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31日旺報台商周報財經文摘,介紹了李永然律師的新作「大陸經商保權益的法律竅門」,全文如下:

大陸投資經商,要注意五大風險

  台商遠渡重洋赴中國大陸投資,無非想成功、想賺錢,但過去常有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發生糾紛導致失敗,嚴重者還身陷囹圄;所以,台商想在中國大陸投資成功賺錢,一定要具備「風險意識」,這樣才能預防糾紛的發生、避免違法,甚至在不幸發生糾紛時,也能使自己權益保障立於不敗之地。

大陸台商要注意五大風險

  李永然律師提醒台商在大陸投資經商應注意的風險,具體而言,不外有五:

  (一)、法律風險:進入中國大陸投資就應遵守中國大陸當地的法律,如:《合同法》、《公司法》、《民法通則》、《票據法》、《刑法》…等,倘對於中國大陸法律不瞭解時,則一定要請教專業律師。

  (二)、合營風險:台商在中國大陸有時侯採用「中外合資」、「中外合作」方式,此時有合營的夥件,對於該夥伴應事先做好「徵信」,台商應避免與不誠信之合營夥伴合作。即使台商與台灣人間的合作或幹部的選用,也要徵信其「品德」,如有不誠信者也應避免,這樣才不會被自己人坑殺;過去也傳聞不少「老台欺新台」的案例。

  (三)、合同風險: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做生意,一定會用到「合同」,如「買賣合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借貸合同」、「承攬合同」…等;訂立合同一定要謹慎周詳,如不了解時,一定要請專業律師協助;過去有些台商便宜行事,逕自採用對方所提供或抄襲別人曾使用過的合同,而未予以審酌調整,導致落入對方陷阱或發生牛頭不對馬嘴的情事,而使自己的權益不保!

  (四)、稅務風險:投資、做生意一定要繳稅,台商過去有些因逃漏稅,甚至涉及「走私」,而遭追究法律責任,所以,台商不得輕忽稅務,對此不瞭解一定要請教專業會計師,甚至事先做好「節稅」的租稅規劃,這才是上策!

  (五)、行政侵權風險:中國大陸幅原遼闊,各地人民政府之行政措施的水準參差不齊,台商投資應慎選地點,如果,有些投資環境不佳,行政措施低劣的地方,台商避免前往,才不會發生行政侵權風險。

控制風險要強化法律認識

  由於大陸與台灣的法律極不相似,所以台商進入大陸自然不得忽視法律,台商要面對諸多法律,如:台商決定投資或貿易形態後,為了投資建廠,有使用土地的需要,須先瞭解中國大陸實施「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其土地所有權不得私有,大陸之國有土地基於「兩權分離」,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由私人取得;但國有土地使用權又分為「行政劃撥」與「有償出讓」。前者乃指就國家機關使用的土地及城市公共設施等用地,經相關級別的政府批准後,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稱之;後者則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進行開發建設的土地,台商也要加以分辨。

  再者,台商在中國大陸進行房地產開發或投資建廠,有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必要,此時也須瞭解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有多種方式。

  又台商如欲另行在其他地方投資設廠或營業規模無須利用到全部的土地廠房時,則原本或未利用部分的土地廠房就有出租的必要;另有台商瞄準中國大陸的內需市場,有可能在商場或辦公大樓承租店面或辦公室做生意,此時即有承租房屋的需求,此時即有瞭解「房屋租賃」的必要。

  台商承租店面或辦公室做生意時,往往須進行內銷為商品交易,除了須瞭解不得有不正當競爭行為,也應注意《產品質量法》外,此時也有運用「保留所有權買賣」及「留置權」的必要。再者,台商在中國大陸進行交易,有些標的物為「不動產」(如: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有些則是「動產」;倘若該動產為「特定物」,而非「種類物」,而又出賣「一物二賣」,此時該如何履行?亦即,「一物二賣」涉及就「同一標的物」先後訂立數個買賣合同,導致只有一個合同能履行,而其他合同則無法履行,此時須瞭解如何處理,才能確保自身權益。

  又台商在中國大陸進行內銷,將貨物出售,最重要的不外是貨款的取得;倘貨物出售,卻收不到貨款該怎麼辦?台商除可依大陸《合同法》規定以對方「給付遲延」為由,行使「法定解除權」而解除合同外;也可按大陸《民事訴訟法》所規定「財產保全」於起訴前提出申請,藉以確保債權人將來訴訟獲得勝訴判決,其結果得以實現,而債務人不得脫產。但台商須注意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措施,依法必須提供「擔保」,倘不提供擔保的,則人民法院將駁回其申請。

本書並分七篇,強化大陸台商的法律思維

  「大陸經商保權益的法律竅門」一書作者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他創辦「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其透過20多年來深耕大陸與服務台商的實務經驗,將前述大陸台商面對及注意的問題,撰寫本書,該書將大陸《合同法》、《物權法》、《擔保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票據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配合大陸台商實際運用的需求融入文章內。其內容分為七篇,第一篇介紹大陸台商應注意的不動產法律問題、第二篇介紹大陸內銷市場的相關法律問題、第三篇介紹台商公司經營所面臨的相關法律問題、第四篇大陸台商訂立及解除合同應注意的法律問題、第五篇大陸台商面對民事訴訟及強制執行時的相關法律問題、第六篇大陸台商面對刑事訴訟時的相關法律問題及第七篇大陸台商運用仲裁及行政救濟的法律須知,藉以讓台商注意中國大陸相關法律規定,避免相關的法律風險;如不幸遇到法律糾紛時,也應妥適處理並解決糾紛。

  依2014年《TEEMA調查報告》(即台灣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Taiwa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Manufacturer 's Association; TEEMA)所載,2014年,台商在中國大陸投資所面對的經貿糾紛類型中,以「勞動糾紛」件數最高(965件),占比為27.46%;次之為「合同糾紛」(384件),占比為10.93%;「買賣糾紛」(355件)、「債務糾紛」(324件)、「土地廠房」(303件)為前五大經貿糾紛類型,而經貿糾紛成長數最多的為「合營糾紛」(如股權爭議、人頭借用、隱名股東等)排名第一(85.34%);「知識產權」(如專利侵權、商標侵權等)糾紛的成長數則名列第2(49.31%);排名第3的糾紛類型則屬「買賣糾紛」(如廠商貨款未付、貨品有瑕疵、房地產開發商所交付商品房有瑕疵等)(15.97%)。對此,作者李永然律師在本書中,除闡述大陸台商經營內銷市場的相關法律問題,藉以避免相關糾紛外;特別針對大陸台商面對民事訴訟及強制執行時的相關法律問題,剖析大陸台商如何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大陸台商面對不付貨款的買方該採取的法律策略!大陸台商打民事官司,如何確定管轄法院?大陸台商打民事官司的應注意事項及台商可以拿確定的支付命令到大陸去執行嗎?等內容,讓台商瞭解如不幸發生糾紛時,可透過「支付令」、「解除合同」、「訴前財產保全」及「向人民法院起訴」等方式解決,俾保障自身權益。

  作者李永然律師透過本書,讓大陸台商能強化「法律意識」,除在大陸「接地氣」外,進而要更懂運用「法律」、「合同」、「證據」及「合法程序」對自身權益進行保障。

20150601102301103_0001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