書通過,就可進行容積轉移,等同管理方獲利了結就可擺爛,認為這根本有問題。

  陳家後代陳應宗向台北市市議員簡舒培陳情,表示「祭祀公業陳悅記」未經所有陳家土地持有人同意,就委託徐裕健建築師事務所向北市文化局提出古蹟管理維護計畫書;台北市文化局於二○○七年第十三次文資審議委員會通過該案,都發局也陸續依《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核准五件容積移轉案。陳應宗質疑,依照文資法「獎勵容積移轉」目的之一是為保存、維修具有歷史性的建築,但祖宅容積轉移至今八年還修不完,修繕方式也草率不堪,認為祭祀公業以古厝容積炒房。

  面對陳應宗質疑,祭祀公業代表則回應「不清楚前任公業任內的情形,對過去計畫也不清楚」,表示需要時間釐清此案。參與會勘的文化局則回應,過去古蹟都有送審核備,且陸續在維修。都發局也雙手一攤表示,容積轉移程序「一切依法辦理」。

  筆者認為認定為古蹟都有它的歷史背景,但這些古蹟都已殘破不堪,為了保存特別通過容積移轉案來修繕,可能是經費問題或執行督導不力而影響進度,但被劃定為古蹟的建物,價值高於所有權,然所有權人對古蹟的尊重稍嫌不夠,否則古蹟也不會荒廢多年,政府基於趕快修繕,未通盤考量執行細節,建議政府如要真正的保存古蹟,應該先考量古蹟周圍住戶觀感,所有權人荒廢原因或給予所有權人補償,再將古蹟容積畫出建築或都市更新範圍,才不至於有此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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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