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4日,李永然律師接受民視新聞採訪,李永然律師認為:

  保障居住權,不是政府所謂的打房,因為打房的結果,會傷害到原本從事房地產工作者的工作機會,如果不合乎租稅公平原則,不合乎量能課稅,就是違返平等權,真正的居住正義,應該是該人人有屋住,而不是加稅打房,沒有能力買得起房子的民眾,政府透過住宅法,應該要興建社會住宅,進行租金補貼,這才是所謂的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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